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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年長者,需要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如果家屬將年長者送進長照機構,過一陣子卻聯繫不上家屬,家屬也都未繼續繳錢給長照機構,這個時候長照機構該怎麼解決?長照機構可以直接結束契約關係嗎?如果可以,這個時候又該怎麼照顧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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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如果機構承認對老人照顧疏忽因為老人不舒服沒有帶去醫院只帶去診所機構醫生來看都未發現老人肺部積水導致老人肺部積水而身亡因說家屬說放棄急救所以老人不舒服未送醫到臉色蒼白意識不清楚才緊急送醫但到醫院沒多久過世醫生說肺積水很嚴重營養不良想問這有辦法對機構採取什麼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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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人員要照顧住在機構裡的人,工作非常辛苦。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各種事件。可以告訴我,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對哪些法律責任嗎?知道了之後,也才能提早準備,避免這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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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的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他們享有那些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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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在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使用、處理年長者相關資料?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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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願將長者送醫,機構是否應該自行將年長者送醫?如送醫之後,可以向誰請求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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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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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長者拒絕進食,能否尊重他的意願,不強迫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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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相關勞動部新聞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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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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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銀行申請信用卡,銀行查證後核發信用卡給我。我接著在商店刷用信用卡,每個月銀行通知我需要付款,我可以決定要付最低繳款金額,或是全部繳清。我想知道錢是怎麼從我的帳戶中,流到商家手中的?我在網路上交易,想要取消訂單,要跟網路賣家說,還是要跟我的銀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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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信用卡遺失的話要趕快打給銀行客服掛失,掛失信用卡需要手續費嗎?如果信用卡在掛失之前已經被盜刷,被盜刷的錢是我要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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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用卡的時候,銀行都會有「個人資料告知事項」的文件要我同意,這是什麼?我被銀行告知之後,一定要同意個資給他們蒐集、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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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家人今年在護理之家因進食嗆咳吸入性肺炎死亡,查詢相關法規:1.長服法第34條2.長服法第47條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第2條以上皆有提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機構會有相對應罰則,詢問當地衛生局得到的答覆是:該護理之家於長服法施行前設立,不適用長服法規範(長服法第62條),所以該機構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無違反長服法之規定。想請問各位,真的是這樣解釋嗎?難道我們入住機構前還要先調查清楚哪些機構是適用長服法,才能完善的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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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美髮業刷卡萬元"儲值預付",消費者刷卡後當天申請退刷,但業者告知信用卡當日已結帳,無法申請退刷。想詢問消保法中「預付型交易」是否能通用於此案例?業者是否不能拒絕消費者申請退款,信用卡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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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外國公司已合法落地在台灣成立公司,但該公司高階領導傳銷商公開吸收會員,廣收會員個人資料,應用個人手機及電腦透過國際網路,收取現金再用他人的信用卡或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加入原本國外公司成為會員,沒有開發票,也沒有給產品,也沒有公司合約契約書,若成功為會員,國外該公司會寄給三封確認信件給該會員,並用公排方式招收會員。有規避公司税金及個人佣金收入所得稅法。以謀取個人最大利益。不知道這是否涉嫌有公司法,金融洗錢法,傳直銷法,個資法,盗刷信用卡等詐欺。以外國合法落地台灣傳銷公司掩護該國外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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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這則新聞:徐慧珠、顧守昌、李讚盛,2021/12/18,〈金融卡也算嗎?男子拾獲皮夾要求1/10當報酬〉,https://news.tvbs.com.tw/life/1663816?from=Copy_content也看到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想請問撿到悠遊卡、金融卡或是免簽名的信用卡,都可以跟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嗎?那如果是撿到沒上鎖的手機,且手機裡有裝ApplePay或是其他行動支付,是否能向手機所有者請求行動支付裡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