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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民事責任的成立醫療機構責任所探討者是,醫療機構何時須為病人在醫療過程中所生之損害負責。傳統見解認為,醫療機構需要負責的原因,可能是基於契約須要對履行輔助人的過失負起責任,或侵權行為上醫療機構須要為受僱人的不法侵害負責,此外,就是對醫療機構的董事或有代表權的人所造成的損害負責。而這三個原因,都建立在「個人」成立賠償責任後,醫療機構才需要負責。二、醫療機構責任的形成然而醫療過程中導致病人損害,除了可能是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代表權人的過失所致以外,不少案例,其實病人的損害是源於醫療機構管理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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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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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面的民法條文為例: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129條第1項第1款「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假設請求權是從民國110年1月1日起算,則原則上會於125年1月1日消滅。中間若有於120年1月1日為「請求」,則視其有無於期限內起訴而有不同結果:(1)有於6個月之期限內起訴:時效會因中斷而從120年1月1日再加15年,變成135年1月1日消滅。(2)未於6個月之期限內起訴:當作中斷事由完全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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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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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病人必須經過醫療照護諮商,並且在預立醫療決定時,經公證或二人以上見證,最後在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卡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生效。在預立醫療決定未生效前,本案只能先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 病人若明確擁有不願接受鼻胃管灌食的意思,可以讓醫師知悉自己不願進行鼻胃管灌食的意願,跟醫師討論是否有暫緩實施進行鼻胃管灌食,等待至醫療決定生效的可能。 因為鼻胃管灌食屬於侵入性治療,依本法第6條規定,實施前應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醫師若要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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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簡要回答您的問題,至於尚未回答之部分,或過於細節或過於繁複,不宜通篇講述。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差別民事訴訟解決私人之間的紛爭,而刑事訴訟是國家追溯犯罪。針對犯罪,本來就只能選擇刑事訴訟一途,不可能藉由民事訴訟。然而,對於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另外會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關係,這就是屬於私人間的爭議,此時就能夠提起民事訴訟。例如︰欠錢不還︰屬於私人紛爭,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偷竊︰一方面偷竊構成刑法的犯罪,因此,會產生刑事上的訴訟。另一方面,偷錢也會造人個人權利的侵害,因此,也會產生民事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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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內容所說的「連結現實」,如果是指不能確實證明罵人的人究竟是誰而言,既然無法列出誰是被告,不論民事或刑事訴訟,由於沒有起訴的對象,便無從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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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刑的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無法做出一個是否可以發生性交的決定,因此國家藉由法律來保護其性自主權,使得一個未成年者就算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人仍會被認定是一位性侵的受害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是性侵罪的加害者。因此,雖然你已年滿15歲,但就算你跟你的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由於你的男友是24歲,有責任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性侵罪。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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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文章: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應如何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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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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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目前17歲在16歲的時候犯了一條運輸三級毒品的案子目前被少年法庭移送到地檢請問我在地檢如果被起訴的話會在送回去少年法庭嗎?或者不起訴的話會再移送回去嗎?如果被起訴的話我會受到怎樣的刑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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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外國人溝通後交易商品,但是我本身沒有外國帳戶,因此找了在社群軟體上的外幣代匯款並告知他需要付款的帳戶,我用台幣匯款給外幣代匯款,外幣代匯款在使用他自己的外幣帳戶付款給外國人,他有聲明若被詐騙他不負責任何,但外幣代匯款是使用他自己的匯率來進行收款,用外幣匯差當作報酬,我也多次請這個外幣代匯款幫忙付款給外國人。後續發現那個外國人是詐騙犯以後,請外幣代匯款在當地報警處理,但是外幣代匯款卻遲遲不行動。問題1、請問我可以起訴這個外幣代匯款呢?問題2、請問這個外幣代匯款會被認為是詐騙共犯嗎?有機會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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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從輕原則指的是犯罪「行為時」與「行為後」法律發生不一致的情形,原則上會先適用「行為時」的法律規定,例外在「行為後」法律規定對行為人更有利時,優先適用對行為人有利的「行為後」法律。例如,犯罪行為時通姦有處罰的明文規定,但在行為後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在「行為後」法律已經除罪化的情況下,如果案件還沒有起訴,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如果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了,法院會諭知免訴判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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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官司証人是前a公司的法務,前公司主管聽我前前b公司主管亂講說我像訟棍一樣告人。。。但我和a公司和解,但a公司律師有去查證,我有告B毀謗,但要a公司律師作證不起訴書上A公司律師以刑事訴訟法180,拒絕作證。。我沒錢請律師我應怎辦。再議時能說我是本人,同意他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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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時候我在工作我是做代清垃圾的,就是會收套租房的垃圾,有一次我在收的時候警方過來臨檢盤查,因為垃圾過滿我會把垃圾放在前面然後他在我的前面車頭從垃圾一包裡面查到一個軟管,說裡面含有二級毒品,然後當下我現場我有跟他回去驗尿結果不起訴期我也沒有吃毒品驗尿成果也是陰性反應不起訴處分現在檢察官要告我持有毒品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辭典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種僅限偵查機關才能查閱的文件,一般民眾並不能申請或閱覽。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會詳實記載特定人所發生「任何」跟刑事程序有關的事項,包括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作成的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以及審判階段,法院作成的有罪、無罪、免訴、免刑判決,當然也包括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排除的「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況。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問答
倘若今日有一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警方依線人消息,來到汽車旅館調閱監視器,確實發現該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房間內(501),並且發現通緝犯A先前有進入其他汽車旅館內房門(502),警方出動逮捕通緝犯A時,除了闖入該名通緝犯A的房間(501),同時也闖入了該名通緝犯A先前進入的房間(502),闖入502時聞到毒品味,同時發現另一名嫌犯B,當場無施用毒品之現象,警方提問毒品是誰的?B回答我的,警方連同A、B一起帶回,詢問闖入502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可以連同B一同帶回?
問答
新生兒於婦產科生產並托嬰,於托嬰期間不幸感染退伍軍人桿菌且導致後續一連串就醫治療行為,並通報衛生局稽查,經稽查後結果,確定感染源來自該婦產科飲水機,請問能使用那些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