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辦理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等的人,會需要這份聲請書。基金會、協會這些常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成立時都要備妥章程等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許可後準備相關文件並參考本範本向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取得登記證書再送主管機關備查,才算完成法人設立。一般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網站查到依法設立的法人。二、範本的來源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範本,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
問答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銀行),主張乙於網路散布該銀行內控失靈違法超貸,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他人犯罪,將受主管機關撤銷銀行營業執照等不實言論,造成甲銀行客戶擠兌存款流失,商譽遭受侵害為由,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乙於各大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或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時,要求保密住居所資料者,需要填寫本附件。填寫時請注意填寫後,用信封裝訂密封。二、範本的來源跟蹤騷擾要求保密住居所資料聲請書,來自司法院(2022),《附件-要求保密住居所資料》,下載Word檔(.doc)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跟蹤騷擾防制法第6條第2項:「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者,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問答
主文:xxx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班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謝謝目前的狀況如上想問看看有什麼方法能改成像一科罰金還是別種方法不入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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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的孩子遭逢校園霸凌事件,經過調查判定霸凌成立。但是班導師在調查報告中自承曾以手機拍攝我的孩子與行為人間的相處情況,班導師因為未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私自拍攝想對個人對此事件認定非屬霸凌做辯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判決中,法院認為未經家長同意而在教室內裝設錄影設備並側錄教室內上課情形,是侵害學生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及事後是否善盡保管資料的義務,都不影響侵害結果。因此該師針對學校考核會懲處申誡一次之救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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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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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鄰居是在社區中庭抽菸,因為中庭並不屬於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吸菸的場所,建議您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在規約中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吸菸。如果規約中已有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的規定,可是住戶仍然違反,又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的制止仍不聽從,除了可以依上開法條第5項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還可以依同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以及第47條第2款規定,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並由主管機關對該住戶科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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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應該討論契約成立與否︰(1)按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參照。本條所稱之法律行為,係指債權行為,亦即契約行為而言,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等。另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菸害防制法第13條參照。(2)本件,該買賣香煙之契約,其買受人為未成年,違反法律之規定,該契約無效。因此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任一契約關係,即不生權利與義務。商家就此並無契約上得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價金之權利。2.然而,此並非表明商家沒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1)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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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目的防止兒童及少年提供身體為性交或猥褻。二、行為人不論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可能是犯罪加害人。三、被害人未成年人即使是出於自願自拍猥褻照片,仍為本罪的被害人。四、犯罪行為與結果行為人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手段,使兒童或少年成為性交、猥褻的對象。本罪的處罰著重在行為人提供助力,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照片。不限於行為人拍攝,或兒童、少年自行完成拍攝。五、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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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為何存在?國家可以透過很多方式達成政策或方針,例如:可以憑武力讓人心生畏懼怕遭遇不測;也可以憑詐騙讓人錯估局勢;甚至可以憑利誘讓人無法抗拒;但這些手段會讓國家成為恐怖的怪獸,似乎只要國家想要,就可以不擇手段,不論正當性而強行為之。因此,為了控制國家的行為,有必要設立標準讓國家遵守,而這個標準當中最重要且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二、「法律」究竟是什麼?可以從兩個面向予以理解:(一)形式意義的法律憲法第170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中對法律的定義,法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