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雇主不可以保管移工的護照或居留證。移工的護照與居留證,是移工的財產,雇主代為保管,可能會面臨刑事罰鍰。更詳細的回答,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外籍勞工的護照或居留證被老闆收走,可以跟老闆要回來嗎?換護照與延長居留證,要向什麼機關辦理?
問答
除了移工的薪水外,雇主一般要負擔移工一部分的健保,還有就業安定費。關於移工的薪資與健保費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雇主聘請外籍勞工負擔的費用:薪資、健保費用
問答
親愛的會員您好,以下回覆您所提出來的問題:關於遭他人轉述流言,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在職場上遭他人轉述流言,可能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及造謠者的民、刑事責任問題。法律百科目前的相關文章與問答如下,可供您參考陳俊愷(2020),《性別工作平等法怎麼規定雇主的性騷擾防治義務》。焦興鎧(2020),《我國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法制的簡要說明》。雷皓明、張學昌(2020),《法官是如何認定職場性騷擾?》。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蔡文元(2020),《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
問答
移工只能在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範圍內,從事工作。詳細說明,請見本站文章:【打工篇】外籍勞工可以利用休假去打工嗎?
問答
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問答
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問答
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問答
所詢問題說明如下:不簽保密協定,原則上不屬於雇主得任意資遣勞工的事由,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除了有「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組或轉讓,未經留用。」的情形外,不可以任意資遣勞工。然而,實務上有雇主可能誤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條款,對所屬勞工啟動資遣程序。其實...
問答
想請問,公司在上周突然通知跨年元旦要工作,但不發薪也不補假這樣是合理的嗎?那勞工有說不的權益嗎?(是正職員工)
問答
請問我第一年進去做月薪到第二年就說我手腳不快為理由把我降級計件沒幾個月後就又說表現良好調回做天數的又沒幾個月後又說表現不好降級計件的然後今年又說景氣不好怎樣的要休無薪假薪資都沒到上萬元這樣合法的嗎我又是弱識的人不好找工作我怕我去勞工局申訴會沒工作
問答
每年的特休(即「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至於可以換多少錢,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話,就依照當年度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到的月薪(例如因為請育嬰假沒有薪資的期間,就不算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30,再乘以沒休完的天數。特別休假的定義、排定方式和未休完的處理的詳細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黃彥倫(2019),《特別休假未休完...
問答
如題,近期因轉職需求面試了該公司,資方在面談過程中明確告知加班僅提供補休不給予加班費,期限內未休完之補休不提供變現,內容已明顯違法。但因最後未被錄取不屬於該公司勞工,也並未採取錄音等記錄動作,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向勞動部申訴呢?(事後檢索勞動部系統也發現該公司已被檢舉4起與加班工時相關條款,有兩起已被罰款共約20萬左右,但似乎罰不怕...)
問答
「颱風假」的依據首先,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各縣市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上課的範圍,僅適用在機關和學校。一般私人公司的勞工是否出勤及工資給付,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以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此時無義務給付工資如果勞雇雙方並沒有事先約定或相關規則,依照前面提到的要點,勞工在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也就是雇主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颱風假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認定的有薪休假喔!詳細內容...
問答
法律依據立法院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條文說明也就是說,雇主對求職者的徵才的公告,或是實際僱用員工的時候,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果沒有到達每個月4萬元的話,就應該要把金額公開出來,或是起碼要告訴求職者與實際受僱員工一定的薪資範圍,而不能只是含糊地說「面議」。違反效果雇主如果違反以上公開揭示或告知經常性薪資的義務時,依據2018年11月9日通過的...
問答
為符合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所以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必須要從18:45起算,18:00~18:45不算加班費,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問答
我想了解一下.為什麼身為業務好不容易取得與廠商的合作.卻被老闆與會計說成本不符直接就扣除獎金?沒業績反而不會被扣錢.而有業績時經常因為成本被扣錢.我詢問會計.也拿以前業務留下的資料對比.加上老闆與主管說外出做勞工體檢只要半日有超過2萬就不會被扣錢可我4萬多還是被扣錢.而且是經常性的.有什麼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問答
一、勞動三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及爭議權我國有關勞工集體權利的保障,簡單的說,泛指「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所保障的「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又被稱為團體交涉權)及「爭議權」。二、勞動三權與憲法基本權保障:從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說起(一)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勞動三權屬憲法結社權所保障的範疇本號解釋也許是少數從結社權來說明,勞動三權與憲法基本權關係的解釋文。大法官認為,從人民有結社的自由,以及考量國家的基本立場,發展方針為出發點,各種職業的勞動者,為改善勞動條件...
問答
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問答
您好、有ㄧ問題想請教律師您、母親當年民國86年欲購屋貸款、條件不足所以我當年就簽名當連帶保證人、但因貸款無法繳納後、房子已被法拍完成、但還尚有欠款、母親也被追討剩餘欠款項、但因剩餘欠款無法償還所以便強制扣款母親的老人年金、至今還尚有欠款、但是母親今已死亡、自然日後債權人一定還轉向我、向我索討、想請教您、我與同居20年的女友欲想結婚、婚後採分別財產制、請問還需要向法院提出什麼樣的書面證明文件、才能確保我自身的債務、不會追討至另一半、讓她的財產(婚前及婚後她自己的不動產、動產)不受到連帶追討、再一問題、...
問答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雇主固然得因為「業務緊縮」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或資遣,然而,現行勞動法制並無「業務緊縮」的定義性規範,因此,實務上常因為如此而衍生勞資糾紛,簡要分析如下:一、何謂「業務緊縮」依據歷年最高法院的看法認為,業務緊縮必須事業單位有相當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有明顯遞減,換句話說,指的是整體業務有範圍縮小而言 。而且,業務性質變更或只有部分歇業,但仍然有其他類似性質的部門正常營運,甚至是有業務量增加的情況,就不一定符合本款所稱的業務緊縮 。另外,虧損不等同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