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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懷疑B遛狗時未將狗屎清除,而向管委會提出申訴,此時B能否以不自證己罪主張不需提出狗屎並非為B蹓狗時造成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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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禍骨折,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一個月;休養三個月。病假30天、事假14天特休1天。學校來公文表示假期結束要回去上班,若不遵從要我自請離職或轉兼職半天;另針對診斷書提出醫生並未開出全天性休養,而休養三個月並未強迫得遵照醫囑吩咐休養。最後公文告知若無法近期上班表示自請離職,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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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購買冷氣4台,廠商說要先安裝管槽,卻一直給理由拖延,最後還說冷氣會一起裝好,拖了一個月甚麼都沒做!要求退費也同意,卻拖延一直不還款,最後竟然不再聯繫.我做以下處理:1.警局報案:轉交地檢署處理.2.存證信函:不收3.消保會申訴:建議調解,無結果4.起訴民事法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被告不理,最後拿到債權憑證.5.地檢署:不處分.不是詐欺行為!因為被告說要還錢!沒有躲藏!有給真實身分及帳戶!屬民事法庭.6.起訴民事法庭: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被告出席調解,但不履行調解內容(未還款).我不解的是,被告明明拿了錢,不去安裝冷氣,也不還款!他雖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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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某平台上購買帳號,但因帳號本身有問題,我無法變更帳號跟密碼,我也有在該平台反應過,也跟賣家說過不能再登入帳號,賣家有同意了。不過之後賣家把遊戲帳號給拿走了,並表示他不賣了,用原價格買回,但我們雙方的交易已經成立了,我也將金額匯過去了。目前已經至警局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想知道之後法官判決能否強制賣家將帳號返回給我,如果對方寧願不和解,被判刑,我是否也拿不回該帳號了呢?另外索賠金額在幾倍才合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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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規則雖然沒有經過法律授權而制定,但仍須符合明確性、法律保留若行政規則有違反上述原則或牴觸憲法、法律的話是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2條由原行政機關廢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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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時進出的空間,進行賭博娛樂,成立刑法賭博罪。
辭典
有別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或由法官先行調解,當達一定程度,也就是雙方已經有一定共識可以做調解筆錄的時候,法官會出現幫忙做筆錄。調解是解決紛爭省時、省力、省費用的方法,除了調解聲請的費用較低之外,調解筆錄的效力跟判決相同,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第2項:「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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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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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法院調解是什麼?和鄉鎮市調解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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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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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子涵回答)依民法第1057條,必須是裁判離婚的情形下,對離婚沒有過失的一方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贍養費。法院怎麼判斷金額符合「最低生活水準」呢?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公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統計數字,判斷當事人請求的贍養費金額合不合理,作出適當的判決。請求贍養費的人,是一次拿走離婚後生活所需的所有贍養費嗎?或是按年、按月領取呢?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贍養費給付方法。可能是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其中,「分期給付」指贍養費總額已經確定的情形;「給付定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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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十分繁雜,我暫時只能提供簡略的回答,若有時間會再寫文章詳細說明。一、法官1.行政監督:各法院的院長在法官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時,可對其警告,若情節嚴重或警告後仍不聽勸者,則依法官法處理,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由最高法院的院長監督(參見法院組織法第110、112、113條)2.監察院彈劾或糾舉:法官有應迴避未迴避、裁判書書寫錯誤、關說等違法失職的情形時 ,監察院可以對其提起彈劾或是糾舉(參見憲法第97條第2項、法官法51條第1項)3.法官評鑑: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第30條所規範的行為不檢、影響審判獨立等情事時,可以交付法官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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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上權是指為了在別人的土地的上下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的需求,要使用別人的土地,而在別人的土地所設定的權利。這樣的權利可以讓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合法使用這塊別人的土地。例如A為了蓋房子,跟B約定在B的土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這樣A就是土地的地上權人。地上權可以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兩者個差別只在於範圍不同:普通地上權人對於土地的上下「全部」都有地上權;區分地上權人則只對土地的「一定空間範圍」有區分地上權。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什麼是地上權?有無約定地租或存續期限有什麼差別?》。註腳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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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剩餘財產請求訴訟期間,因恐對方已於提訟前脫產,尤其以提領現金方式轉移難以追查金流。可否請求法官查閱被告父母、兄弟姊妹等所有親屬間資產是否有不正常增列(例如其名下各銀行之存款是否有不正常增列等...)並請求說明,以輔證被告脫產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