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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內容,還有離婚後對親權的影響親權的意義與具體內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是一個概括的權利,在民法上稱為「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意思是父母基於親權,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各種具體事項所做的行為。一般來說,內容會包括:身分上的照顧:指定居所、子女交還請求權、懲戒權、身分行為的同意權與法定代理權以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照顧(例如讓子女受國民教育)。財產上的照顧:財產法上的法定代理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限。離婚的時候,誰來負責行使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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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課業問題提出離職,要做到下月月底就好,卻被告知在實習期簽的「工讀生同意書」規定離職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才可,因此得做到下下個月,請問這樣有辦法只做到下月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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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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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2023/04/28我無照上路行經三重區十號越堤道被後方車追撞。當下撞擊點是我的右後方排氣管一路延伸向前,對方車是左前方車頭。車禍發生當下我就馬上報警了,也有請求派救護車來此(對方車拋出去有受傷,但我被撞時就跳開。故無受傷)警察來現場處理拍照完,因對方乘坐救護車前行去往醫院檢查傷勢,而我是直接前往派出所做車禍筆錄。做完筆錄車禍小組的警員告知我可以走了。晚上回去之後我有主動打電話詢問對方傷勢及車禍後續處理狀況,但對方無明顯回應後續如何處理,後面講好雙方皆報自己的保險,就結束第一次通話了。過了幾天都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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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租客當時租屋時,洗衣機,冷氣都是正常可以使用的一起租給租客,但是租客並未通知就擅自將洗衣機,冷氣拆掉,放置在陽台,用他們自己的,也並未告知,現在租客要退租了,這些電器都損壞了,不能使用了,請問這些電器是要由租客來負責對嗎?另外就是,租客在租屋處燒香,牆壁天花板都是燒香完的痕跡,這些是否也應由租客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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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前次於2019-07-0814:57回答,謝謝品毅提供意見。以下為吸收後調整的回答。=====先簡單回答,委託人和房屋仲介之間可以只有口頭約定,不過如果委託人沒有與房屋仲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契約,房屋仲介業者會被處以罰鍰。但無論如何還是建議委託人要和房屋仲介簽訂書面契約,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所憑據。國家有制定專門管理房屋仲介業的法律房屋仲介業者在法律上被稱為「不動產經紀業」。為了管理並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我國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未簽訂委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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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房屋買家屋主與房客合約10月底到期之後另簽一張臨時租約至隔年一月十五這段期間未跟房客收取租金是要給房客搬離時間!在12/22左右,屋主告知與房客已完成房屋點交及退還押金給房客!請問這樣之後,後續簽的臨時租約還有效力嗎?還是1/15才算到期?因為房客後續想要拆除大門玻璃門玻璃門是房客做的,屋主有減免租金補貼請問這樣房客可以拆走嗎?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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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記者是否有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工商秘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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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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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母親高齡73歲與地主87歲溝通處理地主土地上的一顆樹時.地主同意我母親處理.結果我母親透建商人員砍了地主的老樹.地主告知那顆樹已於百年.要對我母親及建商砍樹的人員提告.但經相片看來僅是小小一顆中型小樹只有幾圈看不清楚的年輪非百年.請問我母親會列為被告嗎?地主可以說百年樹就百年樹嗎?這樣的罰責是多少?我們住在雲林縣崙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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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於體驗課程/語言學習網站(例如巨匠美語、hi家教等網站)填寫資料,但常接獲業者聯絡詢問,請問如果遭人在網路上留下姓名、電話及MAIL這些個人資料,我該如何處理,以及對方是否涉及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謝謝回復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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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是做攤商正職員工,有營業登記也有統編,平常除了固定擺三個夜市,老闆也會接大學活動和報名類似耶誕城這樣的大型活動,月薪28000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有保一個意外險3千多塊,每15天給我領一萬或一萬一,剩餘的錢是說幫我存起來,我在10/26曠職,10/27用賴離職,10/28號過後我連續三天都聯絡老闆要回每個月的存款和薪資,但被告知曠職一天扣4千,共扣六天,在扣保險錢2400,扣除我的存款和薪水我還倒欠4700,要我拿錢去換錢,而且每次超時沒有給加班費,至於上班途中有時沒有供餐也沒有休息時間,這些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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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近期因轉職需求面試了該公司,資方在面談過程中明確告知加班僅提供補休不給予加班費,期限內未休完之補休不提供變現,內容已明顯違法。但因最後未被錄取不屬於該公司勞工,也並未採取錄音等記錄動作,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向勞動部申訴呢?(事後檢索勞動部系統也發現該公司已被檢舉4起與加班工時相關條款,有兩起已被罰款共約20萬左右,但似乎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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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大家都能用的公用電腦發現同事的line沒有登出,電腦的畫面是停留在她與另一個同事在議論我分手、她想把也弄死等字眼,我當下十分氣憤,將內容拍下來,在拍的同時,也在他們的對話中發現她們在罵我的主管,事後我把影片傳給另一個同事,討論是否告知主管,另一個同事基於幫我出氣,將影片內容傳給主管,主管也因此大發雷霆,把那些影片傳給其他人,並找那位line的主人理論,這樣翻拍的聊天訊息的我、以及傳訊息給主管的同事、主管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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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當初我跟某人合資一起購買遊戲腳本然後對話有說不能對外販售但我後來有販售然後對方有說永久使用嗎我是說有但這個永久使用權是在於遊戲腳本開源碼並不是我要更新出來弄成程式給她做使用然後我也義務更新了一年半他跟我合資一人一半所花的錢最早開發的功能上和後續添加功能上面我沒賺他半毛錢之後我叫對方自己去找人更新給了對方開源碼現在他對我提告詐欺這種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會詐欺成立嗎?有誰可以給我講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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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了某專頁的活動,其中要求提供聚餐後的合照作為活動資格審核。但該專頁未曾告知提交的合照會用來製作影片,並且投放在專頁上。請問該專頁有違反著作權的重製權或是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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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FB上跟一位賣家購買了一件商品,但在交易後兩天反悔(當時覺得商品大機率是假貨),告知店家自己沒錢取貨,且願意支付運費,結果賣家說不取貨就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各位,建議我認賠取貨嗎?還是.....有更好的辦法(目前商品也已經寄來了價格3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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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一)債務不履行︰1.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中,出賣人具有交付該不動產與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其中關於移轉所有權,依照民§758之規定,土地出賣人應為一法律行為(讓與合意)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本件,出賣人尚未移轉土地所有權於買受人,並未履行其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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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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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購物買香水時退貨時廠商和我說「商品已拆封且有使用痕跡,產品上無中標」。但是這個商品本來就沒有外包裝也沒有中標,我有參考其他篇關於網購退貨的文章有提到,如果商品已經使用賣家是可以要求整新費的,但是問題是我只有按幾下而已,我的商品價格是2888廠商要求我支付804,否則就拒絕退貨,我覺得很不合理。不過我比較有疑慮的是,因為消保法是規定七天內無條件退貨,但是我購物的平台提供十五天無條件退貨,我退貨的時間已經超過七天,我不確定我如果要拿消保法跟他說的話有沒有用,是不是廠商還是可以拒絕退貨,希望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