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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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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第27條提到,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但是27條第3項又提到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想請問,若犯罪時未滿14歲,但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還是由少年法院審理嗎?或是應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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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屬於何種行政組織?關於現行國內疫情各項事務是否具有管轄權?(15分)民國110年任職於財政部關務署之公務員甲,於疫情期間值班,擔心遭受接觸民眾傳染,是否有請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財政部關務署發給防護面罩之權利?(10分)參考法條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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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共有三類型犯罪: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對美國駐臺代表犯公然侮辱罪:屬於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總統實行違背職務瀆職罪:不屬於上面所提的類型,因此第一審為地方法院。以上查詢結果,如有疏漏,請再指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妨害國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編第3章妨害國交罪,其中刑法第116條:「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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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欠稅遭財政部國稅局限制出境,末日甲要出國,到機場查驗護照時,經經由內政部移民署之公務員確認不得出境,而拒絕其出關。甲認為,(一)其欠稅是甲與國稅局之事務,與移民署無關,就此並無管轄權,有理由否?(二)甲要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其途徑與相關機關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