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中央法規沒有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求償的統一規定隨著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民眾走進山林,但也因而造成登山事故的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坊間出現搜救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應由使用者(被救援者)付費的呼聲。不過,目前中央法規中,只有災害防救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認定的「災難」(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等),且民眾違反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的特定災害應變措施因而遭遇危難,並由政府進行搜救而獲救時,才可以命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但登山事故不屬於災害防救法所說的「災難」,並不能適用本條規定。換言之,現行中央法...
問答
我是骑乘机车的,而公车当时与我同一条线道,后来可能觉得我骑乘太慢(当时我时速40),直接从我后方从左侧强行硬切到我前面道路,过程非常惊险可怕,还好煞住车子没有造成事故及伤害
問答
因住家外面防火巷為私人土地(公寓共有)所以不符合廢棄車輛檢舉的條件若我私自移動車輛至一般道路上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文章
圖1保了強制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卻賠給對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對象(見圖1)(一)強制險是賠給「乘客」和「車外第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要求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投保,目的是要保障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的地方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的傷亡,如果是被保險人(也就是案例中的駕駛)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受傷,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此部分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要移轉給保險公司的風險為「責任風險」,...
問答
住宅附近有一座橋,馬路上車道僅有過去跟回來兩個方向各一道,接著左右兩旁各有大概30公分的路肩,以及行人走的區域。請問像這樣過去與回來只有一線道的道路,汽車、機車與腳踏車共用的情況下,機車或腳踏車可以騎到路肩嗎?還是說就連腳踏車都必須騎在車道上,不得騎在路肩上呢?有看到交通部路政司94.08.23.路臺營字第0940401267號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07但不確定這個函是否還有效。謝謝
問答
我開權利車掛別人的牌讓警方以第十二條第五款A車掛B牌被扣車(第五款只需扣牌)申訴後警方改說我沒有明顯駕駛行為說我是掛別人的牌道路停車,(我明明發動準備離開,警方在前面攔查我還能動嗎?)硬是改以停車來扣我車
問答
由於是設計系,希望在網路上可以找到一片銷售自己作品的道路,想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FaceBook社團交易,那麼這種在彼此陌生的網路領域中,要怎樣簽屬契約?約定?定價?等等呢?目前是希望找到我完成的作品,直接以買斷財產權這種方式進行交易,最大幅度供對方商業利用等,又不會侵犯我方隱私,諸如此類的交易方式,還請貴團隊溫馨解答^^感謝您的付出!好人有好報!
文章
圖1應徵工作的時候被要求提供良民證是合理的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良民證?(見圖1)所謂良民證,是指證明人民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在臺灣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警察機關依據人民申請核發。這種公文書一般用於求職、遠赴國外留學及移民,且文本皆有中英譯文對照,所記載的事項都是有期徒刑的相關刑事紀錄。二、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一)就業服務法:得到求職者同意而且是就業所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
文章
圖1被罵的是本名或是帳號,會影響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什麼是公然侮辱?(見圖1)(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然的狀態下進行侮辱他人的行為。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看到的狀態,但是不以實際上真的有聽到或看到為限;又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也就是侵害到個人的名譽。(二)接下來的疑問是,在線上遊戲中,無法得知遊戲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的...
問答
附近道路常發生車禍,或是有一些視線的死角有點讓人擔心。想請問人民如何向里長還是市政府申請加裝監視器?要符合什麼規定呢?另外,也想知道人民調閱監視器錄影要符合什麼規定?如果調閱遭到拒絕的話,可以去哪裡申訴或是繼續請求調閱嗎?感謝
問答
A行駛道路上,因疲勞駕駛及下雨天,自撞路邊白線停車B車,導致B車後視鏡斷裂、左車門及左前輪,車頭左右板金受損,A車駕駛無照、無保險,須走民事求償,除了像A車求償汽車維修費之外,是否還有而外可以做求償?如A車無法支付求償,走民事這樣會花多長時間?
文章
一、大法官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中,明指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不論是成年子女或是未成年子女,均享有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我國憲法雖然沒有明文將隱私權列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為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的完整,及確保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隱私權為人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所以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將隱私權列為憲法第22條概括規定所保障的基本權之一,不論是成年或是未成年子女,均享有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二、若子女為已滿18歲的成年人,父母未經子女同意任意翻查子女物品,就有可能侵害子女...
文章
為了「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其財產之社會責任,並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維持占有的公信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當長期占有他人所有的動產,例如:A把B的筆帶回家持續一段時間,同時又符合民法第768條與第768條之1規定的要件時,占有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該項動產的所有權。至於具體應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呢?(見圖1)圖1怎麼樣才能時效取得動產?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占有人主觀上把自己當作所有權人,以「對於自己所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占有動產,就開始計算取得時效;如果一開始...
文章
圖1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跟樓梯間,到底歸誰管?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頂樓平臺與樓梯間屬於誰?(見圖1)在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先搞清楚「頂樓平台」及「樓梯間」到底是誰的。法律上認為頂樓平台作為火災的避難場,同時還放置避雷針、共同天線等公共之物,而樓梯間作為逃生、通行道路,不能讓一個人專有,是全體住戶共有,屬於共有部分。二、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符合原本使用目的要針對共有部分使用收益,須經全體住戶同意,但如果住戶們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由某個人使用,那個人就可以獨占使用。如果沒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就可...
文章
圖1可以限制鄰居不能蓋高樓遮蔽我的視野嗎?—關於不動產役權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一、什麼是不動產役權?(見圖1)不動產役權,是一種對他人的不動產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效益的用益物權,立法目的是希望實現以有限成本提升不動產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社會功能。所以在不動產役權的關係裡,至少會有2筆不動產,其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以達特定目的者,稱為「需役不動產」;而供不動產役權人使用,以增強需役不動產經濟價值的,稱為「供役不動產」。二、不動產役權有哪些?(一)積極性的不動產役權凡是不動產役...
問答
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
辭典
圖1回復原狀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可以區分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回復原狀」和「民事訴訟程序的回復原狀」兩個解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指負賠償責任的人,原則上是以回復原狀作為賠償的方法,也就是要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外才可以金錢賠償。例如:A駕車不慎與B的汽車發生碰撞,並因而造成B的汽車車燈毀損,A應先將B受損的車燈修復,回復汽車損害前的原狀,作為賠償方法。 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如果沒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期間提起上訴、抗告或再審之訴等,原則上就不可以再提出。但如果是因為發生水災、震災、風災等天災,或因...
問答
請問,最近看新聞,有在加油站準備洗車,卻被肉身擋車插隊。像這類事情,有錄影存證,可事後報案提告妨害自由或強制罪等刑責嗎?因非一般道路,警方能介入嗎?就算當下報警,等警方來,對方也早插隊得逞。謝謝。
問答
家中私有地(200坪)落在道路及公有地中間,也向該縣府相關地政科單位科長及主任協調,也向市府發文陳請,而縣府地政科也建議我們走行政訴訟。但市府發文回應:私有土地部分已確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有容忍公眾通行之必要性。承上,該道路業已郭處破壞影響用路人安全,本所後續派員改善道路。家中意思是該有的私有地圍起來,屬於公有地部分鋪設瀝青修補馬路,而私有地不給市府鋪設瀝青。請問如何維持護自家私有地的權益。
問答
單純私自設置交通號誌,在沒有因此造成用路人損害的情況下,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者是類似的標識,會由執法單位命私設號誌的行為人立刻停止、消除障礙,並且會罰1200元到2400元新臺幣的罰鍰。註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