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也是!我也今天發生的事,他提告單上面是不是寫王xx,案號149583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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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ig某人限動發起限時活動,在此篇限時動態留言將會私訊福利影片,我收到之後,再打開時也開啟螢幕錄影錄製,兩小時後對方表示已報警處理,我表示我可以刪除,對方表示不是刪除就沒事,對方也進一步表示警察請他告妨害秘密罪,我表示是否可以不提告,對方表示可以和解,並且進一步問我的和解辦法,順便附上之前性質相同事件提告的結果,對方表示上個和解對象法院判賠30萬但被告私下和解支付9萬5000元才解決,我表示我目錢沒有金錢能力,只能刪除影片,對方直接表示開庭再處理,並表示不要再傳訊息打擾,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不想被告所以一直表示我想和解,過30分鐘後,對方傳十個數字碼的案號和一組電子郵件信箱還有署長信箱案件辦理進度茶訊的網址給我,並表示筆錄已做完,我可以去查案件進度,並表示案件密碼要打去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提供案號便可問到,我表示是否可以撤銷並表示我可以通話詳談,對方表示不用,並要我等通知,不要傳訊息給他,最後表示在傳便去警局做筆錄說我在騷擾,我也打去警局問但是問不到。我想問,我這樣真的有觸犯妨害秘密罪嗎?對方這樣算是有報案成功嗎?我未成年,若這案件成立,我的案件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