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當行政程序的證人,擔心自己作證說出來的內容,可能會讓自己、配偶等親屬或是監護人或受監護人,面對刑事偵查起訴或是蒙受恥辱時,可以向法院表示拒絕作證。拒絕證言的時候,要把拒絕的原因、事實,說明到讓法院相信大概是真實的程度。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145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下列之人受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得拒絕證言:一、證人之配偶、前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