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為了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使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雇主,依法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1]。
雇主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
雇主若沒有訂定此辦法,會被處10萬~50萬元的罰鍰[2]。
二、範本的來源
(一)雇用員工30 ~ 500人的狀況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二)雇用員工500人以上的狀況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I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II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III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第2項與第3項:「
II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III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