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制定、修訂公寓大廈規約的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需要。檔案的前5頁是公寓大廈規約相關注意事項,第6頁開始是規約條款範本,內容包括樓頂平臺的約定、外牆使用管理、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與選任、管理費的繳納與運用、住戶應遵守事項(例如不得排放惡臭噪音、不得占用樓梯間、飼養動物的規定等)等等。二、範本的來源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2014),《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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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範圍除了各自獨立的居住空間以外,還包含了「共用」的公共區域,例如屋頂、大廳、花園、陽台,或是健身房等娛樂設施。獨立的居住空間內有設施毀損,由各住戶自己修繕處理,這點不難理解;但萬一是這些公共區域出了問題,該由誰來負責修理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有毀損,是誰該修繕?誰該支付修繕費用?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以及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因此,像是屋頂、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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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看到公寓大廈的外牆上懸掛著廣告,尤其每次到了選舉的季節,大街小巷更是處處佈滿了候選人的標語及笑容。究竟這些廣告是如何設置於公寓大廈各處的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能不能設廣告呢?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居家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俗稱居家憲法,顧名思義,本條例主要用於釐清公寓大廈的住戶有什麼權利義務,而設置廣告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依據本條例規定,如果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已於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有設置廣告的相關規範,並已向主管機關報備,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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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租屋市場中,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小窩,準備跟房東簽約。然而惡魔常常藏在細節裡,租約中哪些規定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哪些反而不能寫進合約,在簽約前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需要好好看仔細。事後發生爭議,拿出當初簽定的合約才發現「啊~原來當初是這樣規定的><」那可能就來不及囉!在這回錦囊包裡,你可以知道:📃定金、押金、違約金、電費的金額上有什麼限制嗎?📃生活公約真的有效嗎?房屋失火誰負責?📃哪些規定寫進合約也無效?還有其他租賃時常見的爭議糾紛,例如房屋的修繕責任歸誰管、房客欠租怎麼催繳才合法、發現自己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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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的關係中,房東為了維持房子的整潔與安寧,以及兼顧各個房客共同生活的秩序,常會訂定所謂的「生活公約」;又如果房客所承租的房屋屬於公寓大廈,該公寓大廈通常也會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存在。這些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中有什麼效果?房東可不可以因為房客違反規約而提前終止租約?這些問題可以區分以下幾點來說明:(見圖1)圖1房客如果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房東可以請房客搬走?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上的效力(一)生活公約租賃契約是存在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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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是不確定概念,無法下清楚定義,原則上指金額高、影響大。實務重大修繕舉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逾公共基金5%等。 註腳內政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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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制度的轉變(一)從儀式婚到登記婚以前,民法對於婚姻制度的規定是:「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也就是採「儀式婚」主義。只要公開儀式加上2位證人,就可完全發生結婚效力,反而是僅為結婚登記者,法律效果只有「推定」,只要事後舉證確實沒有公開儀式及證人,結婚效力就會被推翻。例如案例二的C與D僅兩人私下跑去登記,若日後兩人感情生變,只要其中1人能舉證主張當初結婚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證人,則這段日子的婚姻關係就等於根本沒有存在過。因此儀式婚有幾個缺點,例如...
辭典
圖1事實上處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因違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賣方將違建轉讓予買方時,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賣方無法把違建的所有權讓予買方。然而,違建轉讓的案例在臺灣比比皆是,因此,實務上為了解決違建所有權無法移轉的問題,創造出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事實上處分權與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都具有對特定不動產的支配權能、處分權能,例如: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或為事實行為等,只是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辦理違建的移轉登記、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項。換言之,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所有權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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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上路,車輛駕駛未停讓行人的行政罰鍰金額上限調高至6千元,加上後續執法問題,引起輿論的熱烈討論。引起好奇的是,許多媒體會用行人的「#帝王條款」一詞來形容駕駛須停讓行人的規定。然而到底什麼是法律上的「帝王條款」呢?是指具有絕對效力的法律規範嗎?其實在法律專業上,帝王條款並不是一個特別會被使用的詞彙,通常也不是法律訴訟上的重點,但這個詞彙卻常常出現在媒體報導或者公眾討論裡面,和它原本所指稱的意義似乎有了不同,那究竟帝王條款指的是哪一條?具體內容又是什麼呢?本集節目,Yt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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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運所需資金,除了原有創業資本及因營運賺取利潤,可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籌資方式眾多,但基本上可以從公司取得資金屬於公司的資本或債務這兩個觀點,分為股權籌資、債務籌資二大類型,本篇將介紹股權籌資是什麼。一、股權籌資的意義股權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取得投資人資金,又稱現金增資。公司草創初期,籌資對象可能是親朋好友或其他天使投資人,通常金額不大;若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可能需要較多資金以擴大經營團隊、增加生產或市場,可能以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業」)為籌資對象。創投業通常會介入公司經營,也視...
問答
某甲在50幾年前和同族宗親購買A地,然而當時未辦理過戶登記,土地遭同宗族親轉售,新地主要求若要居住在原土地,須以市價將土地買回,否則將要求返還,想請問若能舉證當初購買土地之事實,即便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新地主是否能有權請求返還土地?
辭典
既成道路(巷道),是指私有土地,因為事實上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行之用,一開始時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供公眾通行時間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這種土地因為必須讓公眾通行使用,交易價值低落,而且又必須忍受不特定人的通行往來及管理機關在上面所為的各種養護行為(包括設置交通標誌、標線等)。另從廣義來說,學者也有從是否屬都市計畫道路來分類既成道路:屬於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還沒經徵收,人民就先行開闢的道路。人民建築房屋時,為了預留通道先行開闢的道路,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的規定。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但疏未辦妥所有...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辭典
圖1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或「檢察官」個人針對案件所為之表示,例如羈押處分。與裁定不同之處在於,裁定是由「法院」名義為之,處分則是由個別法官或檢察官名義為之。裁定救濟方式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書狀還是要先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轉交);處分的救濟方式則是法官或檢察官所屬的原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在民事訴訟法上又稱為「異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
問答
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辭典
指多次連續的「有權占有」,就構成占有連鎖。占有連鎖在我國實務上須符合三個要件才能主張:一、中間人對所有權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租賃等契約關係;二、占有人對中間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轉租等契約關係;三、中間人將直接占有移轉給占有人不違法(也就是說「合法」轉租、「合法」轉借的情形)。 註腳這邊怕大家搞混,說明一下前期與後期的實務見解,早期實務見解認為:違法轉租產生的效果是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所以在終止租約前,都還是能主張占有連鎖;之後的判決認為:違法轉租不成立占有連鎖。
問答
公寓大廈的規約,可以規定哪些事情?規約的內容,可以約定到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如果違反的話住戶必須被罰錢嗎?有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17),不過只提到主管機關可以罰,或是可以經過會議決議遷離,那可否約定抽菸的住戶該被罰錢,繳給管委會呢?
問答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問答
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換鎖或是請搬家工人將您的物品搬離,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罪,此時您可以向檢警機關報案來尋求救濟。房東可不可以規定房客只能住幾人?可以。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他當然可以安排房子想要給幾個人住。並且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房客同意房東「限制人數」的條款並且簽約,房客當然...
問答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損害債權罪」?怎麼避免債務人偷偷把自己財產隱藏或轉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