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參加區公所的活動而受傷,腳蓋骨斷掉(骨折),區公所辦活動無加保險,而和廠商互踢責任,不賠我醫療費,我已告到法院,區公所有請律師要我舉証?我不懂,我是在參加的活動中受的傷,是里長太太打電話給救護車送我去醫院的,我不懂為何法官駁回我的訴求?我要提上訴?到高院,
問答
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年長者,需要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如果家屬將年長者送進長照機構,過一陣子卻聯繫不上家屬,家屬也都未繼續繳錢給長照機構,這個時候長照機構該怎麼解決?長照機構可以直接結束契約關係嗎?如果可以,這個時候又該怎麼照顧年長者?
問答
想繼續詢問跟COVID-19相關的問題。這幾天陸續看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醫療人員原則上要待在臺灣,例外報備後才能出國的消息(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2230161.aspx)。另外也看到各地方縣市機關,要求公務員不能前往旅遊警示國家的消息(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20251.aspx)。不知道這兩個決定的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把「防疫」、「職業」以及「入出境」這三個因素一起考量,是正當的原因嗎?又如果是正當的原因,可以限制醫療人員或公務員到什麼程度?限制旅遊警示國家一律都不能去,或是...
問答
108年1月6號「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第14條規定有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可以依決定書內容而不進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果末期病患之前沒有預立醫療決定書,但被診斷為末期病患時還有意識,可以立即立下決定書並選擇不插鼻胃管灌食嗎?或是只能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但一定要接受鼻胃管灌食?
問答
長照機構人員要照顧住在機構裡的人,工作非常辛苦。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各種事件。可以告訴我,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對哪些法律責任嗎?知道了之後,也才能提早準備,避免這些事件發生。
問答
公司引進新的美國科技,旨在利用腦波音調化,讓腦部聽到自己的波形,進而調整左右腦平衡。器材引進時被通知必須以醫療器材處理,但此科技及行為在美國不屬於醫療行為,由美國培訓出來的專員即能操作,請問這個情況下,需要尋求衛福部認同行為為非醫療行為嗎?如果需要,請問如何處理呢?是發公文至衛福部嗎?謝謝。
問答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8請問中風或失智的長輩可以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嗎?
問答
家屬不願將長者送醫,機構是否應該自行將年長者送醫?如送醫之後,可以向誰請求醫療費用?
辭典
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社區式長照機構,一般稱為日間照顧中心,簡稱「日照中心」,也有被稱為「托老中心」。註腳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問答
醫療決定是關乎生命健康的重要事項,誰可以為自己全權決定?也就是說如果親近家人有不同意見,還是要以病人意思為主。1.成年滿20歲的人就可以嗎?有沒有什麼其他限制?2.只差2個月就滿20歲,並且跟醫生表達自己清楚明白醫療選擇的利弊得失,這樣個人可以嗎?3.還沒有滿20歲的人在怎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自己全權決定?
問答
長照機構在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使用、處理年長者相關資料?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問答
你好,因近期看見不少新聞是關於20週以下的胎兒為醫療廢棄物的事件,覺得非常不能理解。胎兒在5-6週即有心跳,每5個孕婦就有1個可能流產,或者因胎兒健康問題無法存活,在這之中有許多胎兒是必須透過人工引產方式,停止心跳後,由媽媽分娩,即使出生時是死胎,但對爸媽而言,就是一個孩子與生命。想請問這條法規來自於哪?是否可以修法?
問答
媽媽因語言能力失智合併下肢癱患剛入住長照機構25日得到了尿道感染,雖然有醫生給予7日抗生素服用,但未複驗其病症是否已好,且該照護區護理師有於回診時提醒門診醫師該複驗尿液,醫生則回不用,導致8日後媽媽變成了尿道感染加敗血被送入加護;1.請問是照護員還是醫生的疏失?2.媽媽的住院費跟看護費能否求償?
文章
圖1寵物被弄傷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以往法院看法都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見圖1)(一)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動物作為精神上的寄託,把動物當作小孩般對待,但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過往法院均認為,雖然動物事實上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且動物與人類間感情親密,但法律上仍只能算是「物」,屬於權利客體 ,與車子、衣服等物品一樣,與屬於權利主體的「人」有所不同。(二)如果「人」被他人傷害,因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權利主體,所以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傷害者提告,追究對方的...
問答
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問答
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是有名契約還是無名契約?是勞務契約嗎?
問答
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相關勞動部新聞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