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住戶」的定義,也包含「經過屋主同意使用房屋的人」,因此雖然樓上鄰居並不是那一戶的屋主,但既然簽了租約,經過屋主同意住進這棟大樓,自然也需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有義務共同維護居住安寧。 ... (more...)
凸出伸過來的冷氣室外機可能已侵害土地所有權人的所有權 如果隔壁鄰居的冷氣室外機確實有凸出到自家房屋所在的土地的上方,因為土地的「上空」也是土地所有權人的,冷氣室外機凸出屬於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此時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除冷氣室外機... (more...)
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費 如果漏水位置是在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而且漏水不是因為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的行為所造成的,而是出於管路自然老化脆裂或天災等原因導致破損,那麼原則上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必須負責處理。... (more...)
房子無償借給親屬居住,雙方成立「使用借貸關係」 如果將房子交給別人居住、使用,沒有收房租,這種可能發生在親人或好友間無償使用後返還的情形,法律上認為出借房子的貸與人和居住的借用人之間成立了「使用借貸關係」。 至於提問人提到從未跟弟弟打... (more...)
按照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您的祖上當年越界建屋,如果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參照民法第796條規定,向賣方的後人洽購越界那部分的土地;萬一對方提起拆屋還地的訴訟,您可請求法院適用第796條之1規定,斟酌全盤情況免於拆除房屋。關於土地所有權爭議... (more...)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應當委任律師擔任。如果是委任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必須獲得審判長的許可。又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任三親等以內的血親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獲得該案審判長的許可... (more...)
袋地通行權是指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 有沒有違反袋地通行權,需要個案判斷土地是否可以達到「通常使用」。 以下詳細說明: 什麼是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是為了發揮土地價值 「袋地」一詞是參考日本法規定而來,指沒有對外聯絡... (more...)
住戶到底有沒有經常性長時間居住於社區的事實,相較之下是較難核實、認定的,雙方恐也多有主張與爭執,到底租約是真是假?要怎麼證明?也不是一方說了算。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思考,住戶能不能成為管理委員。 管理委員的選任資格 就像提問人說的,依照公寓大廈... (more...)
妳的手足贈與妳的不動產,需要在地政事務所辦妥登記。按照登記內容與登記日期,可以證明妳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而且是在與丈夫結婚後才取得的「婚後財產」。在「法定財產制」裡,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婚後受贈的不動產屬於妳個人所有;又依第102... (more...)
按照所說情形,越界建屋占用鄰居土地,既然經過法院認定屬實,並且判決敗訴,就恐怕無法逃避賠償責任了,剩下的便是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彼此商量賠償金額多寡而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