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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財產制度的選擇影響婚前甚至婚後財產的安排規劃,但大多數民眾對於我國夫妻財產制度都一知半解。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及約定,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各種制度特色如表1。表1法定、約定財產制比較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說明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享有所有權,債務各自負擔,但是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一方死亡、離婚等),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1∕2。若夫妻有一方計算出來的結果,不僅沒有剩餘財產,反而是負債,則以零計算。法定財產制度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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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跟樓梯間,到底歸誰管?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頂樓平臺與樓梯間屬於誰?(見圖1)在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先搞清楚「頂樓平台」及「樓梯間」到底是誰的。法律上認為頂樓平台作為火災的避難場,同時還放置避雷針、共同天線等公共之物,而樓梯間作為逃生、通行道路,不能讓一個人專有,是全體住戶共有,屬於共有部分。二、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符合原本使用目的要針對共有部分使用收益,須經全體住戶同意,但如果住戶們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由某個人使用,那個人就可以獨占使用。如果沒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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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針對共有土地之爭議問題,涉及1.共有物本身的處分2.應有部分處分3.優先承買權4.分割,四個爭議問題,討論如下︰一、共有物本身與應有部分(一)稱共有物者,指得是數人所共同所有之物。(二)應有部分,則指一共有人對於該物擁有的抽象比例,又稱「持分」。例如,ABC共同出資買了一塊甲地,甲地為ABC所共有,其中ABC三人都對該共有物具有「抽象的」三分之一的持分。由於是抽象的比例,其散布於土地的每一塊上,也就是說,ABC三人都對土地的每一角落具有三分之一的權利。二、處分(一)共有物的處分︰依照民法第819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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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掉落砸壞我的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公寓大廈的外牆歸誰所有?由誰管理?(見圖1)(一)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變更外牆面構造的行為,必須受到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而不能由區分所有權人(下稱「區權人」)任意加以使用或變更。由此可知,外牆並不是公寓大廈區權人的專有部分,而是屬於共用部分。既然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則外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權人共同享有。也有法院見解從不同角度觀察,認為外牆涵蓋整個公寓大廈,是整棟建築物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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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總額300億元、估計50萬戶受惠的租金補貼專案於2022年7月1日起至8月底開放申請。為了提升房屋所有權人將未使用的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意願,政府也對房東釋出利多,只要願意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者,房東即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究竟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具體好處?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嗎?一、公益出租人享有的三大稅賦優惠(見圖1)圖1公益出租人的三大稅賦優惠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千元的租賃所得免稅額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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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僅就您說明的法律關係做簡單回覆,此答案「僅供參考」,具體結果仍需要視共有人之間的關係、具體個案事實跟證據做判斷,如有需求請洽專業律師協助。未經共有人同意可能涉及竊盜罪共有人彼此之間對於共有物,會抽象的在每個部分都有應有部分。舉例問題所詢的竊盜罪來說,每一顆蔬菜上都會有2人抽象平分的部分。然而應有部分是抽象的,針對具體的共有物,例如蔬菜如果要採收之後拿去賣,則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竊盜罪,是指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破壞他人對物品的持有、建立自己的持有。而針對共有物,如果是在沒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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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營業登記,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見圖1)房子出租讓人做生意,在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已經搬走,明明沒有在原址營業了,但營業登記卻不遷走,也不註銷,導致房東可能被課徵較高的房屋稅及地價稅,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特別提醒,本文討論的是房客將房屋用於「營業」的情形,若是居住用卻不遷出戶籍,請參考李琬鈴(2023),《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二、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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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考量的有:第一、冷氣機懸掛的外牆所有權屬於誰?第二、冷氣機突出外牆投射地面所在的土地所有權屬於誰?可以分成四種情況來討論:(見圖1)圖1冷氣機懸掛外牆上合法嗎?其他人可以要求拆除嗎?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一、分析四種常見情況(一)冷氣機懸掛的外牆、投射地面都是該住戶單獨所有如果建物屬於住戶單獨所有,例如獨棟的透天建築,冷氣機懸掛的外牆也是該住戶單獨所有;並且,冷氣機突出外牆投射地面所在的土地也是該住戶單獨所有的情況。因為外牆和土地都是住戶自己單獨所有(自己就是所有權人),所有權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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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的權利。舉例來說,當變賣共有物時,共有人A和不是共有人的B都出價100萬元的情形下,共有人A依法享有優先購買共有物的權利。註腳民法第824條第7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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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一、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首先,配偶一方死亡是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剩餘財產請求權發生的時間點,生存配偶要認識到自己有機會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必須先知道配偶間是使用哪一種財產制。在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中,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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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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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繼承人往生前已出租房子及土地給上市公司多年,其契約每二年會重訂,繼承人共有4人目前已辦竣公同共有,共有人中因其中1人重病住院短時間內無法協議分割,之前承租人每季會將租金匯入往生者帳戶,但因往生者去世後帳戶已被凍結所以無法匯款,承租人已將其中一季的租金在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下,逕開立往生者姓名並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交由其中1位繼承人之配偶領取,領取人未有其他繼承人之同意及授權,而承租人明知房東已過世却改開立支票交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如何主張?民法只有提及承租人去世可以終止合約,但未有規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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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他們遺留下來的債務,是目前法定的繼承制度。不過在修法之後,目前民法的法定繼承制度稱為「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或許更為精確。註腳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78號民事判決:「按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當然繼承主義);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概括繼承),惟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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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委會要求後手要代為繳清管理費的理由一般來說,持這個見解的管委會通常是認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所記載住戶的權利義務,不論是房屋的前、後手都必須要遵守,也就是前手依規約享有的所有權利義務事項,後手(繼受人)也要一併「繼受」並遵守。況且後手在買受房屋前也應該要查閱規約,因此如果規約也明確記載「住戶所積欠的管理費,繼受人有承受義務」等類似規定,後手也有機會看到,沒有不知道的道理,所以後手就應該要替前手繳清他所積欠的管理費。二、法院判決的見解(見圖1)圖1前手(原屋主)積欠管理費,後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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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子為50年的1、2樓建物,房子名下由本人及另一共有人共有,但1樓由另一共用人使用,2樓由本人家屬使用,另一共用人將1樓加蓋佔用到水利處土地,水利處共發了四次公文要求另一共有人將一樓違建拆除,所有的公文文件都只通知另一共有人,本人從未收到任何公文文件也未被列在正本及副本的收件人名單內,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忽然收到法院通知,水利處以本人是房子共有人的身分成為被告,要求共同處理拆屋還地及繳納五年占用補償金,請問水利處認為本人是房子共用人,所有公文文件卻從未通知本人,本就沒有不履行的問題,是否可以反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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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同共有遺產的情況下,遺產的處分需要經全部繼承人同意,屬於一致決,要達成共識會有一定困難。分割遺產可消滅公同共有的關係,讓繼承人各自處理所分得遺產。一般分割遺產的方式是由遺囑指定,或是各繼承人協議討論,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即產生本篇文章的問題,走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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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就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調解的途徑有兩種在現行法上,調解可以依照為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的機關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第二種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有兩種機構提供民眾進行調解程序的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和諧且有效解決紛爭,無須透過法院以較繁瑣的訴訟程序處理,達到減少法院案件量的負擔,並使民眾得以多元接觸並使用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一)法院調解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是依照民事訴訟法調解的規定,再視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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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名正式律師需要經過兩階段,首先是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再來就是完成職前訓練。通過這兩個階段,才能成為正式律師。(見圖1)圖1成為正式律師之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成為律師的第一步就是要先修習應備的學分。因為律師考試並未硬性規定只有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才能報考,因此若非法律系畢業者,也可到學分班選修法律課程以取得法律學分。符合應考資格後,就要想辦法通過國家考試。律師考試共有兩次的筆試測驗,第一試考過者才能繼續考第二試,考過第二試才能算是考上律師。(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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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之比例,也就是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所有權在份量上應享有的部分。註腳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第6版,頁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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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