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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認許、登記分公司的外國公司,遇到民事糾紛時可以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 依照公司法(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修法後正式實施)規定,外國公司未經台灣認許、登記分公司或辦事處仍有權利能力、當事人能力。遇到民事糾紛時,可以用自己名義擔... (more...)
辯護律師為了製作敘述上訴理由狀子的實際需要,可以聲請閱卷。 (more...)
敗訴方不一定會負擔訴訟費用 在民事案件中,原則上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的當事人負擔。但法律也規定了部分情況下,會例外由勝訴方負擔訴訟費用,例如勝訴方未適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導致訴訟延滯,或者勝訴方的行為並不是伸張權利所必要的。... (more...)
訴願法第97條是對於已經確定的訴願決定申請再審的規定。既然原決定已經確定,便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了,也就不發生所謂「二個月」要不要停止計算的問題。 (more...)
提問所指採認或不採認證據未述明理由顯其心證的情形,都是判決理由不完備的問題,與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相當,最高法院及判例歷來見解,因而認為違背法令。這種情形與訴願法第97條第1項第1款或第10款並不相同。 (more...)
孩子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引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遞送書狀(一人具名或二人聯名皆可),向少年法庭聲請停止收容,將孩子責付領回看管教導。 (more...)
您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收到檢察官所發傳票後,需要到場詳細說明受害(被騙)情節,這是您的權利。 為什麼會有三處地檢署受理案件?或許是嫌犯曾經在三地行騙吧。如果收到的是證人傳票,就必須到場指證,這是證人的義務。 (more...)
提問所述,舉例説明如下: 假設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架設的路燈,其位置恰巧在張三住宅門前,阻礙出入。如果張三發函促請搬移未獲同意,由於架設路燈是「事實行為」,張三便可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給付訴訟(意即搬移)尋求救濟。 國家賠... (more...)
哪些情形下辯護人(律師)或被告不能閱卷,或是可能會被法官限制閱卷,可以區分以下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討論: 偵查階段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所以偵查階段原則上辯護人或被告都不能閱卷,只有在特殊情形且具備特定身分時才可以閱卷,例如: 羈押審... (more...)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告訴權,是以提出告訴的時間點為準。提告時被害人如果已經成年,就沒有法定代理人了,父母便不享有告訴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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