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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似乎有重複發問的狀況,請參考法律百科問答,《請問鄰居到雜貨店跟雜貨店老闆指名道姓說我們家全家都是(白痴)而且不指一次請問我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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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人肉搜索結果,所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法律責任,請見本站文章:在網路肉搜別人並公布資料,可能會有什麼個人資料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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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拍攝的場合、內容是否「不欲人知」       若該場合涉及他人之機密(商業機密等....)或裸照等等,而以攝影、錄音等設備將其記錄下來       則可能構成刑法315條妨害秘密罪貳、拍攝內容為他人隱私部位者       則同樣構成妨害秘密罪外,將其散佈於網路上亦可能涉及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可參照李昕所著之《在網路上散布他人裸照,可能構成什麼犯罪?》參、散佈他人照片所涉之民事責任      是對於他人「肖像權」之侵害,被侵權人得以要求除去其侵害      在於損害賠償上,普遍較難以量化該價值且在舉證上也有困難因此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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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所述應是在講,離婚後子女之名字應從何姓?原因出自於民法1059條所述:「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在離婚訴訟時,主戰場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小戰場什麼都爭所以說法院仍然會參考「子女自己本身的意願」和「子女的最佳利益」。該文章著重在改「姓」上面至於您所提問的名字,乃是依照姓名條例第九條: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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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二分之一,如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這算妨礙秘密,或侵犯隱私權身上裝秘錄器,在家或公開場合,可隨時拍攝其他人蒐證嗎?家中發現針孔,查看記憶卡,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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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就在本人平台上裝置社區總水表已41年多,最近要換表要求我們要拆地上磁磚,我們調建物謄本確定那是我們家之專有區域,當初建商申請裝設自來水總表,地點是在公共區才對(就在隔壁這棟大樓的門前方公共區域)自來水公司表示那地址只是裝表之代表號碼,還限定我們家在2/16前須完前拆磁磚供他們換表,否則社區會因我們家造成全部停水。我們可以行使建物所有權告他們拆表還地,還有每次抄表都踏入私人專有區域他們有妨礙我們家的隱私權,並請他們遷移水總表回復我們家現狀其費用由他們全額負擔,以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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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中有A與B兩人,皆為公司員工,B是其他部門(非與A同一部門)的主管。事情發生如下:有一日晚上,A要存放公司物品但由於時間的關係,無法存放原先的地方,所以A就去放在另一個相對不合適的位置(由事後且客觀來看,並未有危害他人的疑慮,某方面也沒有違反公司準則),然而這樣的舉動被B所發現,B出言制止,卻被A以自己能負責為由,結束對話。隔日,B以告誡為由,發電子郵件給公司一部分同仁(不只A、B同部門,而是其他相關部門都含在內),指名A(非影射的方式,而是直接揭露姓名)於昨天晚上的行為不正確。固然B看似是有基於「告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