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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僑生前三年五月被判緩起訴三年,現在決定回台灣唸書,請問我能夠辦到留學簽證嗎,居留證上有問题嗎真的是有點擔心請各位幫幫忙緩起訴究竟會留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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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之前我媽申請保護令後來辦理撤銷,法院在112年2月1日開庭審理,法院判被告緩起訴一年(被告已立悔過書),但事後行為變本加厲沒有任何悔改,每天把家裹鬧得雞犬不寧,80多歲的父母及我們已經達到忍耐極限,請問現在我們可以在2月1號之前用緩起訴處分書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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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咖啡廳被偷走一個馬克杯,該馬克杯只有台積電員工可以購買,因此在警方尋回後很好奇對方是個怎麼樣的人(大概年齡、工作類別、查獲時的反應等),但警方說不方便透漏,也不方便說後續公訴的進度(我覺得很有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請問我如果不提出告訴可以得知這些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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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在網路買賣東西的習慣但是今年家裡事情很多奶奶突然重病住院後面病危最後過世幫忙家裡忙前忙後後面朋友要拉我成立工作室結果換這邊也出事朋友搞自殺後面沒死但是乾脆不做了結果本來是說好先幫我分攤一萬多租金的工作室和押金等事前開銷後面不做了變成工作室只有我住過以上費用都要自行負責導致有幾件買賣造成消費糾紛簡單說就是忙和收入不夠沒錢忙到該出貨給賣家的東西弄丟了或是該出貨忘了後面退款部分不是沒錢就是忙到忘了退款後面去警局作筆錄才知道有這幾位沒退到錢被告詐欺請問這樣有機會像圖片說的那樣不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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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按照初判表或車鑑會的鑑定報告來認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檢察官於辦理過失致死案件多半會逕送車鑑會來申請鑑定報告。2.若你有肇事責任,但已和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有較高的機會給予你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但非絕對能取得緩起訴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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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刑的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無法做出一個是否可以發生性交的決定,因此國家藉由法律來保護其性自主權,使得一個未成年者就算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人仍會被認定是一位性侵的受害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是性侵罪的加害者。因此,雖然你已年滿15歲,但就算你跟你的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由於你的男友是24歲,有責任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性侵罪。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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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提告?刑事訴訟的流程原則上分為「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展開偵查程序。但實務上除非重大案件,基本上刑事犯罪都由人民自行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案件才會落入檢察官手中進行偵查。偵查後檢察官依其職權及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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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恐嚇罪,依照第305條規定如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果對方先恐嚇你,你報警處理後,對方又一直在你住家門口前叫囂,並令你心生害怕,似已構成恐嚇罪構成要件的可能。因此,建議你先提出恐嚇罪的告訴。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回,一定要等到檢方做出處分(起訴或不起訴)或院方做出判決(不受理、有罪或無罪判決)才能結案。至於,你請朋友來處理,但之後因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對方有挫傷撕裂傷。這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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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賴姓外送員,去年10月15日送餐結束後,行經淡水中正東路二段往三芝方向,因超車不慎,撞上騎單車的陳女,導致陳女顱內出血,經急救仍因傷重不幸過世。賴男偵查中,聲稱時速只有20公里,但說詞不被採信,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賴男在案發後隨即自首,出庭也坦承肇事,法官認定賴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貿然前行肇事導致陳柔縉死亡,使陳柔縉子女痛失至親,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應「嚴予非難」,但考量賴男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只是無力負擔陳柔縉子女提出的500萬餘元賠償,【未續行調解程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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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洗錢防制法請問被檢察官上訴後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或服勞役可上訴請法官判緩刑或減輕刑期嘛?錢有經過我的帳戶又轉給b,b把錢拿給cC跟我說當時的錢是玩博弈賺的錢後來才知道他是地下換匯的錢,但中間商沒有把錢給換匯的人開庭時b有出庭作證是把錢給了c我與b,c現實並不認識,我跟c是網友B,c是現實認識也知道對方名字C原本要我做偽證將b的事情都攬在我身上說錢是我拿走的,但我開庭時並沒有這樣說是跟法官說c叫我做偽證想請教可以透過上訴方式用什麼理由將刑期降低或判無罪亦或者緩刑?成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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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被檢察官羈押日比法官判決日還久,可以申請刑事賠償嗎?羈押期間檢察官都沒有對我開庭就起訴,還羈押我2個月,最後這個案子由法官接手也審理了1年多才結案,最後是判我拘役30天,請問我申訴刑事賠償可以嗎?成功機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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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下稱謂(A)君.向他人以下稱謂(B)君提出僞造文書經檢察官偵辦終決判決書理由是A君在另案曾經認定是本人簽名事後確說不確定B君不起訴,現B君反向A君提巫告罪請問A君巫告罪會成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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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在無具體證據下對原告提出恐嚇及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裁定不起訴;原告提供監視器畫面及證人作證,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被告於法庭上卻直接向法官說原告毆打被告,請問這樣被告的行為構成毀謗嗎?另外,被告針對同件不起訴案件,再次向地院提起訴訟,這樣被告會構成誣告嗎?以上兩點,可以用損害賠償要求被告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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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公然侮辱B,但是B沒有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是B的朋友C看不下,向檢察官告發,請問C的告發會開起訴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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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昨晚看到檢察官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面有我跟被告的地址,想問被告也會收到我的地址嗎,之前聽說不會有原告的地址呀?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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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因街頭暴力、家暴案件為敏感性案件,警方必須謹慎處理。但倘若案件案情為警方不處理、則無法保障被害人(或無法讓社群媒體知悉警方已依照規定流程受理),警方是否仍可強制被害人製作筆錄、表明不需提出任何刑事告訴?(會有此疑慮是因為有學長說起訴與否為檢察官決定,我們警方只要受理、把案件送出去證明我們有處理就好,被害人不提告那是他的決定,但警方發現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偵辦)此問題的嚴重性在於:若真依此程序辦理,那嫌疑人是否可依現行犯移送?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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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2/08/19出車禍,對方酒後駕車並與我擦撞,肇責初步判定後確認對方全責,但對方在與我調解之前就進入監獄服刑,我在半年內聯絡不到對方,只好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在2023/04/06開第一次刑事偵查庭後檢察官認為我們兩個都有和解意願,於是告知對方於4/21出獄後與我聯絡和解事宜並將結果通知檢察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檢察官會幫我們把案件交給調解委員會處理嗎?還是我們得自行申請調解後再於下一次偵查庭提出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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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在看法律相關的台灣電視劇,對於案件區分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有點好奇。請問當被害人跟警察或檢察官說希望提起訴訟,檢察官進而開始決定要不要起訴,或是已經起訴後,被害人還可以要求結束訴訟程序不要再繼續下去嗎?會因為被害人與加害人有和解,而有不同的結果嗎?還是說會像是這則回答一樣,與和不和解沒有關係,而是要看涉及的是不是告訴乃論罪?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3106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