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當初買房時候y先生的母親希望用兒子的名義去貸款,貸款年為30年,房貸繳款部分為母親與y先生.與y先生的妹妹三人每月平均分攤,並簽立了借名登記與預告登記,因為跟家人吵架不合想另外買房的因素想要更改為父親的名下
問答
你好,針對詢問內容簡要說明如下: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3項(請點選)規定: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請點選)、第十三條但書(請點選)、第十四條(請點選)及第二十條(請點選)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另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因此,詢問內容是否可以向雇主提出非自願離職,請參考上述說明。附帶一提,參考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請點選)的說...
問答
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該休息30鐘。因此,18:00~18:45期間有工作事實,雇主仍應該給付加班費。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溝通協調事項,建議可以詢問所轄勞政主管機關或申請發動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
問答
你好,針對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6項規定:「(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司法實務上,大抵也承認雇主針對出勤紀錄有即時更正的義務。另外,如果涉及加班工時的認定,雇主在核發當月工資前也應該會同勞工予以更正。假設,雇主拒絕提供相關出勤紀錄或者遲不更正,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反映,來維護你的權利。
問答
事發於1/29於ktv消費消費結束時店家表示我方將店內的桌子造成毀損需賠償30000但我方在消費期間皆正常使用設備無造成重擊該店截住我方說不簽切結書不讓我們離開後續警察到場協助時警方和店家向我方說此切結書無法律效力簽名人當下因有喝酒無法正常思考基於相信警方的立場在切結書抬頭立書人的部分有簽名但是切結書下半部的立切結書人是店家簽名的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答
本人因交通糾紛,向派出所員警報案提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警方檢視我提供的行車影像後,卻說因為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因在山區道路,且是砂石車閃雙黃燈停路邊示意讓路),要對我違規舉發,當下想到先前看律師職場劇關於證據效力、具結等內容,又想到交通違規舉發的方式不應該是:當場舉發、科技儀器舉發、民眾舉發,怎會因為我提供的證據而對我舉發?所以想提問以下問題:Q1.我提供的影像有2部,而我在筆錄中有說明,針對我提供的2部影片,僅對特定時間範圍做證據效力具結(排除掉我及其他駕駛違規部分),其餘部分非屬該案相關部分,本人不同...
問答
我買了一間獨棟華廈也住了快20年,當初購買時因仲介說每一戶需繳交電梯保養費500元,也沒有管委會跟保全,事後買了才知道整棟華廈地主只賣出兩戶(我就是其中一戶)其他都是出租給人,那也因長期下來發現都有一些額外的費用產生,如電梯維修費.馬達壞掉等等,剛開始覺得每一戶平均分擔都算還好,漸漸的這幾年發現馬達已經壞了5次左右,也開始覺得奇怪,也加上近幾年地主委託人來收取每戶的費用會提供收據證明,因而發現收據並沒有屬名或註明是本棟大樓所施作,也加上後來知道地主名下好幾棟房子,不免懷疑到底收據是不是本棟大樓,甚至懷疑我們大樓到底有...
問答
叔叔因為身體不舒服到醫院就醫,醫生誤判是心臟問題必須馬上開刀,結果開完刀之後才發現不是心臟問題,而是其他身體部分的蜂窩性組織炎,導致叔叔生活、身體都受到影響,目前醫院只願意賠付66萬,我們希望可以多一些理賠金額可以怎麼處理
問答
因為我聽說買東西報關稅如果賣方報假帳被查到,買的人也會有責任。那房東租屋沒報稅被查到房客會有什麼幫助逃稅之類的責任嗎?另外我聽說申請租屋輔助的部分房東得要報稅,那他為了不報稅而不讓我們申請輔助,我能檢舉他嗎?
問答
關於童工以及禁止未滿15歲的人工作,請見本站文章:勞動基準法對童工的相關保護規範
問答
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本案如依照文意,08:00工作至12:00,休息30分鐘(即午餐時間)、12:30再繼續工作至16:30退勤符合上述規定。附帶說明,如果雇主基於業務需求商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該16:30起再依上述規定再休息30分鐘,再續行工作。
問答
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指累積)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只有例外在:1.實行輪班制。2.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下,雇主才能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本條立法目的在於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的勞工,有適當的休息時間,來恢復體力。因此,勞動部(即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77年6月4日台77勞動2字第10976號函重申,雇主提供勞工休息時間「仍應至少1次給足30分」。本條規定是自早年的工廠法移植至勞動基準法,實際上很難一體適用在現今多元的工作模式。因此,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在發...
問答
你好,針對詢問的問題請參考《被同一家公司聘雇,分別為主公司平日上班,分公司假日加班》問答的說明。
問答
關於責任制的要件、判斷是合法責任制的效果,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
問答
(雅立先放上一點資料上來) http://53973000.blogspot.com/2016/12/1226.htmlhttp://53973000.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22.html
問答
房東浴室防水沒做好造成樓下鄰居漏水,他需要將浴室停用並施工。這個部份的問題並不是我造成的。他要求我們至附近健身房或是體育中心使用廁所或是照施工時限每天給少量金錢(並不足以租房間使用)賠償。兩個方案都讓我無法接受,同時也不願意協商金額部分且他提到說如果造成樓下損失會跟我們求償,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協商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方案後再同意施工?還有如果他如果一直不提出一個能接受的方案時造成損失是否我們要賠償或是部分賠償?
問答
律師們您好。本人6/12為最後一次請領失業補助。而剛好看到有一個職前訓練課程有興趣想報名。但報名時間是7/1-8/18開課為9/19開始。以下兩個問題想請教。第一:我是否要等到7/11最後一次的失業補助到期才能報名?否則6/12申請的失業補助就會沒有。第二:如果在報名7/1-9/18這期間(還沒有開課)的情況下。因為沒有失業補助了,想找兼職工作。這部分是被允許的嗎?
問答
問一個假設性問題,因為實在是挺好奇!假設今天客人去店家消費,店員按照客人的會員卡上的統編打了一張統編給客人。然後到了發票兌獎的日期,那張打了統編的發票好死不死中獎了,但有部分的統編我記得是不能兌獎的,那客人如果因此被影響,跑回去店家要求賠償是行得通的嗎?如果有一個狀況是:客人如果說當初我可沒說要打統編,是你們按照我會員卡上打的(直接否認要打統編)這樣的說法是行得通的嗎?我自己是認為統編跟一般發票很明顯不一樣長度,統編發票上面也都有註明:更換須在七天內之類的提醒。客人拿回去那麼久都沒反應,直到真的...
問答
本人屬月薪制常日班作業,週一~週五08:00~1700,週休二日。因工作關係,時常為了工廠問題,需臨時半夜去處理,想請問這樣加班費的計算也是比照一般延長工時(前2小時1.33倍、之後1.66倍)計算嗎?還是有其他計算方式?感謝
問答
學校社團、同學分工,因甲方表現較優異而被霸凌,乙方帶頭者並聽信讒言,並文字訊息傳送給甲方"你那天跟XX嗆聲哦?""有什麼事不用不好意思來針對我""我不一定要跟你社團事,你要社會事對待,我會陪你到底"甲方心生恐懼,因甲方住處、工作地點、活動範圍都是被知曉的。此以上的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