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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薪資,第三人陳報法院每月扣薪約一萬元(舉例),然實際收到的款項遠低於陳報金額,請問有何救濟方式?若要起訴,依據的法條又是何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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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後要申請對方強制險,但對方的保險員說申請下來的金額,會從之後的理賠金額裡面扣掉,強制險金額跟調解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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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因為地狹人稠,近年房價地價又不斷高漲,居住在集合住宅的人越來越多。集合住宅和傳統透天住宅左右相鄰相較,又多了上下樓層間的關係,鄰居之間漏水的糾紛時有所聞,一旦不幸遇到漏水紛爭,該怎麼釐清維修和抓漏費用的責任分擔呢?首先必須先確認漏水管線是屬於集合住宅內哪部分的管線:是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才能夠進一步釐清誰應該負責出錢抓漏或維修。一、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費如果漏水位置是在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像是健身房、樓梯間、大廳等提供給所有集合住宅住戶一同使用的公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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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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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1、日薪700元,低於勞基法了。月薪制是23,100元,時薪制是150/小時,也就是時薪制一天要有1200元 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也低於勞基法。如除資方依時薪制給(1200/天),否則若是月薪制,國定假日要給薪 2、要看實際金額。 若有爭議的話,可以申請勞資調解(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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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書的時候發現兩者都是在訴訟上進行效力也都和法院判決相同,請問差別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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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當事人未出席,委託親屬出席,是否有相同效力?而乙方代理人並未攜帶委任書。2.雙方協調結果並未在當場取得,當庭雙方並未見到對判決書也都無法簽名,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事後也未收到判決書(正本或電子)3.在乙方缺乏委任書正本的情況下,仍然開庭,請問該庭法官是否有失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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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在等申請初判表的時間,這中間因為有生活上的不方便,有跟對方保險詢問要申請車主的強制險理賠,對方保險說可以申請,但之後會從調解後的理賠扣掉,我不太清楚是為什麼會扣除?手上現在的診斷書,因為醫生沒寫到復健後的相關,所以6月8號要請醫生再幫忙重開,若我要現在申請強制險理賠的話,要等重新開的那張去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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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租賃契約拿去公證,公證書裡要提到約定房客願逕受強制執行,以及執行的內容,詳細請見本站文章:租約經公證之效力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一張合法的執行名義。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並在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不需經過法院裁判,債權人便可簡易、迅速取得執行名義,避免訴訟拖延或支出鉅額訴訟費用。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如何保障租屋權益?——租約公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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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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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fb平台購買美國代購商品有瑕疵代購因我是分段錄影而不給退貨代購要求我要有完整錄影才會處理退貨,我已報消保會,但消保會第一次有去函要貨代提供業主地址,電話,都没有回覆,我又再申訴第二次,請問代購的不提供地址,電話,消保處有辦法查嗎?而且如果我要申請消費訴訟没業主資料我要怎麼填寫,目前我只有貨運寄件人資料跟匯款人帳戶還有姓名,我該如合處理呢?目前才剛申請第二次二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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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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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簽立多張本票共700萬,並提供土地提供抵押設定300萬。甲因無力償還後,乙聲請強制執行。經拍賣後,乙願予承受。請問甲是否無須再償還積欠乙之所有欠款,還是僅無須償還設定之300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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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好,我於6/3跟一位未持有駕駛執照的年輕人發生擦撞,我想知道警方將我寫在第一個,我的責任較大嗎?!我要轉彎進巷子已經將速度放慢了,對方要出巷子結果轉頭看有沒有車先看左邊,導致我閃避不及,加上那條巷子有工廠的門柱稍微擋到視線,導致我們無法知道出入巷子有無汽機車。第二個問題是,我跟這位年輕人發生車禍,他沒有受傷我反而受了傷機車也不能動,倘若我上了調解委員會該如何應對呢?感謝各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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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大學學生會負責人,交接給下一屆之後被查出決算有誤,2023年8月經校正決算書數字後賠償下屆學生會7699元差額,並雙方簽訂切結書然十月下屆學生會提出還有17600的收入漏記,推翻切結書並認為我需賠償,調解失敗後我拿回存簿逐一核對,發現因仍有支出漏記,17600的收入其實並沒有流向不明,在我已經賠償7699的前提下對方甚至應歸還一部分款項,1/18再次調解仍破局,對方說要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請問這方面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