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簡稱長照,指對於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的人,依個人或照顧者的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的醫護服務。註腳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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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日間照顧呢?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家中有身心失能者需要照顧的人會需要。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定,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這時,受照顧者家屬或委託人可參考此範本。範本的來源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2),《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2、4、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
辭典
指提供長期照顧(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返社區式長照機構,接受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多元服務。註腳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款:「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一、日間照顧:指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返社區式長照機構,接受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多元服務。」
問答
長照機構照護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嗎?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有哪些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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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長照機構服務的人員可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分別由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討論:(見圖1)圖1長照機構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行政(一)設置在設備方面,規定包含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要求、護理設備要求、走道寬度、空調設備、專用斜坡道等。例如欠缺無障礙設施,導致受照顧者傷亡,機構就可能會有責任。人力方面,有規定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等人數。(二)營運1.設立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福利機構」是私立的。私人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3個月內登記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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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照機構簽署照護的契約時,有哪些須注意之處?此照護契約又有何特色?以下分項述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一般簡稱「消保法」)所稱的消費者,指的是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長照機構提供的照顧,基本上屬於「服務」,因此也在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範圍內。長照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因此要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對於企業經營者的規範限制。二、屬於「定型化契約」(一)何謂定型化契約規定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雇主;不過合法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前提是,雇主已經先經過一定程序招募本國勞工卻又無法募得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家庭幫傭。這類雇主包括: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檔案來源機構看護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動力...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對於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需求的家長,會需要這個範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兒童家長簽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201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公告版》,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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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社區式長照機構,一般稱為日間照顧中心,簡稱「日照中心」,也有被稱為「托老中心」。註腳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辭典
圖1特別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扣除額的一種。可以細分為7種項目: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雖然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二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來申報,但不論選擇哪一個,都還可以再另外加計「特別扣除額」。註腳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
問答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家人今年在護理之家因進食嗆咳吸入性肺炎死亡,查詢相關法規:1.長服法第34條2.長服法第47條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第2條以上皆有提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機構會有相對應罰則,詢問當地衛生局得到的答覆是:該護理之家於長服法施行前設立,不適用長服法規範(長服法第62條),所以該機構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無違反長服法之規定。想請問各位,真的是這樣解釋嗎?難道我們入住機構前還要先調查清楚哪些機構是適用長服法,才能完善的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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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的要件父母與成年子女間在法律上,是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的關係,而且彼此互相負有扶養的義務。當父母要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時,法律上父母必須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但此時父母不需要「無謀生能力」。(一)「不能維持生活」的意思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是指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而言,此時如果父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在法律上就沒有受扶養的權利。(二)「無謀生能力」的意思所謂無謀生能力,依據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關於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的定義,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就屬無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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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規定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4條第1項:「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但「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的是什麼?和所得稅法中的免稅額或扣除額有什麼關聯?大家在每年5月報稅時,又該如何扣除呢?一、量能課稅原則為我國稅法的指導原則在討論納保法規定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前,應該要先知道我國稅法上的指導原則,即量能課稅原則(或稱「量能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國家必須依照人民的負擔能力平等課稅,二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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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功能是什麼?所謂的犯罪被害人,就是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被害人,以及一定範圍內的間接被害人,例如被害人的配偶、父母與子女等等。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被害人,都有權利依照民法向犯罪行為人求償,像是民法第194條規定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人請求賠償。不過,有時因為犯罪行為人不明,或是應該要負起賠償責任的人沒有財產等等的狀況,讓被害人無法迅速得到應有的賠償、生活陷於困境,例如沒辦法負擔醫藥費、殯葬費或生活費等等,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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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戶籍,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將房客「逕遷戶所」(見圖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萬一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人搬走了,卻遲遲不遷出戶籍,除了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甚至想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還要另外提出房客沒有承租的證明,讓房東不堪其擾,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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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總額300億元、估計50萬戶受惠的租金補貼專案於2022年7月1日起至8月底開放申請。為了提升房屋所有權人將未使用的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意願,政府也對房東釋出利多,只要願意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者,房東即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究竟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具體好處?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嗎?一、公益出租人享有的三大稅賦優惠(見圖1)圖1公益出租人的三大稅賦優惠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千元的租賃所得免稅額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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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相信讀者經常會看到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新聞,尤其從2017年起政府開始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引進民間業者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合,更在2018年6月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政策頓時成為不動產業界的新寵兒,但不少人對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還是有許多疑慮,為滿足大家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奇及疑問,本文特定整理重點如下:一、什麼是社會住宅啊?誰可以承租?社會住宅的定義規定在住宅法第3條,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有資格承租者則規定在同法第4條,經濟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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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是指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因疫情停課期間,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因接種疫苗不良反應請疫苗假的期間,家長其中1人可以在這些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這裡的家長不限於父母,也包含日常照顧者,像是爺爺、奶奶、姑姑、阿姨等。法源依據可以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有規定,指揮官可以做必要的應變處置。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2020年2月27日以函示宣布防疫照顧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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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看護工和幫傭不一樣嗎?工作範圍界定為何?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有哪些樣態?(見圖1)圖1家庭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屬於不同的工作類型。案例中,A屬於家庭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