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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甲懷孕了,乙在99.5.1被司機丙撞死,甲於99.7.1生下丁,丁一出生就被判為植物人,但變成植物人的原因是產檢時醫生a的疏失才導致,丁可否像丙和a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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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決定是關乎生命健康的重要事項,誰可以為自己全權決定?也就是說如果親近家人有不同意見,還是要以病人意思為主。1.成年滿20歲的人就可以嗎?有沒有什麼其他限制?2.只差2個月就滿20歲,並且跟醫生表達自己清楚明白醫療選擇的利弊得失,這樣個人可以嗎?3.還沒有滿20歲的人在怎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自己全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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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請美容師可以用美容棒清粉刺、除痘痘嗎?還是說一定要由醫生進行?有看到法規要求只能由醫事人員來進行的說法,是真的嗎?美容師替民眾清粉刺是違法的嗎?很想知道實際規範是什麼,還有這樣規定的原因。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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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舉辦健康檢查之後針對身體健康數值不好的同仁強制要求自費再檢驗與做門診諮詢,並發下切結書要求員工簽名同意公司的做法並且提供再檢驗報告的數據資料與門診諮詢的結果給公司追蹤。雖然知道公司是好心關心員工的身體健康,但是想請問公司這樣要求員工提供猶如個人隱私的檢驗報告與醫生諮詢結果的做法是合法的嗎?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去做檢驗那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請一部份的檢驗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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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是「不要式契約」法律上沒有要求醫療契約必須以特定的方式(例如書面)締結,因此醫療契約並不是要式契約。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情況來說,學者認為病人到醫療院所掛號就屬於「要約」,而醫療院所若有可被認為屬於「承諾」、接受病人求診的行為(例如告知看診序號,或者雖然沒有序號,但直接叫名字請病人進入診間看診),此時醫療契約就成立了。醫療契約是無名契約有名契約是指民法債編中有規定的各種契約類型,例如買賣、承攬、委任等。而醫療契約在民法債編中並沒有規定,因此屬於無名契約。醫療契約是勞務契約「勞務契約」是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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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或一年會去牙醫看診洗牙。最近去的診所,規模很大,牙醫人員時常流動,會遇到不同的牙醫。請問要經過哪些程序,才可以擔任牙醫開始執業呢?病人患者要怎麼樣才可以判斷對方有合格牙醫身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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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個房子,租給別人開診所,因應診所需求裝了電梯,但診所跟我訴求電梯保養費由房東來承擔,因為他認為他搬不走的,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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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頭暈眼花,自己的雙手一直沒有力氣抱7公斤多的孩子,打電話求助但是對中文又有困難,當時冬天又下雨,家裡又離派出所很近,可以走路過去派出所,但是我還是搭計程車過去派出所(5分鐘到達派出所)。警察看到我沒有帶孩子,馬上逮捕我。我的孩子也在我離家10分鐘以後被救援,但因為我被警察亂寫了一小時甚至更久,還寫了不會翻身的孩子趴著經過搶救沒事,帶到派出所我嫌棄她。這些我都沒有說也不是我的初衷。當時我水土不服常常生病,也傳染孩子腸胃炎,但我老公每次有問題都拋棄我和孩子自己想辦法,我的語言不通也沒有家人朋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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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到職約2個月員工我因泌尿感染惡化成骨盆腔化膿積水住院10天,醫院開診斷證明再休養一週,後續2個月內復發請假1天斷斷續續4次有出示看診收據和診斷證明,有人希望我離開並且自請離職,我想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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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人在一家精神療養機構上班,之前有一個病患因自行偷吃東西噎到,被我親人發現後,我親人馬上進行急救並呼救安排送醫。上救護車前已經沒有呼吸,但最後在醫院急救回來,但結果成為植物人。限在病患家屬要告機構的主任跟我親人過失傷害。我所了解狀況如下一機構有規定飲食區域,猜測病患自行收藏食物到自己病房食用而導致噎食二病患能自行飲食,不需他人餵食三我親人是第一發現者,並馬上進行急救和呼救送醫四出事病房內沒有監視器證明病患吃東西的部分和我親人第一時間發現急救的部分想請問如過這樣狀況下,病患家屬控告過失傷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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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店客人試穿時被脫落的別針刺到,沒有明顯傷痕於是離開現場,門市人員有關心並提供ok蹦被拒絕。客人離開使用網路客服提問,拒絕接受折扣也沒有提供受傷證明,不斷詢問要怎麼補償她,提出若如果受傷無法上班能得到賠償嗎?若是別針有其他人血液是否造成感染,針對此事已陪同去醫院驗傷,結果是刺傷無外傷,對方是醫護人員並要求賠償18000無法達成協議,因此到警察局備案,對方說要告過失傷害。想請教嘗試和解對方卻一直要求賠償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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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我在中部某國營醫院上班,由於單位人手不足,時常加班,但進入農曆鬼月後明顯的病人數下降,此時單位主管卻強迫我們補休,我們辛苦加班後安排自己補休假的行程,卻因為醫院強迫我們休假,因而補休時數減少,導致行程無法如期。此強迫意思是,本該上班日,突然被告知因為病人數少,而被改為off,且並未經過我們的同意,就強迫我們使用加班補休時數,甚至有同仁備強迫使用特休,請問這樣在勞基法裡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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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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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女生朋友在台灣離島的酒店當公關,然後因為前幾天我朋友喝酒喝太多已經有點醉了所以先在客人的包廂睡著,但她還是有意識的,後來發現客人的手開始在摸她胸部和親她嘴巴,另一隻手在摸入她的下體,但她雖然有意識可是已經半醉,所以沒有力氣可以推開客人,但有跟客人說不要,但對方一直用,後來我朋友故意把桌上的碗丟在地方想辦法製造聲音,少爺就進來發現女生喝醉就把女生扶出去,包廂裡面有我朋友和一個客人和一個也是在那間店的少爺(但他是休假去喝酒),但整個過程他都有看到我朋友被那個客人侵犯卻都袖手旁觀,後來女生被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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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97年到一家醫院擔任科室單位主任。在醫院都有一個不成文規定,擔任科室主管為責任制。如果上班時數超過原本之工時,工作時數會累積,讓主管擇日進行補休假為所謂條補休制度。但是,因為工作忙碌,本人自97年~110年之間總共累積了1000多個小時。而今年,因為某些因素,轉調到本醫院其他部們單位,不再擔任主管職務。但是,人資中心在職務異動時卻將之前個人累計時數1000多小時,全部扣除,改為累積時數為"0"小時。也都沒有告知本人簽屬同意或是折換薪資。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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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任職某高科技著名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乙職,上禮拜我工作期間,突然接到醫院電話,醫院告知我爸爸病危是否能來醫院一趟,我那時立即跟同單位的工程師學長說要臨時請假一事。老工程師回我說:「單位目前沒有多餘的人可以補你的位子誒」。我回說:「那我可以晚兩個小時下班嗎」?他回說「。。。。」隨後沒多久我打給副理他立馬放我回家處理事情。雖然父親現在依然還在,但是這個老工程師最近又在挑我工作的毛病,他上上禮拜教了我一樣新的機台要清潔,並覺得我應該學一次就應該完全記得,上禮拜他獨自讓我操作,事後兩天他line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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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1年10月27日因中古機車買賣的消費糾紛於嘉義市政府達成消息申訴案件之和解,我在一個月內把機車報廢;對方就給予我和解金6600,但沒想到111年11月18日向對方索取和解金。反而被毆打成傷導致大便失禁,我向對方提起惡意傷害、誣告還有誹謗。但因為我患有中度憂鬱症,對方在偵察庭堅持沒有這件事。而我提出的證據有嘉義市市政府的和解書、醫院的驗傷單、機車的報廢單,這樣惡意傷害還有其他告訴會成立的機率有多少?因為警察局的資料並未送完全;所以還要開第二次偵察庭來決定是否起訴。我想說自己是否應該提出精神鑑定報告;來證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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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男友提分手後不甘願,想利用我的工作客訴方式脅迫公司對我處分而無法繼續待,期間對方與朋友對話有陷害,讓我得憂鬱症等話,因知道我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這點而一直用心理戰攻擊,我承受不了而回醫院看診,而又在臉書po想要讓憂鬱症的人自殺,還私訊用第三人稱問怎麼讓你得到憂鬱症等話語,我可以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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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槍要殺乙,但卻沒射到乙而是射到旁邊的丙,這時對丙應該只能討論殺人罪的過失既遂犯。1.如果丙沒有死。甲有對乙之殺人故意,但僅產生了丙受傷之結果,是否論以過失傷害罪?2.如果丙送到醫院之後原本可以救活,但因醫療疏失仍然死亡。雖然結果發生,但中間介入了醫療疏失行為,所以阻斷了甲的行為與丙死亡的結果之間的客觀歸責,所以應該僅能檢討是否成立殺人未遂犯,但因甲是打擊錯誤所以主觀應為過失,這樣甲客觀僅該當未遂,而主觀為過失的情況下怎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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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公寓住房區域,所以在家門口放置鞋櫃,鄰居態度非常不好的說鞋櫃太醜,影響房子美觀要求丟棄or放回自家裡面,後面因雙方口氣不好,有動手打對方,是鄰居先動手打了我家人,自衛方式正當還手,最後都有去醫院驗傷,請問若因鞋櫃雙方受傷然後對方提告,我們因當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