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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測謊?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繪圖:Yen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二、測謊可否拒絕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三、拒絕測謊受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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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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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務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有可惡的另一半,在預謀離婚之時,就火速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期望藉此脫產。日後離婚計算分配財產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明顯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見圖1)圖1配偶離婚前惡意脫產的「追加計算」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追加計算的意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的規定是:當夫或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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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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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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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具結?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什麼是具結?(見圖1)在法院進行訴訟時,為了使法院可以發現或確認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除了參考相關客觀的證據(例如兇器、監視器畫面等物證)外,有時還必須參考證人的直接見聞、經歷。不同於美國電影中,會讓證人用按聖經宣誓的方式來確保證言的真實性,在我國為了確保證人說的都是真的,法院會將一張誓詞交給證人,誓詞的內容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這張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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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司?有哪些種類?依照公司法第1條第1項規定,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的社團法人。也就是說,公司的本質在法律上是一種社團法人。而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司的種類可分為以下4種:(見圖1)圖1公司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無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例如A與B出資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成立X無限公司,而A與B是這家無限公司的股東,如果X公司沒有資產又對外欠下新臺幣500萬元的債務,則股東A與B必須就這500萬元的債務負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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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圖1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薪資所得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二)執行業務所得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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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經紀合約書》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藝人私領域的生活,會構成經紀合約的違反嗎?〉,說明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合約中「維持形象條款」的概念,並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的條款,在不過度介入藝人私生活的情況下,仍然可能有效。 文/賴文智律師韓劇《海岸村恰恰恰》男主角金宣虎,在2021年可說是迎來人生最高潮起伏的日子,正當《海岸村恰恰恰》結局以超高收視率12.665%作收,深情、暖男形象達到最高峰時,當晚即傳出網路匿名留言影射其迫使前女友墮胎、冷酷無情等與形象不符之真實樣貌,而因經紀公司與金宣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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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離婚官司中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如果想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包括第1項規定的重婚、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對方虐待自己已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惡意遺棄等10種離婚事由作為請求權基礎,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更常用來請求法院判離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這條規定,要先注意以下重點:(一)沒有錯的人可以請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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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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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子借給無照的人駕駛,出事車主要負責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刑事責任:車主B不用負擔刑事責任(見圖1)(一)開車的A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如果A不是故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身體受傷,會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剎車不及撞傷前車的人,而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且依道交條例第86條第1項的規定,無照駕駛會加重其刑至1/2。若是不幸撞死人的話,駕駛會成立刑度更重的過失致死罪。(二)車主B會因為A撞傷人而被判刑嗎?1.B是A的過失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嗎?在共同正犯的概念底下,B與A兩人必須要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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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總有人認為懷孕、養育孩子、照顧家庭等,是專屬女性的責任,但為了不讓「性別平等」淪為口號,我國於2002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以明文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章節,包括「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等,本文將聚焦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向讀者介紹不同性別與各種假別間的關係。(見圖1)圖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各種假別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從法條用字看出端倪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除了跟生理因素直接相關而只適用於女性的「生理假」及「產假(含...
辭典
圖1戒送醫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送醫治就是一般俗稱的「戒護就醫」,受刑人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由監獄管理人員戒送到醫療機構或監獄內的醫療單位治療。由於仍然在監獄管理人員(國家公權力)的監督之下,所以戒送醫治期間會計入刑期;若中途脫逃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的脫逃罪。如果戒送醫治無法妥善處理受刑人的傷勢或病情,可能會進一步採取保外醫治(俗稱「保外就醫」)。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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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買房是許多人重大的人生里程碑,而近年來房價飛漲,大多數人在購屋時選擇的標的房屋往往可能已經有20~40年不等的屋齡,這樣的屋子隨著歲月流逝難免會產生或大或小的瑕疵,而漏水就是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那麼,買房時發現房屋漏水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賠償?買家要如何與房仲、賣家周旋協商?有什麼妥善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本文為讀者們介紹買房應注意的眉角,下篇則說明買房遇到糾紛時有哪些處理方式。二、看屋是權利也是義務(見圖1)圖1買房該注意什麼?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現在市面上有許多網路購屋平臺,有些甚至有...
辭典
菸品在法律上是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加工做成可以吸、嚼、含、聞等方式使用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至於電子煙雖然不是菸品,但它是一種模仿菸品的產品,已經被歸類到「類菸品」,並全面禁止吸電子菸。註腳菸酒管理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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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房東可以主張哪些權利?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房東B對房屋的所有權並未受到侵害(見圖1)(一)B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例中,B起訴主張房客A明知道所承租的房屋不是A自己所有,而且應該知之在房屋內自殺死亡,將使該屋變成凶宅,日後將難以再出租或出售。然而A仍於屋內自殺身亡,顯然已侵害B對房屋的所有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B的繼承人即父母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二)法院實務認為凶宅的情況不適用侵權行為但實務上卻有否認B的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的見解,有法院認為房客A雖然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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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不受逮捕特權是指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會期中,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許可,原則上不得逮捕或拘禁。二、為什麼立委需要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政治裡,立委身為人民意見的代言人,往往必須為民喉舌,忠實反映人民意見,並負有議決法案、審查預算等責任。為避免在位者濫用公權力任意逮捕或拘禁立委,導致立委噤若寒蟬,無法依其原有的意志表達意見,妨礙代議政治運作,所以憲法特別賦予立委有不受逮捕的特權,以保護立委的人身自由,使立委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受干擾地、自由地討論並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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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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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新聞上常常看見因為鄰居製造噪音而引發的糾紛,像是夫妻吵架、小孩跑跳、拖拉傢具物品等所造成的聲響,如果這些噪音問題未能取得共識或有效處理,容易使噪音問題被放大而形成鄰居間的糾紛。萬一遇到這類「近鄰噪音」,又無法與對方取得共識時,我們可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一、什麼是近鄰噪音(見圖1)圖1鄰居很吵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梁九允/繪圖:Yen在所有的噪音當中,由鄰居間的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可以通稱為「近鄰噪音」,這類型的噪音多半的狀況無法用噪音計進行量測判定,所以環保機關難以訂定管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