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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離婚後,家中四個小孩的監護權都歸媽媽,離婚後的扶養費、學費,爸爸都沒負擔,對我們不聞不問,後來媽媽改嫁,一直都是繼父負擔我們的生活費、學費,及教養、照顧責任,至今已經五年,當繼父跟我媽媽結婚時(四個小孩未成年時),我們並不知道需要辦收養,因為監護權歸媽媽,我們以為他們結婚後,我們法律上對繼父就會有繼承跟扶養責任,所以沒有進行收養程序,直到查資料,才發現,原來我們並沒有繼承權,繼父膝下無子,如果我們沒被收養,以後遺產則由我母親以及繼父的兄弟姐妹繼承,這是我們不樂見的,因此才想進行收養程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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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我另一伴年齡相差17歲,她有一個小孩,與我相處融洽,並且孩子的起居與課業都是我照顧,我把她的孩子視同是我親生的那般疼愛。我與我的另一伴將會結婚,我想詢問,結婚後成為合法夫妻,我能收養她的孩子嗎?我上網查找了許多資料,收養者與被收養著的年齡必須20歲,我與她的孩子年齡差不到20歲...這是不是等於我一輩子都無法在法律上與孩子有名義上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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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先生結婚6年,育有兩名子女以及先生與前妻之女,但因年齡差未滿16歲無法辦理收養程序,能透過什麼方式辦理收養嗎?先生前妻已再婚,那也都沒有來看望小朋友及無負擔任何小朋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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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離婚約兩年,還未離婚時前夫沒有陪伴過小孩,甚至是家暴(未驗傷),離婚後也沒有來看過小孩,也沒有匯過任何孩子的撫養金,那這樣是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嗎,因為我想讓現任丈夫收養我的小孩做爸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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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針對「士林地院104年家聲抗字第31號」,如果還有抗告的機會,是否會因為釋字第748號,以及後續相關立法保障同性婚姻而改變判決的可能?(也就是同性能成為法律上夫妻是否就得以收養他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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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再婚後,其配偶收養a先生與前任的小孩b,並且與a先生育有一子c,請問a先生過世後,其遺產b跟c都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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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過世,生父仍在世,但在生母過世後被生父的親戚收養了(跟生父已經沒有關聯)我仍然有生母一方的關係嗎?生母的別的小孩(對我來講同父異母)仍有任何關係嗎?生母的其他小孩仍是我的兄弟姐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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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我約莫2/7交出收養狀紙填寫時有請書記官幫忙檢查因我已成年生父多年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曾說過我不配姓他的姓氏他對不起他祖先等話語監護權在生母生母也與繼父登記為夫妻我想改繼父姓氏及名字需要辦理收養程序因為不知道怎麼填寫有問書記官他說如果與生父沒有聯絡可以填多年未與生父聯絡想問一下這樣法院裁定的時間有辦法判斷嗎?我們皆有超過法律規範的年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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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父的私生子,但是自幼被生父的原配撫養長大到現在已31歲成長過程中生母並無承擔任何養育與教育責任,請問生母年老我是否需承擔其撫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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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先擬出一例以便說明:A、B結婚後有子女X、Y,而後A、B離婚,A帶著X、Y生活,之後A與C結婚。C通常會被稱為X、Y的繼父母,而X、Y是C的繼子女。不過繼父母子女是俗稱,在法律上並不是真正的父母子女,那他們之間會有什麼樣的關係,以下簡要介紹:C與X、Y之間為1親等姻親C與X、Y不是血親法律上的血親分2種:直系血親是指生出自己的人,或者是自己生出來的人(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旁系血親則是非直系血親,但往上可以追溯到同一個來源的人(如兄弟姊妹、表/堂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等等)。C並非生育X、Y的人,也無法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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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您,父母是在我高中時就離婚,四個小孩的監護權都屬於媽媽的,後來媽媽也再婚了在查詢資料後才知道原來有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名詞但我們去法院時並非請求免除扶養而是請繼父收養我們透過收養關係來終止對生父的扶養義務因此我們其中三個子女已經被繼父收養了~但姐姐因為太心軟覺得父親還是要有個人靠比較好所以就放棄被繼父收養,現在問題出現了姐姐已經結婚並長年住在國外她還一度接爸爸過去住但他不好好珍惜一樣酗酒所以又回台灣了父親之後在工作期間又酗酒住院了有後續照顧的問題但社工知道無權叫我們三個被收養的子女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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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父母、祖父母,刑罰比殺人罪更重我國刑法有所謂的「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責較一般殺人罪更重。理由是出於倫常,子女應對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盡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則有違倫常。如果犯罪行為人是養子女,法律上如何論罪?關於題目所提的爭議,如果成為別人的養子女,而對收養的父母或原本的父母犯殺人罪,應該如何論罪?以下簡單說明:養子女殺害養父母收養是建立法律上血親關係的方式,稱為「擬制血親」。而成立收養關係之後,養子女對於養父母也受道德倫常的要求,實務上曾經發生養子殺害養母的悲劇,法院判決養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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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有區分為因真實血緣(婚生、準正、認領)而來的「自然血親」,以及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基於公序良俗,自然血親是不可以斷絕關係的,但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則有以下方法可以斷絕: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收養。若養子女是未成年人,才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認可。雙方有重大侮辱、虐待等重大事由,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至於報紙上常常有人登報表示斷絕親子關係,並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話,法律上則允許父母以登報的方式,聲明禁止子女繼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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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姐姐是養父母分別收養,但未經過法院正式領養手續.30歲前,身份證上有父母欄記載,但養母循調查局驗血無血源關係後,脫離親屬關係,父親應該也無血源關係!我現在57歲,無能為力扶養58歲乳癌癌末的姐姐入住護理之家,(先前從30歲起至今已扶養27年)經濟狀況只能養活自己!若是支付醫療費用的話,恐怕自己也要申請低收補助,如今只求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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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位會以親等近的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會有繼承權嗎?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和現任配偶之間的親屬關係,其實還需要看是否經過法律上的收養程序。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現任配偶與子女之間,僅有「姻親」(配偶之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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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養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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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繼母無撫養我長大也無收養我,但現在同住再一起,請問我有撫養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