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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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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拍賣以往在買賣雙方皆同意取消訂單後便可申請取消訂單。現在新的取消公告為超過15天後不再受理向平台取消交易申請。露天明明在提倡預購訂單制,因此會有很多超過15天無法供貨需要取消訂單的情況,然後在買家、賣家都同意取消訂單的條件下露天還拒絕取消訂單,無法完成的訂單還強制向賣家收取手續費不退還,向客服反應後只會裝沒看到,我問A他一直答B,請問這是否牽涉刑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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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為之前有欠了銀行錢目前實在是還沒法處理,他們委外給催收公司,在今天的時候我收到了一張催收公司強制移車通知函,內容大概就是說他們要申請強制執行,所以這幾日來我住所要拍車的照片,然後說來了找不到車,意思說我故意隱匿動產,將要對我提告,重點是我名下跟本沒有車。問題:1、我名下跟本就沒有車,他們發了這樣的通知函給我,說我故意隱匿動產,叫我不要做違法的事要對我提告,他們的做法是不是有所欠缺,依法律來說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2、我沒有跟他們電聯確認,因為我名下確實一直都沒有車,他們說要提告,隱匿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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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借給朋友,結果朋友跑去工地偷竊,後來機車還給我們,隔天我妹妹騎去工作,結果被警察看到機車,然後跟我妹妹搶奪鑰匙,強制把機車扣走,車主是我爸爸,當事人跟車主都不在現場,請問警察可以這樣搶鑰匙扣車嗎?沒有搜索票!這樣是不是執法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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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女生朋友在台灣離島的酒店當公關,然後因為前幾天我朋友喝酒喝太多已經有點醉了所以先在客人的包廂睡著,但她還是有意識的,後來發現客人的手開始在摸她胸部和親她嘴巴,另一隻手在摸入她的下體,但她雖然有意識可是已經半醉,所以沒有力氣可以推開客人,但有跟客人說不要,但對方一直用,後來我朋友故意把桌上的碗丟在地方想辦法製造聲音,少爺就進來發現女生喝醉就把女生扶出去,包廂裡面有我朋友和一個客人和一個也是在那間店的少爺(但他是休假去喝酒),但整個過程他都有看到我朋友被那個客人侵犯卻都袖手旁觀,後來女生被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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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有時候用「防治」,有時候是「防制」,請問有什麼不同嗎?我看的的法條是:1.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騷擾防治法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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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僅就您的問題列出相關法律規範,以及本站現有的參考資料,希望這些知識能幫助到您。不過,考量到您可能已有實際個案需求,強烈建議尋求警察、專業律師的協助。法律規範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告訴老師以外,您也可以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信任的人求助。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除了相關流程,也規定校方(包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得知校園中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有立即處理並通報的義務。若校方未依法處理,可以另外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法猥褻罪相關條文這些規定可處理身體被碰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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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人約在國小中年級左右,受到比自己大三歲的兄長指示舔對方的性器官,這樣算是性侵害嗎?即使是受害人也無法確定是否為強硬手段,但是舔對方的性器官卻是真的發生的事,這樣還算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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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走殺害,原本只承認猥褻被害人的兇嫌梁育誌,面對法醫拿出檢驗報告顯示鍾女下體受創的情況不單純,才不得不承認他在車上性侵被害人;檢警除查出他性侵殺人,還發現他加油沒錢,涉拿被害人的手機抵押,及盜走死者儲值卡,認定他是犯下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的重罪結合犯。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09678請問上開檢方認定「重罪結合犯」,分別依《刑法》哪些規定將加害人起訴?另外依過往相關實務判決,此「重罪結合犯」刑期為何?有無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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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總公司與我工作的分公司與女主任,都希望我們能找支援幫忙不要讓客人等,我比女主任早進入公司,面試我的經理老闆都希望我沒辦法成交忙不過來就直接請支援幫忙,減少客人不等取消交易,我承諾她們會照要求我要做的,當回報錄取我,也會多做業績幫公司忙,所以7年來我加班最多,突然女主任要強制我禁止直接找支援,但是總公司與分公司與女主任不時要求為我們直接找支援,不是矛盾是針對我,但是不敢回答為什麼,為了混淆,女主任說謊說沒有說過我能自己找支援(混淆大家),但是line截圖公告,希望我們支援沒說我除外,本來直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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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行為,並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會涉及刑法第234條;如果是故意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會涉及刑法第235條。在直播過程中,不慎走光露點,可能符合猥褻的定義,但如果不是故意要裸露,就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想對法律要件更深入了解,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博聖(2019),《這樣太猥褻——直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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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該法是否可以擴張解釋,認有包含忍受義務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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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對教師性騷擾也適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的定義是:一方為學生,他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因此包含學生間的性騷擾、教職員或工友對學生的性騷擾,以及學生對教職員或工友的性騷擾,都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範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流程校方(包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得知校園中發生性騷擾事件後,除了須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也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若校方未依法處理,除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外,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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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合意性交不觸犯刑法刑法規定未滿16歲合意性交會觸犯刑事犯罪,以保護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小情侶如果是合意性交的前提下,雙方既然都滿17歲,超過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上限,雙方都不會有刑責。雙方如果想結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小情侶雙方想要奉子成婚,目前的民法規定男生要滿18歲、女生要滿16歲才能結婚,而且未成年結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原則上是父母)。所以依照現行法律,男生如果還沒滿18歲,原則上不能結婚,即使男生滿18歲了,因為目前的成年年齡是20歲,所以兩人如果要結婚,都要得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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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第一個問題,既然被害人確實被性侵,那麼怎麼還會成立誣告呢?還是說,他胡亂指摘是他人所為,但是也不知道加害人是誰。那此時觸犯誣告罪,也實質具備不法與罪責。2、強制性交罪之被害人應該具體描述行為人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並進而實行性交行為。3、最後,行為人並不需要證明有獲得積極同意始得為性交行為,倘基於消極同意,亦屬合意性交。例如,當事人一邊說「不要!」,一邊寬衣解帶,此時即認為當事人具有消極(默示)同意。縱使沒有積極同意,亦得成立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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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推動「鐵路東移」計畫,被沿線居民認為市府和交通部涉嫌「毀人家園」,訴願撤銷都市計畫變更被駁回後,居民再提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不法,駁回居民之訴,但仍可上訴。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27356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又稱南鐵東移案),今(13)日清晨強制拆除沿線3戶拒遷戶,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昨晚發起守夜擋拆,最後清晨時擋拆失敗。長達9年多的南鐵抗爭史劃下句點。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www.thenewslens.c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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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張罰單正在申訴,但都沒有收到監理站公文,但監理站已經扣駕駛人點數,並且將罰單轉為不可線上繳納,想請問甚麼意思是罰單不可線上繳納?如果監理站強制人民付款是否剝奪人民上訴之權利?人民可以怎麼處理此強制執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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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實務上,若有車輛違規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等,警察機關得依道交條例第56條規定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而若駕駛人未在車上,警察機關似可逕行依職權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警察移置車輛,依立法目的係為防止妨害交通、改善交通秩序而為之強制執行手段。想請問現今實務做法是否有違行政執行法中,直接強制之要件須先有書面告知義務人並告誡其一定期間履行否則將行政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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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是要在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下,對別人進行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或用動作、文字圖畫表達謾罵的意思,而且可能貶低被侮辱者的人格與社會評價。然而當眾叫別人「跪下」,雖然跪下本身可能是個貶抑尊嚴的動作,但跟抽象謾罵、侮辱他人人格不太一樣。叫別人跪下是叫人做特定動作,如果沒有搭配上其他的語句,例如「你這個賤人給我跪下」,可能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附帶一提,如果僅叫人跪下,但沒有配上其他加害、威脅的告知,例如「你如果不跪下我就打斷你的狗腿」,則也不會成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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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或法理,說明為何法律、判決能強制施效於人,且人們應當絕對遵守。因為我們並未參與法律的制定,出生時也沒同意要被含括進這個國家社會,但法律卻能強制地施行在我們身上,且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對我們的生命的裁決,其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