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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相關勞動部新聞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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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長者拒絕進食,能否尊重他的意願,不強迫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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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是有名契約還是無名契約?是勞務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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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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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自己的兒子被車撞了,此時他已經成年了,送醫後成半死不活的狀態,而那個被撞的平時做人很垃圾,父母也根本不想救,有法律有規定一定要強制付醫藥費救活他嗎?如果一定要救,有什辦法可以放棄治療,因為救一個半死不活又很垃圾的人,不但很花錢,又會拖垮家裡的經濟,而且人又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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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成功病患卻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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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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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遇到移工因為自己健康狀況生病(不一定職業災害的緣故),而無法繼續工作照顧家人的情況,雇主該怎麼處理?===家庭看護的移工,本身一定會有哪些保險呢?如果這些保險都無法提供移工目前身體狀況所需要的醫療,那雇主有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義務嗎?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移工得到適當的醫療資源呢?有看到這兩個網址,但想知道更清楚的法令依據:-彰化縣政府勞工處: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148&data_id=12743-https://www.21manpower.com.tw/foreign-workers/460/===也想請問,在移工生病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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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父因中風不良於行於去年九月入住養護之家,意識清楚可自行使用健側進食,本月養護之家增設復健門診,於本週一安排復健,昨天晚上家父主訴左手疼痛,今早發現左手腫脹明顯且大片瘀青,我自己本身是醫療人員,我初步判斷是骨折導致腫脹加上服用抗凝劑的關係導致皮下瘀血,目前送往急診室中,請問這部分我該怎麼做下一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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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如果從您提問的最後一句來看,最直接的答案會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該條明確的表示,醫療機構或醫生必須依照病人指示作醫療行為,其他人也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照病人的意願做醫療行為,所以這是您提問狀況最明確的法律依據。(另外,即使沒有這條規定,從基本法理、人情倫理來看,人本來就有權決定要接受怎樣的醫療處置)但正如您提問中的為難,您和弟弟希望拔管,但面臨弟媳的反對。此種困境,某部分來自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3項,該條賦予醫生可以不執行病人醫療意願的權限,所以就如王大明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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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人在一家精神療養機構上班,之前有一個病患因自行偷吃東西噎到,被我親人發現後,我親人馬上進行急救並呼救安排送醫。上救護車前已經沒有呼吸,但最後在醫院急救回來,但結果成為植物人。限在病患家屬要告機構的主任跟我親人過失傷害。我所了解狀況如下一機構有規定飲食區域,猜測病患自行收藏食物到自己病房食用而導致噎食二病患能自行飲食,不需他人餵食三我親人是第一發現者,並馬上進行急救和呼救送醫四出事病房內沒有監視器證明病患吃東西的部分和我親人第一時間發現急救的部分想請問如過這樣狀況下,病患家屬控告過失傷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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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煩您了想請教您.我和先生分居了16年.離婚時我還有權利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先生對我毆打二次[有醫院開立傷害證明}和不斷出軌男女關係混亂又限制我外出工作.在一次爭吵後他趕我出他家門.我帶著小孩離開住處在外租屋生活.當時我要求離婚.但他說我要被他毆打三次以上或我與人通姦被他抓到再談.因而分居了16年從無交集兩人形同陌路.他有繳交小孩全額教育費拿給小孩部分生活費.我則從事會計.清潔.煮飯.偶而幫傭維持生計.勞保在職業工會所以都沒有所得收入證明.小孩都已成年獨立了.不想再掛著這無意義的名份我對婚姻中嚴重的不平等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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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槍要殺乙,但卻沒射到乙而是射到旁邊的丙,這時對丙應該只能討論殺人罪的過失既遂犯。1.如果丙沒有死。甲有對乙之殺人故意,但僅產生了丙受傷之結果,是否論以過失傷害罪?2.如果丙送到醫院之後原本可以救活,但因醫療疏失仍然死亡。雖然結果發生,但中間介入了醫療疏失行為,所以阻斷了甲的行為與丙死亡的結果之間的客觀歸責,所以應該僅能檢討是否成立殺人未遂犯,但因甲是打擊錯誤所以主觀應為過失,這樣甲客觀僅該當未遂,而主觀為過失的情況下怎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