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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多年前向鄰居承租了目前在住的房子,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這麼複雜,只知道有3個人共同持有,但是我們租金都是固定給其中一位,收租那位說會分配給另外兩位產權人,就這樣我們租了多年,直到今年其中一位持有人說他已經標下其中一位的產權,但是從去年都未收到我們的租金,要求我們從他買下產權的那個月份補足租金,另外我們也必須每個月給他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原本的收租人租金3000之外,還必須再給買下產權的人租金5000,就是一個月要給兩個人不同的租金也必須補足從買下產權那個月份起開始的租金這樣的事情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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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前登記公司變成全國商業我自己寫的合約書在新竹市政府商業登記處請問可以撤銷對方公司嗎,不實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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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同儕在背地造謠,指稱我與主管私下關係匪淺,也不知道是否有散發出去(1/28才得知,同時也吿知主管),導致我因此上班上的很痛苦,因為我不知道她們,有沒有再說什麼或討論什麼,對我所講的話的真實度有多少,我變的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要再多說話,也不要再相信這些人,必須對這裡的同儕有所戒心,進而影響去上班的心態,情緒變的很焦慮,根本沒辦法把重心放在工作上,而且我非常害怕如果離開此工作,我的名聲是不是已經受損了?會不會因此找不到相關領域的工作,或是嚴重影響到,我在相關領域的工作,能被聘用的機率了?因...
辭典
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的名稱可略分為「特取名稱」,以及說明「營業種類」和「組織型態」的文字。所謂「特取名稱」(特取部分)是指名稱中除了營業種類和組織型態以外,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成立時自行命名的名稱,用來和其他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相區別,而彰顯自己獨特主體地位。例如「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的組織型態,「通訊顧問」則是說明公司營業種類的文字,特取名稱則是「台灣寬頻」。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281號判決:「再按本款所稱特取部分,係指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名稱中,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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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二)──土地法第34條之1」。一、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法規範,可見民法第426條-2、土地法104條等規定。(一)其中房屋所有人欲主張對於土地之優先承買權,至少須以在該地上有租賃契約、地上權或其他使用土地之權,始具有優先承買權。(二)如果房屋所有人無權占有他人房屋,例如,當初蓋房子時就越界,根本沒有使用土地之權限者,未能有任何優先承買之權。二、另外,法律課予出賣人一通知義務,該通知義務只是為了讓有優先承買權之人,能夠知悉他能夠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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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未繳納租金兩個月,與水電數萬元…然後失蹤聯絡不到人,房子收了簡單物品及離開,留下大量物品,寄了存證信函,與尋找到登記住處,房屋人告知,當事人不住那裡且切割關係,不收取存證信函…相關資料與對話都留著請問有機會追討回金額嗎?還是房東只能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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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租屋因隔壁建築工程導致坍塌,承租人可否依第225條第二項請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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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同儕在背地製造謠言,指稱我與主管私下關係匪淺,也不知道是否有散發出去(1/27才得知),導致我因此上班上的很痛苦,且也不知道離開此工作,我的名聲是不是已經受損,會不會找不到相關領域的工作了,隔天我就告知主管此事,我因而申請調點,必須重新找房子搬家,重新適應一個陌生的城市生活,但對於我的申請,及心理所承受的痛苦挫折和壓力產生的影響,公司並沒有特別的動作,主管也只是開小會,叫大家不要無中生有,至於我的申請,2/22日總經理只給我不到她抽一根菸的時間來關切原因,甚至連面談都不算,就趕高鐵走了,請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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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婚後有共同出資購置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我的名下,請問在先生過世之後他與前妻生育的子女有權利來向我就我與先生的婚後財產請求繼承的權利嗎?其前妻子女對我的其他婚後資產有請求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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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2年底登記,後來2023.4月搬家找到新工作,2023.10月辦婚禮,有先詢問人資關於婚假的事情,他說可以請,今天想說奇怪可以請婚假怎麼沒拿到禮金,後來詢問完之後,衍生出當初答應的婚假要用特休來補,但是是相關人員沒看清楚,結果還要我來吸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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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社區型透天型,未完工該面背牆未開窗且無公用空間可進出,以致住戶無法以正常程序驗收該問題發現於颱風天,未完工牆面滲水,與正後方住戶協調進入他家,從他家窗戶外才了解背牆外完工經瞭解,因與後面住戶棟距僅為80公分,且當時房屋建造時鷹架是搭在後方住戶土地上,在房屋施工後期,後方住戶強烈要求拆除鷹架,建商與營造皆知曉此事,房屋驗收也未通知房屋所有人有此瑕疵在房屋所有人歷經漏水並追蹤來源後,建商才開始處理,不過已經5個月,建商尚未確認施工方法,仍無明確可完成時間若建商持續拖延,日後走法律程序,目前法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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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如今正在交易中,近日買方提供一影片為:東森財經台-台灣大代誌節目,其中有訪問我家房屋前租客及鄰居之片段,其中受訪之鄰居告知記者說:那間屋子很逮康、屋主自己都不敢住、屋主有請問神明說此屋不宜居住。。。。等不實言論,致使買方心生恐懼有意取消交易,但據我查詢此影片應為2-4年前製播,如此我還能控告該電視台及該鄰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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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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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承租一塊土地,做為臨時市集活動,請問這樣會被開罰嗎?租期15天營業只有六天時間,地點是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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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要限制重複投保?什麼是複保險?(一)限制重複投保的理由保險與一般賭博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險契約中存在「保險利益」,換句話說,給付保險金(俗稱:理賠)的原因,在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來填補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害,而不像賭博只是僥倖獲得財物。因此,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獲得超過所受損害的保險金,將可能導致道德危險。簡單來說,可能會有人為了獲取高額的保險金,而很不道德的、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例如:砍掉自己的手指、手掌等。保險的目的是填補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害,不是一種賺錢的方式,為了避免道德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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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我約莫2/7交出收養狀紙填寫時有請書記官幫忙檢查因我已成年生父多年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曾說過我不配姓他的姓氏他對不起他祖先等話語監護權在生母生母也與繼父登記為夫妻我想改繼父姓氏及名字需要辦理收養程序因為不知道怎麼填寫有問書記官他說如果與生父沒有聯絡可以填多年未與生父聯絡想問一下這樣法院裁定的時間有辦法判斷嗎?我們皆有超過法律規範的年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