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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診法定傳染病的病患姓名等資料原則上應予保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的姓名、病歷及病史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例如近年傳出疫情的登革熱、猴痘等傳染病的確診者,他們的資料就應該被保密。而如新冠肺炎於案例發生當時已是政府公告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以新冠肺炎確診者的姓名等資料是不可以任意洩漏的,只有例外為了避免疫情擴散而有必要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才可依照當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布確診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二、洩漏確診者姓名的法律責任洩漏確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個聲請通常保護令的範本。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向法院請求發保護令,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如果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如果有聲請暫時保護令的需求,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如果通常保護令到期前,有延長的需要,也可以另外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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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不像買速食,需要搜尋適合的工作、準備資料以及面試,整個過程曠日廢時。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了保障人民可以在被解僱的時候,與新工作之間可以「無縫接軌」,因此有俗稱「謀職假」與預告期間的制度設計。一、什麼是謀職假?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注意!只有「被解僱」的情況才有謀職假。如果是自願離職,就沒有謀職假,要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才可以在上班時間找工作。那什麼是「預告期間」呢?勞基法中的預告期間,指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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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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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一、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凡是公司內部人、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述身分未滿6個月的人,或從前述的人得知消息的人都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例如A是董事,屬於公司內部人;B從A處得知消息,屬於接受消息的人。(二)消息具有重大性指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例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可能重大影響甲霸公司的股價時,此一消息便具有重大性。(三)消息具有明確性一般認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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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日回家,驚見其妻C與其父B在陽台擁吻,A極為憤怒,完全不聽任何的解釋,當場將二人殺死。但經事後調查才知道,B恐嚇其妻C,若不與之有身體接觸,將從陽台摔死剛出生的幼子。那A的罪責是如何
問答
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所謂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6條(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第226-1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第227條(合意性交與合意猥褻罪)、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第229條(詐術性交罪)、第332條第2項第2款(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第348條第2項第1款(犯擄人勒贖罪而強制性交)。關於性交之定義,按《刑法》第10條第5項之規定,非基於正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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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駕駛經斑馬線未完全停止禮讓行人,遭對方提告〔強制自由〕。(無事故/無爭執/無受傷/無任何碰撞接觸)----------------“左轉行經斑馬線時,我看到對方邊走邊講電話,然後跑過去了,我就從他後面通過。”----------------筆錄時是否可以以上述那樣回答?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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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可以作為爭訟對象的,是不予錄取的行政處分,而非新增400分的考試規則,首先敘明。本文認為可提供兩個方向參考:關於陳述意見部分考選部修正法規命令以及作成不予錄取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及154條,必須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由於不予錄取的處分因為屬於大量同種類的處分,可能會因為符合本法第103條第1款,而無法主張。這時候,似乎可從「處分前」的文義去操作,主張考選部必須於「修改法規命令時」就要給予機會,並且可以進一步從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去著手或者看看有沒有「裁量減縮」的情形,來主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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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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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董事競業禁止」的規定,董事不得與公司進行商業競爭。高級西餐廳的董事很容易接觸西餐經營秘密,因此原則上不能再擔任另一家西餐廳的顧問,以免發生與原公司競爭的行為。如果想要再擔任另一家餐廳顧問,應向原公司股東會說明重要內容並取得股東會許可。如違反上面規定,原公司股東會得決議行使歸入權,將競業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此時董事有義務將所得(如:顧問收入)交付給公司,而不是所得自動移轉給公司。請參考網站文章:淺談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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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肢體或言語,只要是與性相關而違背他人意願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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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什麼?原來以前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臺灣社會從家父長制走向兩性平權,又從二元的兩性平等,邁向多元的性別友善。然而改變並非一蹴可幾,走過歷史上的曲折,填補起法律上的缺口,我們再一起試著往更好的方向前進。現在,就進入法律百科故事館,一起搭乘時光機,看看過去的法律、聽聽當時的故事。故事遊戲架構(以下人物故事改編自不同社會新聞,避免視其為真實案件細節。)*阿嬌/已婚,育有兩子*真心話:我唯一的願望,不過是想陪著孩子好好長大啊!故事發生在1971年......阿嬌與丈夫是村里的鄰居牽線認識的,在當時臺灣民風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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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子煙違法,為什麼還可以開實體店面販售電子煙?禁止運輸進口那實體店面為什麼可以進口?電子菸於我國的合法性為何?目前電子菸在我國的合法性尚屬模糊不清,原則上定位為「違法」,但因為還沒有制定專屬於電子菸的相關規範法條,所以電子菸若有下列情況,則可能觸犯他法而被處罰:電子菸內含禁藥成分:若電子菸內含有「尼古丁」或其他禁藥成分者:則依據《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而且有處罰未遂犯;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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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同時保護了著作權人以及整體文化發展的利益,在保障著作人的部分,按照保護的內容是比較難量化的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或是能在市場變現的經濟利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或是授權給他人;而著作財產權則可讓與及授權,授權方式可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以及「非專屬授權」三種。(見圖1)圖1著作財產權有什麼授權方式?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二、案例中,將影集放到播放平台播出,會涉及A對影集的重製(如:影像處理、上字幕、剪接)及公開傳輸(如:透過網路在特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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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廣告上有別人的logo,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A公司是否會侵害商標權,需檢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見圖1)本案例中,A公司把B餅乾零食裝在C品牌的盤子上拍攝,作為B包裝上的示意圖片並販賣。只要示意圖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B餅乾零食是由C品牌公司所生產,或產銷過程是經過C同意、授權或贊助的,就可能侵害C的商標權。例如C牌除了生產、販售餐盤,也會自行產銷零食,並會將自己的零食放在盤緣有C牌logo的盤子上製作廣告、販售,且也已將logo註冊於糖果、餅乾類;而A公司竟如法炮製將B餅乾也放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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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一)著作權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國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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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提到在網路上看盜版影片不生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但仍有資安風險),接著將繼續介紹對於影片進一步重製、引用的法律適用,以及利用他人著作的姓名表示權。(見圖1)圖1看影片時側錄或截圖,甚至用來作為創作的素材,這樣OK嗎?資料來源:蔡鴻燊/繪圖:Yen一、可以側錄影片片段或擷取圖片,作為自己著作的素材嗎?如果看影片時,視聽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進一步側錄影片的片段或擷取圖片,作為自己著作的素材,會違法嗎?(一)側錄影片片段或擷取圖片的行為是否合法?首先,側錄影片片段或擷取圖片的行為構成以現代技術直接、間...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出資請人創作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出資的人與被聘請創作的人會需要。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前者是表現自己姓名的權利,後者是著作的經濟利益。而著作財產權在出資請人創作的時候,著作權原則上歸實際創作的受聘人所有,但也可以用契約來約定,讓出資人取得著作權。而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同樣由受聘人所有,若出資人跟受聘人以契約達成約定,出資人也能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果出資人與受聘人決定讓著作財產權屬於出資人,可以參考本則範本。範本的來源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的範本,來自...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與他人合作,而共同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會需要。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是可能與別人共有的。與別人共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就不能單獨自己利用著作財產權,而是需要全體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者約定由其中一部分著作財產權人來行使著作財產權,例如授權給別人並收取授權金。這份範本可以幫助共有著作財產權的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並用契約的方式約定好著作財產權的利益分配。範本的來源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契約,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合約1_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下載Word檔(.docx)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