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因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要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同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理由:保證金所生利息屬具保人所有刑事保證金,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
問答
請問之前被告我家裡說認識一位律師叫我去跟他談談現場律師只跟我說不用擔心錢叫我簽委任我以為不用錢事後我被關完之後發現那個律師每次出庭前就一直跟我家人要錢總共拿了十幾萬至二十幾萬我想問這有違法律師法律師接案要跟委任當事人說明收費標準嗎
問答
我在大陸做生意,介紹一個大陸人給台灣的朋友,後來他倆盜刷別人的銀行卡,大陸那個人被抓後,供出是我介紹的人,就抓了我,請律師,律師也讓我認罪,問題是我沒有做怎麼認罪呢!後來那個大陸人另案處理了,大陸的法律根本不是分辨是非黑白,而是寧可錯殺ㄧ百不能放過一個,我莫名其妙的變成被告,和一群不認識的人變同案,後來我被判刑做了五年牢,案子到審判結束總共花了3年,最後才看到那個另案處理的人口供也說是經我介紹認識,我沒參與做案,我心裡也算明白了大陸的法律哪叫法律,ㄧ開始就是要我頂罪了!真的很冤,但是有什麼辦法呢...
問答
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
問答
當事人PO網後還保持訕笑方式告知此事,再把我邀至社團群組,後續又被四面八方友人告知此事,因此本人決定給不知分寸的對方好好的上一課,在此需要跟各位大神律師請教。
問答
孩子的同學自己爬高處跌下來受傷,結果居然誣告我的孩子說是被我孩子推下來的,當時我的孩子並不在場,也有不在場證人,而這位同學的家長,平日接送孩子時都會遇到寒暄幾句,不至於深交但也沒交惡,甚至還讓我的孩子和她的孩子一起組團參加表演活動,表面上感覺交情不錯,因為最近孩子又被誣陷之後才聽到其他家長告知我,她在其他家長的面前說我指責她的孩子是流氓,目前已有兩名證人可以證明她有說過此話,而我並沒有這麼說過,而她的孩子也告訴我的孩子說,我媽媽說你媽媽說我是流氓,這種情況我要要求他公開道歉,要以什麼法律比較符合...
問答
被告請原告當連帶保證人,貸款約莫40萬的汽車,被告過程沒有使用詐術,原告本身有輕度身心障礙:自閉症患者社交障礙,證人供述皆是原告動作比一般人慢,原告成為連帶保證人後,被告繳四期車貸便沒再繳,原告對被告提告準詐欺後,原告也另外對車貸公司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法扶律師,再民事判決撤銷連帶保證人(主要原因是因為原告薪資不足以負擔)問題一、那麼請問各位專業律師上述被告是否構成準詐欺?問題二、原告沒因為這件事繳到車貸,連帶保證人也已經撤銷,這情況假如有成立準詐欺會是既遂還是未遂?
問答
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問答
請問律師公會對於律師的規範約束有哪些基本法條
問答
刑法的恐嚇罪,依照第305條規定如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果對方先恐嚇你,你報警處理後,對方又一直在你住家門口前叫囂,並令你心生害怕,似已構成恐嚇罪構成要件的可能。因此,建議你先提出恐嚇罪的告訴。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回,一定要等到檢方做出處分(起訴或不起訴)或院方做出判決(不受理、有罪或無罪判決)才能結案。至於,你請朋友來處理,但之後因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對方有挫傷撕裂傷。這種情...
專區 - Podcast
《法科!輕鬆點》回來啦!熱騰騰的第6季即將回歸,要再次帶給聽眾朋友輕鬆的氛圍、多元的議題,讓法律更有趣,Wewillrockyou!!! 本季節目,法科將從全新錄音空間出發,不只要挑戰更多議題、帶來生活法律外的深度思考,還有神秘嘉賓準備與聽眾相見歡!同時歡迎聽眾朋友投稿全新企劃「獵奇法律研究室」,歡迎大家分享各種奇思妙想,一起研究有趣的問題喔!💛全新聽眾問卷請點我!感謝各位聽眾朋友的收聽,不管是長期支持的朋友,還是剛認識我們的朋友,都很感謝你們點開收聽鍵,共度輕鬆時光、暢聊法律知識。主持人也會在預告篇中,跟所有留...
專區 - Podcast
延續上一集的討論,跟大家聊了關於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還有唯一死刑的立法技術,以及應報的內涵等議題之後,本集要更深入聊聊關於死刑在臺灣的現況,以及從理論上如何觀察死刑制度等議題。冤獄風險其實是上個世紀的事情嗎?世界上其他國家怎麼看待死刑?法官不判死刑就真的很恐龍嗎?要判決並執行死刑,需要經過嚴謹的立法與刑事程序,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些條件也會影響到對於死刑制度的思考。死刑制度本身的目的,包含懲罰、填補情緒、讓社會安定等目標,其實有更深入思考的空間,也並非達到這些目的的唯一解。如何審慎的考慮死刑制度...
問答
想請問各位,我是法律新手,想知道如果法典要更新法條,我該如何比對呢?我找了好多地方,都沒有辦法看到消息比對,我知道要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人上面也有,但是我看了法規資料庫他更改的條文是寫1-19條(以勞工基本法來說)但是我比對我的法典…對不起來或許是我不知道該怎麼比對😭我不知道修法中的1-19是法典中的那幾條。想請問各位律師,都是怎麼對的呢?因為我看很多律師都說,要有一本有自己筆記的法典,(目前我的法典是新的,但是還是有舊法條)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