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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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依法行政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的規範為之。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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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規則雖然沒有經過法律授權而制定,但仍須符合明確性、法律保留若行政規則有違反上述原則或牴觸憲法、法律的話是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2條由原行政機關廢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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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新冠肺炎公司給予請病假,有去申請職業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給付核可後公司說因依勞基法規定(第59條),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所以要把病假支付的薪水再扣回去,原以為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可領全薪,這樣跟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拿半薪錢不是一樣多嗎?
問答
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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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給付之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原告主張對被告具有私法上的請求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履行一定給付義務,例如交付金錢、物,或從事特定行為的民事訴訟。例如,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名譽權,對被告提起侵害名譽權的訴訟,要求被告給付賠償金。註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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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服從之行政處分」係德國學者HansJ.Wolff提出之學理,指行政處分之作成之前須經相對人或關係人接受其義務始發生效力。請問此處分須與相對人承諾,行政機關始得做成處分其法律效力為何?其相關一般法律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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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或議員質詢行政機關時,行政機關(舉例:隸屬直轄市的博物美術館)是否應考量與人民間的保密義務(博物美術館與藝術家合約條件可能保密),拒絕全部提供?或是原則不提供,例外有事證說明本案對公共造成不利益才依法提供?此時「依法提供」的法源為何呢?行政機關在議會中提出的資料均需被公開?有沒有「保密等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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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一所台北市立高級中學發生一起爭議事件想詢問專家的意見。首先一名學生於某節課遭記未出席而遭致校方處分記過(實際上有出席),該生事後已向校方行政人員反映,但行政人員態度敷衍不願積極處理並表示要求出示證據(ex老師證明等)但該節課授課老師於事後表示時間已久已不記得而不願開立證明,於是該生向警衛室申請『取得』監視器畫面並證明該生確有出席之事實,然經申訴後校方仍不願撤回處分,想請教一下這是否構成刑法211、213條,以及是否能直接報請台北地檢署搜索校方以及提起刑事訴訟,以及訴願完台北市教育局後同時打行政訴訟(釋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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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加害給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履行債務過程中造成債權人受損害,包含債權人的財產或自身損害。例如:債務人搬運傢俱至債權人家中,而導致債權人家中地毯受損,地毯受損的損害,就是債務人的財產因加害給付所需要負擔的損害賠償。註腳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下冊》,頁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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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是法律上相當重要的原則,在大法官解釋憲法時確立了它的內涵,也進一步廣泛表現在行政法規當中,如行政程序法第8條就規定,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一、信賴保護的基本概念信賴保護原則的法理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指的是法律應該保障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產生的合理信賴。以國家的角度來說,應該對自己做出的行為或承諾守信用,才能表現出法律的安定性;對於人民而言,國家必須維持一個穩定的法律秩序,才有一個準則可以依循。如果人民已經對既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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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給付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給付義務是指債之關係中固有、必備,用以決定契約類型的基本義務。註腳陳聰富(2019),〈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43。
問答
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該法是否可以擴張解釋,認有包含忍受義務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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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中習作的問題:1.某新聞報導:「以往發生街頭暴力,除由當事人提告傷害罪之外,公權力僅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裁處,且往往罰錢了事。現在刑法修法後,可將公共場所鬧事的人逮捕並判刑期。」這可能帶來什麼改變?(A)會增加警方執行公權力的負擔(B)民眾更加忽視公共鬧事的問題(C)社會秩序維護法喪失存在意義(D)可用刑事責任替代原先行政罰答案為D請問不是應該行政、刑事責任都要負嗎?刑罰都可以替代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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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瑕疵給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即所履行的債務具有瑕疵,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包含填補該瑕疵部損害。註腳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下冊》,頁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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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給付遲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務人原本應依與債權人所約定的清償期,將債務清償予債權人,但清償期到了,債務人卻因為自己該負責的原因,以致於債務人無法如期清償。例如雙方約定債務人應在2019年3月1日把一個蛋糕交付予債權人,2019年3月1日清償期到了,債務人卻拿不出蛋糕,而遲至2019年3月7日債務人才把蛋糕交付予債權人,則債務人即屬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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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輔助行為指的是行政機關為了行政事務的順利進行,以私人的法律地位取得所需要的物資或勞務上的支援,行政輔助行為並不是直接達成行政目的,而是間接輔助行政目的達成,例如:行政機關採購原子筆、立可帶等辦公所需要的文具。 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996號判決:「蓋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常以私法行為之方式取得所需要的物質或勞務上之支援,學理上稱之為『行政輔助行為』,屬於行政私法(國庫行政、私經濟行政)範疇,……,亦即對於因行政私法行為所生之爭議,以雙方當事人是否已進入訂約程序,決定應循行政爭訟或民事訴訟...
問答
已請領過勞保老人給付,我還未到滿60歲時請領,因年資足夠,所以請領了,目前仍在投保單位就職,勞退仍持續進行中,今遇到勞資雙方有些爭執,我是否仍在勞保工作保障中,請予以賜敎,想了解自己的權利是否有因請領過老人給付過,仍有權利向資方單位訴求基本的員工保障問題,請賜教,謝謝
問答
現今實務上,若有車輛違規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等,警察機關得依道交條例第56條規定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而若駕駛人未在車上,警察機關似可逕行依職權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警察移置車輛,依立法目的係為防止妨害交通、改善交通秩序而為之強制執行手段。想請問現今實務做法是否有違行政執行法中,直接強制之要件須先有書面告知義務人並告誡其一定期間履行否則將行政執行之意旨?
問答
想請問有關行政程序法的公法上之請求權,行政程序法第131~134條有些複雜難懂,能不能實際舉出例子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