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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土地因公共排水工程而簽署無償同意使用書下徵收,爾後土地分割時,受徵收土地可以列入私人土地面積計算嗎?還是應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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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部分課本內容,這樣會違法嗎?複印內容只有一頁,算步算是常常聽到的合理使用呢?如果幾乎全本都印,會有不同嗎?自己使用或是拿去便宜賣給同學,會有不同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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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2樓磚造房子的瓦片屋頂被旁邊建商蓋新大樓時砸壞導致漏水,當時建商加蓋鐵皮遮雨棚來補救,20後被水利處告該遮雨棚占用到其排水溝,要求拆除並補繳五年的占用補償金,請問突出的遮雨棚是否算占用水利處土地?可否要求當時的建商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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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買方購買商品時選錯規格或款式而賣方依約出貨,買方在收到商品後告知自己選購錯誤買錯規格或款式請求賣方換貨,商品本身正常無瑕疵或毀損可正常使用,若賣方同意更換商品那麼換貨所產生的運費是由何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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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離婚,他們的協議書上對於我居住的地方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當時我才十歲,所以我並沒有什麼意見,但是現在我要上高中了,那些規定造成我一些困擾,請問我可不可以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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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職時向老闆總共借支了快五萬,後來我離職了到隔月要領上個月即為當月薪資時卻被老闆告知還欠他錢而全數扣光一毛錢都沒領到!請問這樣雇主是否已觸犯勞工法…而我是否能依法申訴雇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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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流行語之一為「你媽死了」,當遭別人說這句話的時後,聽者感到不舒服,是否可以構成法律問題,或是會因為只是流行語而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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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同事一起點麥當勞外送。午休後比對發票,才發現麥當勞多送了一盒6塊麥克雞塊。請問這多送的這一盒6塊麥克雞塊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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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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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坊間大樓修繕比例分攤部分會汰除1樓,因為1樓與2、3、4樓層進出大樓出入口不同,也就是1樓不會用到樓梯。2.大樓修繕比例,目前我們有4個樓層1+2+3+4=101樓分攤1/102樓分攤2/103樓分攤3/104樓分攤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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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2023年2月1日進入餐飲業,一開始是全時月薪32000元,2023年6月調薪到36000元,到了2023年9月老闆請我變更為部分工時,雖然薪水不變,但是比起全時員工福利還是有差,這樣契約變更屬於換約嗎?雖然我同意變更,但是這契約變更需要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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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住約30年五層樓公寓附有地下室停車場,近期發現鄰居於自家停車位內停放三輛摩托車及一輛汽車,其三輛摩托車橫向併排於汽車後方,故汽車停放完成後使其車頭突出車格並阻礙車道,因該公寓無正式管理委員會,是由多名熱心住戶自願執行維護和管理,想請問此車輛停放方式是否可先告知住戶,若不改善則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處理呢?若要請主管機關處理該如何走程序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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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雇主都沒幫我保勞健保,原因是說正職人員才有,兼職沒有,後來我有再跟雇主提說請他幫我保勞健保,但雇主還是說我轉正職他才會幫我保,如果我去投訴可以求償這4年來損失的勞健保費或是勞退提撥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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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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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什麼是共有?》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共有的意義和種類。但當我們不想再與別人分享所有權時,應該怎麼處理?此時,就必須靠「分割」來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是由共有人自己決定,但人多嘴雜,總是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824條規定了2種分割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來解決共有人間談不攏的狀況。一、共有物分割的2種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一)原物分配「原物分配」,顧名思義,就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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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就在本人平台上裝置社區總水表已41年多,最近要換表要求我們要拆地上磁磚,我們調建物謄本確定那是我們家之專有區域,當初建商申請裝設自來水總表,地點是在公共區才對(就在隔壁這棟大樓的門前方公共區域)自來水公司表示那地址只是裝表之代表號碼,還限定我們家在2/16前須完前拆磁磚供他們換表,否則社區會因我們家造成全部停水。我們可以行使建物所有權告他們拆表還地,還有每次抄表都踏入私人專有區域他們有妨礙我們家的隱私權,並請他們遷移水總表回復我們家現狀其費用由他們全額負擔,以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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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寓大廈)裡發生的漏水問題,視漏水的區域決定由誰負責。(見圖1)圖1公寓大廈裡的漏水問題由誰負責?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牆面、地板(樓面)漏水如果是牆壁、地板漏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由共同牆壁、上下樓地板的雙方一起負責。例如,2樓住戶發現天花板滲水,經調查是2、3樓之間的管線問題,維修費用應由2、3樓住戶一起分擔。如果漏水問題發生在左右牆壁內管線,就由左右鄰居共同分擔維修費用。如果牆面、樓面的漏水問題不是自然造成,而可歸咎於上下、左右的某一戶鄰居,例如:裝潢、排水孔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