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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有幾項是跟履約保證有關,但現在只有簽合約書還沒到簽履約保證,但立契約人講履約保證的部分跟合約書上履約保證部分不同,如果到時候有問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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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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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當事人未出席,委託親屬出席,是否有相同效力?而乙方代理人並未攜帶委任書。2.雙方協調結果並未在當場取得,當庭雙方並未見到對判決書也都無法簽名,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事後也未收到判決書(正本或電子)3.在乙方缺乏委任書正本的情況下,仍然開庭,請問該庭法官是否有失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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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社區型透天,透天的對面也有房子,中間為道路,我們這條道路是瓷磚地板(非柏油路),路口也有鐵門(十年來未關閉過一次),我家前面是沒有房子的,前面是另一棟透天的後門並有圍牆擋起來,而這塊地有一塊小小的三角形,平時停一輛汽車並不會阻礙交通,想請問這塊地對於我們來說是否擁有優先使用的權利?平常鄰居都會把機車停到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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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私有地(200坪)落在道路及公有地中間,也向該縣府相關地政科單位科長及主任協調,也向市府發文陳請,而縣府地政科也建議我們走行政訴訟。但市府發文回應:私有土地部分已確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有容忍公眾通行之必要性。承上,該道路業已郭處破壞影響用路人安全,本所後續派員改善道路。家中意思是該有的私有地圍起來,屬於公有地部分鋪設瀝青修補馬路,而私有地不給市府鋪設瀝青。請問如何維持護自家私有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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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相鄰的2個地號擁有人為同一人,在計算建蔽率時,可否用2個地號面積總合來計算?或是必須先合併土地成一個地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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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法律名詞小學堂節目受到各種好評,食髓知味的主持人決定來尋找法律上非常冷門的名詞,一次說給你聽!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針對法律條文使用生難詞字、艱澀難懂的問題,掀起了如何將法律條文結構、用字調整得讓一般民眾都能了解,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但這樣的訴求高度考驗立法技術,既不能寫得太艱澀或讓專有名詞妨害理解,又要避免讓法條文字太過冗長且不精確,是需要相當時間推動的議題。不過,有些生難詞字的由來其實頗值得細細考究,雖然與我們的生活用語已經大不相同,但也能從用語的流變了解到過去歷史的樣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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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本文想以一較長的篇幅進行撰寫,蓋此問題涉及人民土地所有權限制的憲法爭議。本文將以下兩部分進行論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即提問回答);二、此行政法涉及的違憲爭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一)道路使用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照道交條例第3條之規定,騎樓可能為1.道路;或2.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版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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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我媽和我叔叔共同持有一半的房子和土地,叔叔未經過我媽的同意,加裝監視器,監視器位置雖然在玄關,玄關旁邊就是我和我媽睡覺的地方,監視器因會旋轉,偶爾也會對到廁所,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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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日新的槍砲彈藥刀械修正案三讀後,在新聞內容所述中有一段落是這樣寫的:持衝鋒槍、步槍、手槍等,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瓦斯槍、麻醉槍、空氣槍公然射擊,將處刑5年以上12年以下,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瓦斯槍與麻醉槍還有空氣槍也名列在內,但主要想詢問"公然"一詞的定義是什麼?假設生存遊戲玩家在非私人土地遊玩,但不影響也無傷害其他民眾,也適用此條例?有觸法的疑慮麼?(上述假設中玩家所持有的玩具槍皆是合法從玩具槍店購入,也無違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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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土地於20年前取得,當時公告現值僅1500/平方公尺,現要出售,公告現值達20000/平方公尺,土地增值稅初估要70萬,請問是否有適當的節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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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後院接壤的土地是一塊農地,農地主人年事已高不再耕種,荒廢的田地裡雜樹又多又密,已經長得比我家房子一樓還高了,不斷越界到我們的後院裡,掃落葉已經是小事,只要半年沒修剪紮樹枝牙就會佔據院子後面近半的空間,請問我們有權利請他們管理好自己的土地不要影響我的居住品質嗎?這方面問題我可以向那些單位諮詢或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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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我們社區中庭停放一輛機車,近半年都沒來牽走,也非社區住戶或家人的車輛,管委會詢問警察,也以私人土地為由束手無策,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如果把車牽出社區放置馬路旁空地,會有違法問題嗎?感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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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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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簽立多張本票共700萬,並提供土地提供抵押設定300萬。甲因無力償還後,乙聲請強制執行。經拍賣後,乙願予承受。請問甲是否無須再償還積欠乙之所有欠款,還是僅無須償還設定之300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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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土地為政府機關出入所使用,且無其他鄰居通過。該政府機關還有一條道路可用,我們可以收回不給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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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兩棟大樓間的土地及畸零地,是否屬於騎樓或人行道範圍而不能停放機車?此處有A、B兩大樓以及畸零地兩塊,B大樓為ㄇ字型包住A大樓及兩塊畸零地,A、B大樓皆有騎樓,以下圖示:B大樓-C畸零地-D畸零地-A大樓-A大樓小空地-B大樓D畸零地做為機車停車場出租,停車場做圍牆,圍牆外至人行道之間有鋪設地板連接A、B大樓之騎樓供行人通行。A大樓小空地也有鋪設水泥地面連接兩棟大樓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