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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為雙拼獨立之社區,鄰居僅有建物使用權,並不具備土地產權,卻在兩戶中共有空間之近他一半置放類似鳥籠犁田鋤頭等物品,影響我家後院進出,且因放置處為我家大門進出口,嚴重影響觀瞻,可要求撤回並不得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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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二點之內文為:國有財產估價之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之價格。」此案乃係(抵稅地)之國私共有土地持分人,以(專案讓售)申辦,並經報部核准,進入估價流程,然因計價方式中之文意,有其模糊不明,其中尤以「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價格。」內所稱(當時)係指何時?因該筆土地由私人產權轉為中華民國為所有權人之過程中,必然流程應為國稅機關要求繼承人繳交遺產稅-繼承人無力繳交-行政執行署依職權扣押該標的-轉為價金-回到國稅機關-成為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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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位親戚賣掉其持分,導致買方超過50%的共有持分現在要分割了,怎麼辦二、之前有聽說他想賣,不知道爸爸有沒有拒絕使用優先承購權,那對方需要證明我父親拒絕嗎?三、如果上面對方需要證明而且無法證明,那我爸收到現在還來得及買嗎?四、如果真的分割地上物及房子(三合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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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私人巷弄內,舊屋主(已賣出搬離)在共有區內種植及堆積雜物造成造成蚊蟲孳生,且里長告知此為私人物品請勿隨意移除他人物品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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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如:自傳、雜誌專訪),共有幾個著作權?著作權屬於誰?如果第三人想使用,需取得誰的同意?詢問情況:1.受訪者口述,採訪者只作紀錄2.一問一答,受訪者說完,由採訪者自行編輯成文章,後經受訪者確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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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表示,最新統計共查出101件導遊領隊重複申請案,其中已核撥出11件。由於導遊領隊補助款每人每月一萬,共補貼三個月,因此核撥出去33萬元,「已發文追討」。公路總局則表示,根據統計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共有504件「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以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共計已核發504萬元,上周監理站已經陸續發文通知,請重複申請者擇一請領。(一)交通部觀光局「已發文追討」,是否為行政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二)交通部應當如何追繳「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此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民眾?(三)若民眾不服追繳補助金,應如何進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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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若為提供乙公司原料之廠商,且約定付清後由乙獲得原料所有權,且若成品中有其他人之材料,則由甲和該他人共有該成品。若乙以甲公司與本身擁有原料製造之成品向銀行貸款,並將其轉售給善意第三方,則甲公司是否可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銀行返還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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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的房子持有人共有五人,但是有一份因長輩借錢無力償還落入外人手中(已過戶給外人),外人聲請變價分割,法官裁判變價分割,現在因另外4個持有人覺得不公,為何可以因一個持有人賣掉整個房,目前已上訴,我想請問如何把不要變價分割然後把4個持有人的部分保護好不被拍賣?還是有辦法讓外人賣他持有的部分,另外4個持有人的部分不被拍賣?求解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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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寓大廈管委會可否禁止承租人(有繳管理費)享有共有機車位之抽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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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共有3名管理職,一名店長二名副店長,而我是其中一位副店長,長期以來店長及另一名他提拔的副店長對我均有排擠的情況,店長也會利用職權讓我有超量的工作,這次是我按照店長指示調度人員,但無法獲得同仁認可,店長卻反過來夥同員工一同譏笑我辦事不力,並對老闆給出不實說明。也導致我在公司內難以為繼,備感壓力。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職場霸凌?能有法律上反擊的方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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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棟的鄰居每次都把很多雜物堆在他們家門口的樓梯間,導致大家上下樓都不方便,而且樓梯間是住戶共有的,不是他自己的,也有上網查過在樓梯間亂堆雜物是違法的: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48&p=6&f=請問我可以直接把雜物丟掉嗎?或是要請管委會的人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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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現有的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每個案件的情況各不相同,建議您如果有調解需求,可洽詢專業人士提供個案上的協助。共用管線歸誰管?公寓住戶有法律上的爭議時,主要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解決。而公寓可以分成4個部分,以下就修繕維護費用應該由誰負擔,可以分成兩大類:特定住戶有義務修繕維護例如各個住戶的居住空間,就是專屬於特定一個住戶的部分(法律上稱為「專有部分」)。或者是原本沒有特別去區分哪個編號屬於哪個住戶的地下停車場停車格,經過住戶們約定之後,將其中一個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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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同意,有以下兩種情形:如果對方是拿整筆土地(共有物)去做抵押,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並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多數決方法反之,如果只是拿他個人的持分(應有部分)去做抵押,並不需要獲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符合上述「情形1」,對方卻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可以作下列主張:依據民法118條,可以寫存證信函給對方或銀行,主張「拒絕承認」設定抵押權的行為,並且要求對方及銀行自行塗銷抵押權登記。如果非不得已走向法院,可以依據民法821條及民法767條中段,得「單獨」請求對方及銀行,以「塗銷抵押權登記」為方法,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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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二分之一,如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這算妨礙秘密,或侵犯隱私權身上裝秘錄器,在家或公開場合,可隨時拍攝其他人蒐證嗎?家中發現針孔,查看記憶卡,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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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服務的社區是有大樓跟透天的,最近有一間透天住戶在自家三樓懸掛一張帆布廣告,當然如果根據大廈管理條例來說,不得在大廈周圍上下張貼或設置廣告物,這一點是絕對成立,但是透天的我就不確定了,因為有考慮到私有跟共有問題,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嗎?我可以請住戶拆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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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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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房子繼承問題,我母親與她前夫有三位小孩,母親前夫外遇才離婚,母親離開那三個小孩時,最小的已經上小學了,並未撫養過他們。多年後,我母親與我父親重組家庭,在我讀專科時,共同買了這間公寓,母親年老時卻失智了,我妹妹吸毒,我有家庭無法妥善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在102年2月將母親送至安養院,104年8月母親往生,其所有開支、醫療、日常用品、喪葬費等皆由我支付,那三位兄長不曾探望、不聞不問,直到我母親去逝,這三位接到房子的繼承權狀(公同共有),他們只想變賣房子,那些年我所支付安養費一毛都不給付,對方未曾付出,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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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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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本文分為以下兩點進行討論︰A與B是否為這本圖文書籍的共同作者?要判斷A與B是否為共同作者,必須要先判斷這本圖文書籍是否為A與B的共同著作。就A寫腳本、B負責畫圖的圖文書籍是在A與B兩人一同創作的合意下共同完成,而且這本圖文書籍無法個別分離A與B的創作而獨立,也就是B的繪圖是依附在A的腳本上而生,A的腳本則透過B的圖像而得以具體呈現,因此依照著作權法第8條的規定,這本圖文書籍為A與B的共同著作,而A與B為該共同著作的共同作者。針對A要求B不得販售這本和A共同著作的書籍的主張有無理由?這裡要先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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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這對夫妻在結婚時選擇了「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假設您提問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這對夫妻將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並將名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債務後,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