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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國法律已經定有相關雇主責任抵充的規定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後,得基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民法」 的規定請求相關損害賠償。雇主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以下的規定抵充雇主責任,而且因為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後,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同細則第34-1條的規定,理算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額度時,是以勞工的「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間差額,作為雇主須要負擔的差額。二、中央主管機關及最高法院多採取肯定見解勞動部認為,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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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2023年2月1日進入餐飲業,一開始是全時月薪32000元,2023年6月調薪到36000元,到了2023年9月老闆請我變更為部分工時,雖然薪水不變,但是比起全時員工福利還是有差,這樣契約變更屬於換約嗎?雖然我同意變更,但是這契約變更需要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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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疫情直接店休5個月今年也是直接4個月這9個月以來都沒有最低薪資這樣對嗎?
辭典
帝王條款(Königsparagraph),是指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通常在法院判決、學術文獻中會將之稱為帝王條款的,是民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不過在實際存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有任何一條明文叫做「帝王條款」的法律規定。在一般報導或用法中,常見將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路權的規定稱為帝王條款,認為是保護行人路權的絕對規定,任何車輛駕駛均需禮讓行人,讓行人宛如帝王。但實則行人若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坊間對行人帝王條款的稱呼與解讀,是對相關法規與實務判決狀況的誤會。延伸閱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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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在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已支付價金出賣人未交付之前,買受人先把出賣之物擅自拿走,此時在民法上會怎麼處理?另外想問如果是未支付價金的情況下擅自拿走,這時在民法上會是不當得利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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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第一年進去做月薪到第二年就說我手腳不快為理由把我降級計件沒幾個月後就又說表現良好調回做天數的又沒幾個月後又說表現不好降級計件的然後今年又說景氣不好怎樣的要休無薪假薪資都沒到上萬元這樣合法的嗎我又是弱識的人不好找工作我怕我去勞工局申訴會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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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應該在親人死亡日起多久後請畢,應該分別視請假人的身分而定,說明如下:一、公務人員、教師應於親人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規定,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但是應於親人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至於,教師的部分,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的規定,喪假也是可以分次申請,但是應於親人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二、勞工無一定期間的限制,但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在現行制度下,勞工只要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請假 。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授權制定的「勞工請假規則」目前也只有明文定有喪假「請假天數、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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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常利用周末假日辦活動,並要求老師參加,但學校並不支付薪水,而是以補休方式辦理問題是老師的課非常的多,若要補修,必須要自己付代課費,所以根本也休不到若是真的有事,學校說要請假,問題是週六假日並非固定上班日,要用甚麼名義來請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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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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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汽車借給我弟開(我以及我弟都有駕照),但我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的車借給無照朋友開(他表示他不知道他無照,因為看過他開車上班)並出了車禍,雙方都沒有人受傷,請問這樣情況我是車主,我會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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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理智的衝動之下對主管提出只做到明年三月底離職,我查了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年終是依當年度在職月數計算的,這樣我在今年底提出明年三月才離職,公司還是必須給付年終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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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失業勞工補助或協助,可以從勞工是否參與「就業保險」簡要分為兩類,說明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前參加就業保險者(一)失業給付1﹒被保險人屬非自願離職。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須滿1年以上。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媒合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4﹒給付標準: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每1人加給10%給付,最多計至20%)。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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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在50嵐擔任正職,屬於老闆排班制,班表兩天傳一次基本上一個禮拜休2天也不會特別註明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在這裡上班一個月"固定"休8天,基於人力成本考量,國定假日只會有正職上班但老闆發薪水也都有給予多一天的薪水(即底薪/30,27000/30=900)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上國定假日並且這天不算在月休8天內嗎?另外關於固定休8天的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固定休星期四/星期六某些月份這樣休會有9天,多休的一天變成累積起來之後要還,或者從特休扣除不過在了解一例一休前,我有跟老闆約定,當月某個休假有五個禮拜的時候,第9天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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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廠房區域很多間,人資又要求一定要在自己的部門打卡才算上班,請問上班的認定是進到工作場所(廠區入口)就算報到上班,還是一定要到規定位置呢,還有想問看看,未刷卡不能扣薪資,那可以扣獎金嗎,先謝謝回覆的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汽車維修業者與需要修車的消費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汽車維修也有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委託修車的消費者、維修汽車的業者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業者維修前的告知義務維修業者要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且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維修。如果是在維修中發現約定以外的的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仍應先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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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時候達到免運資格,但退貨之後的交易金額未達免運標準,因此店家在退款收回的標的金額時,表示會扣除原賣家負擔的運費,請問這是對的嗎?一開始的免運為雙方的交易內容,之後消費者在鑑賞期內退貨屬維護自身權益,請問網路賣家補收原運費屬合理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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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您的提問。 特休的意義與規範法律依據︰勞基法第38條明定,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時日,僱用人應該給予特休。幾點說明(包括問題回覆)︰特休應該要給,因可歸責於僱用人而不給的話,受僱人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另外發給工資。(同條第四項)特休的日子,由勞工自行安排,例外需要雙方協商。(同條第二項)婚、病假(排除市假)法律依據︰勞基法第43條明定,勞工有婚、喪、病等重大事由,得請假。幾點說明︰請假及事由經勞工表示者,雇主無否准權。此些假,通常需要給付薪資(請參閱勞工請假規則)。事假︰法律依據︰勞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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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颱風天政府宣布了停班當天我就沒去上班之後公司詢問我要用特休來請假(給薪)還是選擇不支薪休假我就選擇了不支薪休假公司就回答說因為我選擇了不支薪休假所以當月上班少了一天會扣到底薪所以當月的加班時數費用的算法底薪會減少一天天數會減少一天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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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園中若樹木有危險,總務處已圍警戒線且宣導不要靠近,但樹木倒塌,導致人員受傷,責任釐清問題,總務主任是否有過失?
問答
我是船員,簽定的勞動合約屬定期契約但是公司可以讓我們不間斷一直簽約下去工作,已經連續性工作6.7年,但是經營不佳要結束經營。應為後來談的遣散費跟預期不一樣,而是說3個月的底薪在打8折!想請問這樣的定期契約是不是有瑕疵!應為定期契約工是沒有遣散費。還有想問遣散費是只有雇主說的基本薪資這樣,還是說遣散費是要給薪資加津貼的全薪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