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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想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不知道法律上有什麼限制?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原本的保險會受到影響嗎?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回去上班遭到阻撓(例如已經沒有職缺,或是調到不一樣的職位)的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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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看到法律百科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778)提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原先的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想請問:一般的留職停薪的情況,勞保、勞退與健保應該怎麼安排呢?也想請問,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勞退與健保該怎麼安排?法律或行政機關的命令是怎麼規定的呢?希望有比較明確的依據作為參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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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公司說要一等親才可以請留職停薪,配偶不屬於一等親?如何才可以請留職停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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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年紀大了,之前不小心受傷,需要有人幫忙照顧大約半年。可是他住在別的縣市,沒辦法同時上班又每天回去照顧他,請假的話家庭照顧假、特休也不夠用,但很滿意現在的工作不想辭職,請問我可以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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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寵物門市,剛被告知需要去支援別間門市一個月,但是平常下班需要輪流去照顧醫院的家人,如果調去支援,至少要多將近30分鐘車程,我可以拒絕嗎?另外我有拒絕,但是主管說我不能選擇,這樣是否有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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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二年的育嬰留停期間,出國唸碩士,再回來公司上班,有什麼樣的法律事項要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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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交通津貼是依照公里數、交通工具、高速公路、省道來評估。以往都是選擇高速公路,近幾年改成走省道,現在公司要求我提供e-tag,因為已經改走省道沒辦法提供公司證明,公司表示若提不出證明就要還給公司「溢給的交通津貼」,我知道這屬於福利,所以公司有權不給。請問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還給公司多給的交通津貼嗎?如果有權利,那能要求員工追朔2、3年的交通津貼,還給公司嗎?如果公司有規定「交通津貼溢給的部分需要還給公司」,這點是合法的嗎?感謝您們撥冗回答,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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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想說是不是要進修、考照,增加就業機會。有看到勞動部有開一些職訓的課,有點興趣,不過上課都要上1-3個月,會有點擔心這段時間沒收入怎麼辦。聽說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問那是什麼?怎麼樣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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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新進人員報到前會口頭告知有交通津貼,並自民國87年起有會計紀錄發放,人員管理辦法裡薪資福利規定卻未提及到。現因修改辦法,公司不進行勞資協商而逕自修改辦法,並說明因新舊法未提及而取消發放。此舉有違反勞基法嗎?有任何法律我們可以依循去爭取權利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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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公司為母公司,兩年前成立子公司,位於別的縣市,公司當初以人員不足為由(口頭上),請母公司各部門支援子公司工作,並承諾會給予支援津貼(薪資單有呈現),但112年年底,召集員工開會,以子公司未來的投資型態改變為原由,指支援津貼會變成是不合理的存在,告知員工將於113年1月1日開始取消支援津貼,並說會以大家的工作表現,將支援津貼的部分直接加薪至母公司的薪水,後會議結束後,並讓員工簽署同意從113年開始放棄支援津貼。但近日詢問主管,主管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不調薪,最後並未被調升薪水,反而沒了支援津貼,但我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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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本人6/12為最後一次請領失業補助。而剛好看到有一個職前訓練課程有興趣想報名。但報名時間是7/1-8/18開課為9/19開始。以下兩個問題想請教。第一:我是否要等到7/11最後一次的失業補助到期才能報名?否則6/12申請的失業補助就會沒有。第二:如果在報名7/1-9/18這期間(還沒有開課)的情況下。因為沒有失業補助了,想找兼職工作。這部分是被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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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作津貼有規定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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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結婚的員工為此感到不公平,請問公司會有涉及婚姻歧視或同工不同酬的嫌疑嗎?公司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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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要求自願離職因公司只有一位營業助理的職位當初在去年11月中我懷孕三個月時有告知公司經理說之後會請請產假會有兩個月的時間無法工作當時經理也同意說如果我願意請完產假後就會到該工作崗位會幫我留職而在今年2月卻告知我說沒辦法幫我留職要將我調職但我並不接受而公司就要求我離職並應徵新的營業助理這樣算是資遣我嗎我並非自願離職後續可以對公司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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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身工作類型是有連續性的,但公司讓我簽署定期契約,合約內每個月有3000元的簽約金,一般合約到期後可以續簽,不續簽就是沒有簽約金,工作仍繼續,請問公司是可以這樣簽約的嗎?2.契約未滿前,就要去生產、請產假,公司表示我沒有把合約走完,要我付違約金、返還簽約金等,請問產假不算合約內嗎?3.後續我還想要請育嬰留停,請問可以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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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舅舅跟舅媽不肯撫養精神狀況出了一些問題的外婆,又私底下拿外婆的印章證件去偷偷把外婆的土地移轉到自己名下,為避免全部移轉不得申請老農津貼而保留一部分未移轉,這件事直到上次外婆需要花錢請看護,朋友媽媽帶她去國稅局查名下財產的時候才東窗事發。目前是想到可以主張民法第170條的無權代理或是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之禁止(當然我還不確定是否是大舅媽跟小舅舅輪流代理外婆並移轉給對方)主張代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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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的時候老闆跟老闆娘皆已口頭允諾以下事項:去大陸分公司培訓三個月,完成後返台、每個月補助人民幣2000元、周休二日、機票錢、車資、台胞證費用都會補助。我有簽同意書,若未滿三個月離職以上都要自己出。一、抵達大陸後主管卻說禮拜六都要去加班,不能不去,而且沒有加班費跟補休,詢問老闆娘,得到的回復卻是中國不歸自己管,要我們就這樣。二、快三個月的時候問老闆什麼時候方便幫我們買機票回台灣,老闆娘卻說三個月我們回不來,因為新的廠房還沒有蓋好,預計還要一年左右才會好。三、工作環境是粉塵室,有粉塵飄散的問題,要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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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休假日出勤加班,實際上完整的8小時大夜班,但資方卻說因為假日出勤依照規定給予加乘的加班費,就沒有夜班費,只能2擇1,有加班費沒夜班費?一樣是上大夜班,但就因為假日出勤加班,有給予原本就應有的加班費,明明也上的是夜班,就不應給予夜班應有津貼嗎?難道兩者給予條件是有衝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