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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是要在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下,對別人進行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或用動作、文字圖畫表達謾罵的意思,而且可能貶低被侮辱者的人格與社會評價。然而當眾叫別人「跪下」,雖然跪下本身可能是個貶抑尊嚴的動作,但跟抽象謾罵、侮辱他人人格不太一樣。叫別人跪下是叫人做特定動作,如果沒有搭配上其他的語句,例如「你這個賤人給我跪下」,可能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附帶一提,如果僅叫人跪下,但沒有配上其他加害、威脅的告知,例如「你如果不跪下我就打斷你的狗腿」,則也不會成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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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事將便當拿走不還,可能成立竊盜罪一般人常講的偷竊,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竊盜罪的問題。白話來說,只要是自己心裡面有想非法據為己有的心態,然後破壞別人對財物的控制、自己控制該財物,就會觸犯竊盜罪。如果該同事直接將他人的便當偷走、甚至吃掉內容物,就會有竊盜罪的刑責。如果同事只是惡作劇,過一陣子才歸還便當,不會有刑責竊盜罪必須要具備「想非法把某物據為己有的心態」,在法律上稱為「不法所有意圖」,所以如果同事只是惡作劇、想要過一陣子才歸還便當,只是故意讓人找不到而著急,就沒有據為己有的想法,那就不會有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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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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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某女於網路認識,有吃飯聊天發生關係,某日與之約吃飯,其婉拒後我已讀,其後又問:好吧、你在哪、等我一下。我告訴其我所在位置卻等來警察圍堵便帶回做筆錄,遂後回去以臉書小帳與其理論,其又藉此聲請保護令,與其理論爭吵過程中之後又開始向我示好,聯繫邀約吃飯、旅館住宿、發生關係等,之後我表意與其斷聯,其先前答應要撤告而卻改口反悔說不撤告了,之後我又心生不平開小帳與其對噴理論爭吵,其又報警再次提告跟騷恐嚇等,我某日出門上課時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通知情況下直接被警方圍堵拘提,手機也被查扣…,甚至還被檢察官聲請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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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今天有個陌生人跟了我走了快一公里的路然後把我攔下找我麻煩甚至有惡言相向及恐嚇我,這兩個法條可以幫我處理他嗎?如果成立的話,我可以再加他恐嚇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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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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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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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日回家,驚見其妻C與其父B在陽台擁吻,A極為憤怒,完全不聽任何的解釋,當場將二人殺死。但經事後調查才知道,B恐嚇其妻C,若不與之有身體接觸,將從陽台摔死剛出生的幼子。那A的罪責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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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了一個帳號,裡面本來有發文,但後來都刪掉了,我們也有對此留下證據,我的同學們與其他班的同學都也有看到也知情,他班同學在看到之後截圖下來給我們班的同學看,同學再來和我問說,看看是不是在講我。我一看便知情,因為他在我與他分手後陸續中傳gmail來威脅恐嚇(如果再不回覆他的訊息,他就要去網路上發布我的私密照等等)我,所以自然看到那個名稱就知道是他了,但他與他的家人否決一切假帳號這回事。現在已聲請家庭保護令,對方也請了律師,還沒有開庭,所以不知道解果如何。現在想做好萬全的準備,只想勝訴,不想敗訴,畢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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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2年7月份因周轉不靈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並汽車作抵押擔保品,至今都還款正常無遲繳,但12月份卻產生了罰單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共高達6千多,看罰單照片,對方居然拆我車牌安裝在其他汽車行駛,告知借貸公司也不予理會,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可以告對方甚麼罪呢?還有借款10萬,實拿卻4萬5,分18期(月)並以汽車作抵押擔保品。借貸時有雙方有約定每月固定還款的金額,不料期間對方竟變相加高還款金額,不從就恐嚇威脅不利!因考慮安全,就配合對方。上星期對方卻以不想等那麼久時間,要求我結清剩餘欠款,結清費要20萬!不然會來找我,說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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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用LINE的方式聯繫打了3字經然後文字內容有一句->我要做奇怪的事情做到你同意為止請問這個構成恐嚇罪嗎?(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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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時他看我剛出社會打拼很辛苦認我做乾兒子,偶爾會金援支付。但我有錢時也會匯給他。大家互相支援。我並沒有開口借錢!他會關心我身上有沒有錢剩多少我就回答剩多少他就會傳帳給我也因為對方常常情緒反覆,後來覺得這樣不行,就慢慢沒什麼聯繫。哪知他又對我們進行恐嚇要求我還當初他心甘情願給我的錢也在社交媒體上打我的名字讓我的名聲受損我不知道我現在要是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我需要賠給他當初他給我的錢嗎?他恐嚇威脅我的證據對我有利嗎?我借給他的錢,他也還沒有還我現在一直被他訊息騷擾,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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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什麼是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依據侵害的手段,精神上的侵害分為:言詞虐待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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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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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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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的校長對該校代理教師要求簽校方預先打好的電腦離職信(離聘約到期還有半年),不簽的話就招開教評會立即解聘,校長說因為她答應某些家長會讓老師提前離職,不知道校長這樣的脅迫行為是否觸犯了強制罪,煩請提供專業的見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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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強暴在整部中華民國刑法中各出現31、32次,想知道每次出現的意思都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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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今甲持槍脅迫乙,若不殺丙則將射殺乙,若乙自殺,甲應如何論罪?若乙真如甲所說殺丙,乙丙又該如何論罪?例2:甲乙為兩婦女,其中乙夫去世。然而甲知乙在結婚之後有一外遇對象丙,便脅迫乙自殺,否則要將乙有外遇一事公諸於世。結果乙為守貞節而持槍自殺,則甲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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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男友提分手後不甘願,想利用我的工作客訴方式脅迫公司對我處分而無法繼續待,期間對方與朋友對話有陷害,讓我得憂鬱症等話,因知道我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這點而一直用心理戰攻擊,我承受不了而回醫院看診,而又在臉書po想要讓憂鬱症的人自殺,還私訊用第三人稱問怎麼讓你得到憂鬱症等話語,我可以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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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我沒有遇到任何官司問題,我只是提問而已以下是我的問題想請問以脅迫方法的這個脅迫是什麼意思?如果是用提告或是用法律手段(合法的)來威脅呢?EX:如果不跟我做什麼事,我就要去法院提告或是去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類的,這樣算是脅迫嗎?實務上會被判刑(符合構成要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