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依循提問者的問題脈絡,與房東間有糾紛似屬民事爭議,故以下會以「民事」爭訟為背景進行回答:一、關於對話者間的錄音存證能否在法院訴訟上使用,無法一概而論,必須由法官綜合相關事項來權衡判斷,而權衡的標準,可參著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又民事訴訟之目的與刑事訴訟之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法並未如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就違法收集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尚乏明文規範,自應權衡民事訴訟之目的及上述法理,從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及防止誘發...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問答
在法律上的名稱法院審理時,必須去判斷被告有沒有參與審判、接受審判的能力。這樣的能力,在刑事訴訟法上稱為「就審能力」(又稱「受審能力」)。法院要主動去判斷被告有無就審能力法院需要主動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被告的就審能力,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因為疾病無法出庭這個時候被告需要提出一些證據去說服法院,自己確實是因為疾病無法出庭,例如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另外如果被告住院的話,法院也可以直接請被告就診的醫院進行鑑定。被告是否可以意識到自己正在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可以一般應對進退溝通維護自己訴訟權益這時法...
問答
大學活動經常讓舞蹈表演作為開場或炒熱氣氛的環節,但多數人沒有自行編舞的能力只能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來創作或是直接呈現出相同的編排,這些活動可能會將學生表演錄影並上傳至網路。請問這種行為對該排舞的編舞者有侵權嗎?如果只是參考,還算是抄襲嗎?若有侵權,如果事前或事後告知經過編舞者同意後就不會犯法嗎?若有,非營利或營利行為對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影響嗎?
問答
電影播放中,發現有人使用手機偷拍照片或偷錄影,其他民眾可以等電影播放後再找影廳服務人員處理,還是最好立刻找影廳服務人員呢?什麼才是法律上最好的處理方式?電影播放中,偷拍照偷錄影,真的是犯罪行為嗎?(應該是著作權第91條?),如果真的是犯罪行為,而且是當場的犯罪行為,屬於現行犯,那真的任何人可以逮捕嗎?其他民眾跟影廳服務人員有權逮捕盜錄的人嗎?還是有其他事理上比較好的處理方式?這樣的行為,又有什麼民事責任呢?謝謝(先前問過看電影中途的光線與聲音干擾的疑問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3057另...
問答
請問三階犯罪階層體系下之1.「限制」罪責理論的「限制」是什麼意思?2.「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的「限制法律效果」是指什麼?希望能夠理解其命名意義以幫助記憶理論內容,謝謝。
問答
最近看到新聞:被告在火車上殺害警員,經過精神鑑定,認為被告在攻擊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最後法院以刑法第19條第1項來判斷,看到新聞稿寫的判決主文是「無罪,施以監護5年。」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06368-28db4-1.html想請問刑法規定「不罰」就等於「無罪」嗎?那「免除其刑」又是什麼意思呢?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期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問答
1、什麼是供述與非供述證據?2、供述與非供述證據判斷證據能力的步驟。需要舉例。3、為什麼學說上認為,158-4應用於非供述證據?4、為什麼非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判斷,是違法的輕重?5、為什麼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判斷,是在於有無危害任意性?
問答
您好:樓上住戶不定時會向屋外潑水,水會流著牆邊流到我家陽台、噴濺到陽台曬的衣物、女兒牆、洗衣機,女兒牆上水乾掉後還有土,澆花時植栽底部不斷滴水(滴滴答答持續2-3小時)打到樓下遮陽板,產生噪音,此狀況已近一年,之前有向社區物管反應請其代為勸導多次,未有改善,之後變為不承認有潑水,由於此該戶的潑/澆水行為不定時且在高樓層14樓,我們家12樓,在其潑水時只能在家中陽台向上拍到自該處有水灑下,和盆栽底部不斷滴水,拍不到行為人的行為,在澆水情況發生後也有去一樓及同社區斜對面大樓看,但那時已無澆水,蒐證不易,故想...
問答
你好,想請教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曝險少年「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請問這兩種情況有什麼例子呢?有施用毒品但沒有違反刑法的情況嗎?有犯罪未遂而違法所不罰的行為嗎?
問答
看到中文歌的客群逐漸流失,大家逐漸只聽英文歌,為了要讓中文歌的客群逐漸回流,我創辦了一個粉專,期望透過我對於歌曲的演唱與介紹,讓大家重新認識華語樂壇的鼎盛時期,並再次聽中文歌,進一步認同自己的文化,我沒有想透過這個方式營利,僅僅只是想做文化推廣。在我翻唱歌曲,搭配原版的配樂錄成影片後,想要上傳到自己的粉專,可是在上傳之前查詢了許多網站,發現這似乎有違法的疑慮,但還是不太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會觸法。還有我非常想知道,在youtube上傳翻唱影片,甚至已經小有名氣,有很多粉絲的youtube使用者,他們的翻唱行...
問答
前提我朋友(B)因為前女朋友(A)前述A和B分手後還有發生性行為而他們在分手後雙方同意A要還錢給B但A卻因還不了錢而同意以性行為作還債而過後大概一個禮拜,A覺得不行而向家人告訴B(p.s.B16歲A18歲,而到現在未有向檢察官發出告訴但在一個禮拜的時間內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而最近一次,4個人直接到了B的家中傷害他以及毀壞他家中的財物我想問一下如果告A的父母可以告什麼罪行?而B怕A反告他性侵最終判決會是怎樣?而且有對話記錄證明B沒有威脅強迫A與其發生性行為,以及以往B要求A發裸照,而A自願性拍照,傳給B...
問答
甲對15歲的少女A以手指侵入其下體,案經檢察官偵查,原來認為是屬於強制猥褻的範圍,後來因為在偵查中法律對於該行為修法,納入到強制性交罪之範圍,於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想請問法院對甲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若後來審判發甲的行為是A所同意的,又應該為何法律適用?
問答
禁止雇主妨害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等情況,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時,勞動法會把這個情況稱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35條規定:「I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
問答
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
問答
假設女A曾經親口跟我說過(僅口頭上說),她姐姐會跟很多認識的網友發生性行為,如果我今天傳訊息給A,跟她提到,她當初說她姐姐跟很多網友發生性行為的事情,被女A的其他家人看到或得知(包含A的姐姐),這樣我會被A的姐姐提告,會有構成甚麼樣的違法行為嗎?
問答
為何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規定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條件才能定罪?過高的利息(例如年利率13104.63%)不能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嗎?例如刑法第266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法律限制賭博行為,為何不能也全面的限制高利息借貸,如此不是能給人民更好的保護嗎?
問答
A女B女有感情上的糾紛,A女說了很多非事實的事情來抹黑B女,還在個人的頁面公開了B女的FB/IG頁面,上面顯示了B女的名字,加上A女是記者,導致一發布B女的資訊就有很多陌生人去追蹤B女,造成B女的困擾。雖說沒有公開通訊資料,但這樣的行為跟抹黑的行為已經造成B女心靈跟名聲上的傷害。想請問A女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到甚麼法律責任嗎
問答
各位法律人好: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
問答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