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會需要。在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被告的態度特別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按照法律規定,這時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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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態度特別友善或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假設法官私下約其中一方當事人看電影,承諾會做出有利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二、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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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尋找各式各樣運動健身教練,包括健身中心以外的健身教練服務的消費者;另外則是提供健身教練給消費者的經營業者。其他說明如下:(一)為什麼要有這個範本?此契約範本是教育部在2021年底所公布。教育部公布此範本的原因是,愈來愈多人尋找特定個人專業健身教練進行運動訓練,而統計數字顯示2020年健身中心相關爭議不少,包括教練離職但消費者不願更換教練所引起的退費爭議,為了保障消費者清楚知道自己簽約內容,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教育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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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會需要。當事人覺得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有不公正、偏心而影響到審理的時候,可以向該法官所屬的法院,聲請更換法官,由其他法官來審理。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20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2項:「I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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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業者: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者等,而且是利用網路的方式跟消費者交易的業者。業者應必須注意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可以違反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利用網路與零售業者交易前,可以注意交易契約有沒有符合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零售業者和消費者間,透過網路交易所約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循這個經濟部所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部分會無效;而且已經公告為應記載的事項,即使零售業者沒有在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範本的來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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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健身中心向消費者收的費用不低,而2020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受理申訴第3名就是健身類案件,並觀察網路上各種會籍轉讓經驗分享,都看得出其實消費者不太容易跟健身中心有同等的談判地位,健身中心與消費者間容易發生關於會籍與費用等爭議。建議所有希望與健身中心簽約的消費者在簽約前,都可以把手上的契約,拿來與教育部公告的這份「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一番,看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發現有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件更不好的條款的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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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曾經加入直銷公司從事直銷工作的人會需要。一般社會常見的直銷公司,在法律上稱為「多層次傳銷事業」,而直銷公司內從事直銷業務的人,稱為「傳銷商」。而參加直銷的人如果想要退出直銷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在30日之後(法律上稱為「猶豫期間」 )才想退出的話,可以用書面的方式退出直銷公司,並且將手上本來要銷售的商品退回給直銷公司;但所持有的商品如果持有時間超過6個月,則不能退貨。如果在30天猶豫期間「內」就想要解除或終止契約,可以參考「多層次傳銷傳銷商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範例」。範本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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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租房子居住的人,或者是想要出租自己房子給他人居住的個人或業者,會有需要。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是指A方提供建築物給B方居住使用;B方支付租金給A方的契約 。如果雙方的住宅租賃契約不符合政府公布的住宅租賃規範,例如約定房客負擔電費的計價超過台電的當月最高標準,這部分的約定就會無效,所以建議可以參考這個政府依照相關規範所做成的範本,避免租賃契約的條款無效。二、範本的來源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0),《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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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曾經加入直銷公司從事直銷工作的人會需要。一般社會常見的直銷公司,在法律上稱為「多層次傳銷事業」,而直銷公司內從事直銷業務的人,稱為「傳銷商」。而參加直銷的人如果想要退出直銷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在30天以內(法律上稱為「猶豫期間」)就想退出的話,可以用書面的方式解除或終止契約、退出直銷公司,並且將手上本來要銷售的商品退回去;直銷公司必須要把商品的費用退還給傳銷商,但如果已經支付獎金或報酬給傳銷商,則可以從退還的費用中扣掉。另外商品有毀損或丟失,而且可以歸責於傳銷商時,直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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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汽車的消費者和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賣汽車也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買賣雙方參考。重要的地方,包含契約的審閱期、定金、保固等,都有具體的條款供參考,買賣雙方可以依據各自的需求使用,訂定合法的購車契約。範本的來源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1),《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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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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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汽車維修業者與需要修車的消費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汽車維修也有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委託修車的消費者、維修汽車的業者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業者維修前的告知義務維修業者要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且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維修。如果是在維修中發現約定以外的的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仍應先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