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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但商業登記為獨資(職稱我是董事長),私下有簽一份簡單的合夥書約,大概是說一人出資多少,其他都沒寫,我想瞭解我們2人的權利義務如何區別?請幫忙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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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承接店面,上一位負責人以獨資方式向銀行貸款,我接手後有變更爲合夥組織,後續上一位負責人沒有還銀行貸款,銀行找不到他人,跑來告我跟我朋友要支付這筆貸款錢。希望能得到一個解答,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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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所以解答也是沸沸揚揚。這裡與您分享兩部影片:1.【志祺七七】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Gino脖子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2.【瑩真律師】GINO脖子鬧分裂!?律師帶你來分析為了不影響閱讀,我先講結論:1.如果您看完後覺得兩部影片的內容有些互斥,請不要懷疑,這就是法律世界的常態。(例如:在法庭上,兩造的主張往往互斥)2.影片的「所有權」跟「著作財產權」是兩個概念。依目前的公開資訊,我認為之前創作的影片「由Gino、華仔、脖子共有」的機率比較大。3.儘管如此,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如何分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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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圖1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薪資所得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二)執行業務所得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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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公司行號」,其實指得是「公司」或「行號」。公司,在民法上,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民法第26條),亦即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的一方當事人,對外享受權利、負擔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內部人,其創設公司的目的,即在使一部分財產獨立於自身,使之成為公司財產,並由公司對外成立契約,由公司(以及這些有限的財產)負擔責任。行號,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