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8年前因為我發文提問維修收費是否合理因此店家想對我提出妨礙名譽後來我們私下和解有寫和解書道歉文也有當面道歉最後店家沒提告但在8年後的今天我被家人告知店家跟我家人說想找我麻煩(殺我)家人要我再去跟他道歉他這個行為讓我產生恐懼當初和解道歉他也對我毛手毛腳如果我偷偷錄音是否可以對他提出恐嚇告訴?先感謝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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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警察在人民車輛上裝設GPS偵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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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私下(非公開)的會談,由於錄音者強調為捍衛自身權益,而且是事先明白提出要求,既非「無故」,又非「竊錄」,並不構成刑法第315-1條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退一步來說,即使使用錄音筆私下竊錄,因爲是出於保護自己權益之目的,他仍然可以主張具有正當理由而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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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家人交往一位男友,3年前說要開一間店給家人那間店男方說送店給家人的,但是最近在反悔去年有簽署一張聲明書書上內容大概是本人XXX(男方)在此聲明XXXX店家位於台南市XXX路XX號為XXX(我家人)獨有,上面有男方簽名跟日期但是沒按手印另外家人開店前就有偷錄音,錄音內容有說到店是要送給我家人的,偷錄音是否有問題,也是否可以拿出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