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改名字的理由法律上確實有規定可以申請改名字的理由,但當然不是改名之後擁有免費吃鮭魚等優惠。依照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都可以申請改名字。此外,經過大法官解釋和姓名條例的歷次修法,現在以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改名字,已經不需要經過戶政機關的審核同意,也就是不論原本的名字是不是真的「不雅」,都可以改名,自己想改成就可以改成什麼,當然,也可以改叫「鮭魚」。至於其他法律上改名字的原因,例如跟三親等以內的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例如和祖父、婆婆同名)、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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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