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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很小的鐵絲籠飼養倉鼠(大概只有一台平板的寬度)鐵籠生鏽,裡面環境很髒亂,甚至水瓶也發霉了他以前養過天竺鼠、兔子、刺蝟等各種特寵也都是類似狀況,講了也不聽上網查好像都是虐貓虐狗的資訊比較多不知道虐待不是貓狗的寵物能怎麼辦看了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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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的關係中,房東為了維持房子的整潔與安寧,以及兼顧各個房客共同生活的秩序,常會訂定所謂的「生活公約」;又如果房客所承租的房屋屬於公寓大廈,該公寓大廈通常也會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存在。這些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中有什麼效果?房東可不可以因為房客違反規約而提前終止租約?這些問題可以區分以下幾點來說明:(見圖1)圖1房客如果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房東可以請房客搬走?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上的效力(一)生活公約租賃契約是存在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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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求學需出國,臨時將寵物狗委託給朋友暫時代替飼養,回國前,也跟對方以訊息確認歸還狗狗,對方在訊息內也表示同意。但回國之後,對方卻開始避不見面、傳訊電話皆不回應。1.如果我想藉由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狗狗,卻不知道對方的收件地址,請問該怎麼辦?2.若對方頻頻搬家,我寄出後卻收到查無此人而被退回,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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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個人有一個3歲的女兒妍妍(是親生的)和一隻1歲的寵物貓妮妮(母的),妍妍和妮妮是玩伴,她們無論如何也不想分開,而且這人每個月都花很多錢來養妍妍和妮妮,但是後來這人因為公司倒閉失去工作,沒錢養她們,於是就在某個網路購物平台上以5萬元的價格把妍妍和妮妮一起賣掉(想找另一個人來養她們),並且特別強調她們是玩伴,不肯分開,所以恕不單賣,而自己因為公司倒閉養不起她們而只好賣掉,那麼他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違反什麼法律?可以處以什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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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跑跳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也不容易用噪音計測量,所以就像提問人說的,這不是環保局處理的。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如果擔心一下子就報警,鄰居之間撕破臉,或許可以考慮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如果大樓規約有相關規定,也可以建議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就像提問人說的,居家寵物跑跳聲響並不是環保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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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貓狗的吠叫聲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不容易測量,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當然可以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勸導。建議還可以先看看大樓規約有沒有相關規定,請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如果管委會勸導仍無改善,或是另一間沒有管委會的舊公寓,可以報警處理。這種居家寵物叫聲如果已經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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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寵物門市,剛被告知需要去支援別間門市一個月,但是平常下班需要輪流去照顧醫院的家人,如果調去支援,至少要多將近30分鐘車程,我可以拒絕嗎?另外我有拒絕,但是主管說我不能選擇,這樣是否有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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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狗咬員工在寵物店上班,其店長放任店狗吠、咬員工,而店內監視器又握在店長手上,請問有什麼可以自保和反制的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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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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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論者的問題,本文將就以下脈落進行討論︰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二、如果沒有前項限制,顧客拍攝展覽或書內文是否合法?三、公開上傳的許可性為何?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可以〕(一)公開告示,屬於一種定型化契約約款︰1.定型化契約約款指得是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而單方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則是指以該條款為內容的契約。例如,商家貼出告示「物品請自行保管,恕不負保管之責。」、「入內禁止飲食」、「禁止寵物」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