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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當個結婚證人?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為什麼需要結婚證人?──婚姻成立的要件(見圖1)過去民法長期採用儀式婚的制度,但因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必要,無法預防重婚來保障善意第三人,而且也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就婚姻是否成立容易產生爭執,因此,從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結婚全面改採「登記婚」的制度。也就是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婚姻關係才會正式成立生效。否則,就算完成了結婚儀式,並且生兒育女,在法律上雙方仍然沒有有效的婚姻關係。而依據民法規定,要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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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是既成道路了,也沒有畫紅線,請問這塊地上可以停車嗎?地主可以拒絕其他人在既成道路上停車嗎?如果可以停的話,那是誰可以停車呢?是附近的住戶、鄰居,還是人人都可以停車?在既成道路上停車的人,需要繳停車費用給地主嗎?如果不用繳停車費用給地主,那停車的人還需要另外做些什麼事還是說可以直接停車不用特別理會地主或其他主張有權停車的人呢?有看到爆料公社這篇提到既成道路任何人都可以行走,但停車還是要地主同意: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43985275691596/posts/51964235137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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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二、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三、親系──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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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店面出租中,大樓建商目前尚未設立管委會,卻在店面後門設置垃圾桶,建商表示此為公共區域不淮租客傾倒垃圾在垃圾桶,只給三樓以上的住戶倒垃圾,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如果限制倒垃圾的住戶是否應詢問住戶是否同意放在我們店面後門,如此造成店面惡臭,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建商有違廢棄物處理法,或是依哪一條法規要求建商移走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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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是6F華廈,頂樓有雨遮鐵皮,四周無遮蔽屬合法建築(我買房時雨遮已為前屋主所搭設),而我住在6F,頂樓為共同所有非專用於我。說明:一、1F住戶主臥室陽台外推之房間牆壁滲水,質疑為頂樓雨遮排水管為主要進水來源,因此要求改為外管。二、經多次協調後鄰居都同意支付共同修繕費用,但現在1F住戶卻提出要求,要我們頂樓地面排水孔封起來不使用、約束各樓層陽台不得用水洗刷地板,另外1F牆面滲水修補也要大家共同支付修繕費用,原因是他認為滲水是【共管】造成,所以費用也是大家要出錢。疑問:一、我們有必要因為對方漏水而變更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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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問答
我租的房子雅房各自樓層有自己的衛浴設備電費各自樓層自己負擔結果樓上的突然不明原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擅自使用我的衛浴設備我上前關心後他還是堅持使用完畢(刷牙完又使用馬桶)才走人我就想問不是各自使用自己樓層的衛浴設備嗎?為何他可以擅自作主下來用我樓層的難道我也可以使用別的樓層嗎?遇到這種情況我該告知房仲或是房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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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6號之前從沒收到任何一張通知單要我到案說明!然後在16號聯絡到家人也有告知本人要與警方聯絡說明!然而17號馬上開拘票拘人!既然要開拘票了!16號幹嘛通知!且說被通知人一接通知就什麼事都丟下唯只能逕直到案嗎?這是有給時間讓人聯絡到案說明約時間嗎?這樣程序合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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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就工作規則的概念進行介紹,次而回答本文底問題。一、何謂工作規則︰(一)「工作規則」見于〈勞動基準法〉第九章章目,就其規範僅有第70、71條。第70條規定僱用人必須訂定工作規則的前提、程序與規定項目,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的效力,不得牴觸強行規定與團體協約。(二)工作規則指得是僱用人為了統一勞動條件與服務規律所制定的企業內部規範。有爭議的是,這樣的規範是否需要得到受僱人的同意,始生法律上效力。爭論如下︰1.甲說(單方行為說-免同意)︰此說又稱法規範說,即認為工作規則只要僱用人單方發布,且公告予受僱人周知...
辭典
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問答
長輩在日照交通車下車時,突然腳軟往前倒,司機看到有馬上扶住,但是還是有跌倒。後來一直抱怨腰痛腳痛,兩週後突然連坐下站立都沒辦法了,就醫時發現是壓迫性骨折,醫師建議開刀。請問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和長照單位申請理賠嗎,謝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問答
在瀏覽網站時,經常看到網站要求使用者勾選「是否同意使用cookies」,請問這樣的同意條款,是法律要求的嗎?網站經營者使用cookies,會蒐集到哪些資料?這些資料屬於個資嗎?
問答
想請問社區樓下住戶因牆壁滲水,由社區管委進行捉漏檢測,先前檢測第一次費用由管委會支付,因第一次檢測樓層未檢測到漏水,預測為上方樓層有漏水可能,故管委通知需進行檢測,第二次檢測費用由我支付,目前檢測結果初步為我家漏水,社區管委告知若漏水部分為私管(淋浴給水管)漏水的話,需連同第一次檢測費用及樓下住戶維修費用皆由我支付,請問這樣需支付的費用範圍為何??謝謝
問答
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汽車維修業者與需要修車的消費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汽車維修也有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委託修車的消費者、維修汽車的業者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業者維修前的告知義務維修業者要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且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維修。如果是在維修中發現約定以外的的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仍應先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後...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人遭到跟蹤騷擾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就屬於跟蹤騷擾行為。遭到跟騷的被害人,首先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跟騷者核發書面告誡。如果跟騷者在受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次做跟騷行為,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難以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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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屋主總坪數212A屋主被占用建地約35坪A屋主使用坪數177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B屋主農地約2.4坪問題:A屋主房屋角落占用B屋主農地約2.4坪,B屋主占用A屋主建地35坪,(已21年)目的為使A屋主建物完整,取回被占用35坪建地處理方案1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例如:A:用1坪建地換:B2.4坪農地,(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處理方案2將A屋主的建地同等價值計算與比屋主交易農地例如:A:用35坪建地35000*35坪=122萬B:農地1,220,000/8000=152.5坪(因建地無法與農地直接交換所以是否用買賣交易進行?)處理方案3如以上方...
問答
家母在B院醫生進行開刀,但b院醫生依A院一年半前舊病歷進行開刀(未重新檢查),請問是否違反醫事法?家母開完刀突然離世,謝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辦理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等的人,會需要這份聲請書。基金會、協會這些常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成立時都要備妥章程等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許可後準備相關文件並參考本範本向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取得登記證書再送主管機關備查,才算完成法人設立。一般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網站查到依法設立的法人。二、範本的來源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範本,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