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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先行釐清,法律制度上創設「孳息」概念的目的何在?一、孳息制度的意義︰(一)孳息制度的意義,在於解決原物與該物所出產之利益(即孳息),應該歸屬於何人。例如,土地為甲所有,該土地上之果樹亦為甲所有,縱使該果樹是由他人種植。因此,該果樹上的果實、樹脂,在摘取來後亦皆為甲所有,而非國家所有,此即民法第766條之立法意旨。但甲將其土地租給乙,並允許乙經營該果園,難道此時乙就取得了果樹和果實的所有權了嗎?實則非然。(二)按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的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民法第70條第一項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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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深夜遭遇有人開啟門把,徹夜無法入眠,也報警求救,但警察說明無任何意外無法立案偵查前往,向房東反應以其它房客朋友拜訪無方向感誤以為是出口處而誤觸,但三分鐘後有另一房客回來,立即訊問是否有遇見誰,但他說沒有人,自此心感受恐懼恐慌無法入睡,想搬離此屋,但是否有違約問題,需負擔違約金呢?謝謝郭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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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有人在大街上說A是小偷,然而有證據證明A不是,最後對方不但不道歉還拉不下面子數落A,而A的名聲、名譽在該地方已經受損(被一輩子當成小偷),那A可以用妨害名譽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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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有創一個網名並在IG開帳號,最近他發現有人用他的網名註冊盜版漫畫網站,並在網站上留言請問如果我的朋友想進行提告,有機會告的成嗎?我的朋友想委託人搜尋對方的ip位置,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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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面對像是車禍要對方賠償的情況,或是學習法律上,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是民法很重要的議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侵權行為的分類,以及侵權行為法中最重要的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一般侵權行為另兩種類型的說明,也就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以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二)特殊侵權行為中,共同侵權行為與公務員侵權行為,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中,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三個類型,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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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