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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前輩們進來看我的問題並解答我的問題歡迎討論!!{非法律諮詢}題目:A因重大侮辱被繼承人甲,甲表示A喪失繼承權;甲死前自書遺囑未宥恕A並未指定應繼分給A;爾後甲死亡,A之代位繼承人須以何理由向其他繼承人請求A之特留分?目前我的觀點1.A因喪失繼承權,故特留分之權利亦喪失,被代位繼承人亦無應繼分(特留分)得繼承2.A之代位繼承人係以固有繼承權繼承被繼承人甲之遺產,僅承襲A之應繼分,故代位繼承人得主張該自書遺囑侵害A之特留分,牴觸民法第1223條規定3.有看到一個說法是,自書遺囑剝奪A之{繼承權},牴觸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但我想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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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遺囑有透過民間公證人認證。2)有五位繼承人,其中有不服繼承內容不願按照遺囑辦理繼承,亦不願分攤繳納遺產稅。問題:遺產稅,因為其中之繼承人不服遺產分配,拒絕依比例分攤遺產稅。在未繳納遺產稅前是否就無法順利辦理繼承?有解決辦法可以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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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活在世界上,與世界發生各種關係。死亡前想安排自己的法律關係,通常應該會使用遺囑來處理。請問民法的遺囑,是什麼意思?可以在遺囑中安排哪些事情?遺囑有哪幾種?這幾種遺囑,要怎麼做成,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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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祖父母輩都死亡,沒有兄弟姊妹。我可以全權決定遺產的分配,寫遺囑將全部的財產分給朋友、各種公益團體,不要歸給國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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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故事裡,大家族中有人過世後,中出現多份遺囑,爭執哪一份才是真正的情況。請問做完一份有效的遺囑之後,可以更改、毀棄或是另外立一份遺囑嗎?此外,要怎麼讓遺囑的內容實現?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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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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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您~遺囑在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公證,若立遺囑人已往生,要調閱及影印公證遺囑要到民間公證事務所或地方法院申請呢?申請人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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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今年過世,7年前高齡87歲,不識字,被有心的兒子佈局留下了三位律師見證的代筆遺囑並經法院公證人認證,但名下多筆土地都是父親(己在前年過世)過去登記在她名下,本人並不清楚,不到百日,律師就通知遺囑宣告,不識字的母親居然能清楚的將多筆土地地號分配在有心兒子身上,請問這種情況能如何主張這個遺囑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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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這篇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96說遺囑上的簽名不能用蓋章代替,不識字不會簽名的人,要怎麼辦?遺囑也可以直接蓋指印,再加上2個人簽名證明嗎?另外,如果不會簽名的人要辦公證遺囑,公證人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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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月4日母親請代書立遺囑,名下財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立遺囑當下只有兒子和代書及兩位證人在場,隔天2月5日兒子就馬上請代書辦理過戶,請問此行為兒子及代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所爭議?另女兒事後得知此情況該如何爭取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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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長輩想要預立遺囑,但擔心以後會有糾紛,所以想要一併公證。遺囑要公證的話要去找誰?可以找律師公證嗎?還是要找公證人?法院的公證人或民間的公證人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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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您的提問涉及辦理繼承的方式,以下簡單回覆:父親指定公寓由弟弟繼承是否為遺囑? 遺囑是大家熟知分配遺產的方式,在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但遺囑必須依照「法定方式」訂立,如果沒有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該遺囑是無效的。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5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因您提到父親指定弟弟繼承但未簽署書面協議,比較可能討論是否符合「口授遺囑」的要件,但口授遺囑的要件尚有必須遺囑人有生命危急的情形,且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才可以用口授遺囑的方式分配遺產,依照目前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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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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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養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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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一筆土地,新台幣一千萬。甲育有子女A、B、C、D。A育有子女a1、a2。B育有子女b1、b2。A、B已歿。甲由C、D照顧。法律上,a1、a2、b1、b2是否有應盡照顧甲的義務呢?公證遺囑見證人,是否可以是立遺囑人不熟識的呢?甲所得入C戶頭,是否有侵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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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我的母親先過世,而後父親過世時,父親所留下的房子當時就登記給未出嫁的二女兒繼承,二女兒與二兒子(與妻子分居)同住,目前家裡還有共四位在世的兄弟姊妹,現二女兒立下自書遺囑,在她死後,要將房子給二兒子繼承,想請問您在繼承權產生之時,我有權可以主張爭取這間房子的特留分嗎?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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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已經死亡,平時與兄弟姊妹沒有往來。希望有好的規劃,盡量將財產留給我長年關懷的公益團體。請問可以寫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捐給公益機關嗎?或是必須保留特留分後,將剩下的財產指定捐給公益機關?可以將大部分的現金購買人壽保險、儲蓄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特定公益團體嗎?(還會發生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嗎?)我住的房子可以如何安排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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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過世,留有兩間房子,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爺爺和3位子女該如何分配財產?爺爺名下沒有不動產,且財產少於奶奶,他可行使配偶優先權嗎?在繼承上應跑的流程會是如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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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母親住一起,我父親已過世,後面我母親有跟另一個男友一起生下一個兒子為我的弟弟,後來二方鬧翻後,弟弟與父親一起離去問過母親她說未跟男友結婚,我去看了戶口名簿配偶是沒有但我的父親是寫第二任父親名字,因為現在母親生重病住院居住房子是她名下,我想請問如果未立遺囑,我的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