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對此法律名詞設有定義,即「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也就是以相同或不同的媒介或方式,將著作的表達形式重複呈現出來,例如影印書籍、下載或在線觀賞未得授權的影片,或用手機錄製演唱會表演等,均屬之。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想要與學校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契約時,可以參考這個範本。範本的來源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來自勞動部(2017),《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14點:「I除本原則獎助生學習範疇外,凡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僱傭關係,其兼...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想要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別人行使,讓被授權的人具有根據該著作重製、發行中文平面紙本出版物(包括書籍、報章、雜誌)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而此範本是關於將著作內容授權給別人,發行紙本出版物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供著作財產權人參考。範本的來源平面出版物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範例,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9),《平面出版物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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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內耗盡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內耗盡原則(nationalexhaustion)是權利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所延伸出來的分類,適用範圍較特定(相對於國際耗盡原則)。當智慧財產權人同意他製造、創作的物品第一次流入市場之後,就會得到報酬並失去對該物品的控制權、無法再主張智慧財產權。而國內耗盡是指智慧財產權人只要在特定國家內讓物品第一次流入市場,就不能在該國再就該物品主張智慧財產權,但仍可以針對其他國家主張智慧財產權。這時可以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採之。註腳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在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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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重製行為而產生的物(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如:重複印刷的樂譜、翻拍照片或側錄影音等。 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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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的行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5款),例如將語文著作印製成書籍後公開陳列向公眾提示內容。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5款:「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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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期間,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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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對此法律名詞設有定義,即「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也就是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就原著作的表達方式另為呈現,例如將中文政治評論翻成英文、將暢銷小說翻拍為電視劇,或將熱門歌曲改編為電音等,均屬之。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問答
請問我網站的每個網頁,要出現在Google搜尋結果裡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必須透過爬蟲,把我網站裡每個網頁都複製起來呢?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有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那這樣是合法的嗎?Google會有什麼著作權法的問題嗎?還是說其實每個網站都希望Google多多重製自己的網頁,讓自己網頁被更多人知道,所以沒有什麼網站會覺得Google的重製有問題呢?
問答
想請問一首流行音樂的著作權是否可以分演唱者、作曲、填詞?還有其他的嗎?如果我是聽音樂自行編譜(沒有看過原本的歌譜),這樣的行為算是著作權法的改作嗎?如果想自行編譜並加上原來的歌詞,放上網路販售,要向誰取得授權呢?
問答
我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受讓人使用著作時是否要表示我的姓名,也就是著作權法第16條的姓名表示權?還是要特別約定才可以?著作權法第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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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傳智條例)完成立法後,原住民族的歌謠、舞蹈、傳統服飾等智慧創作只要經過登記,就會受到傳智條例的保護,而不再是人人可以自由利用的「公共財」。因此,如果想要利用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就務必要知道以下資訊:一、該怎麼知道哪些智慧創作已經取得專用權?要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第一步,首先必須要確認此項智慧創作是否已經取得專用權,此時可以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進行查詢(如圖1)。在該網站中的「檢索資料庫」,以「族別」(如圖2)或智慧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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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離職前擅自刪除公司電腦中的資料,可能涉及犯罪嗎?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員工離職時擅自刪除公司電腦資料,有可能會觸犯什麼罪名?(見圖1)員工於工作期間因業務需求所產出的電腦資料,除非與公司有特殊約定的情形,否則該電腦資料的權利原則上屬於公司所有,例如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檔案本身的所有權也屬於公司。所以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刪除公用電腦中因為工作所產出的資料,即是侵害公司對於檔案本身的所有權,有可能有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的刑事責任,而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問答
請問室內設計師離職後公開行銷任職期間的設計作品,會違反著作權法嗎?或者需要標註著作權人(前公司名)嗎?
問答
OpenAI在2022年末推出的ChatGPT掀起一股熱潮,短短幾個月使用者數量就超過一億人。不過剛剛看到Time最近這篇「Exclusive:OpenAIUsedKenyanWorkersonLessThan$2PerHourtoMakeChatGPTLessToxic」報導,想到其實ChatGPT這類AI訓練,需要先從網路蒐集巨量的文字,成為AI學習素材(dataset),此外還需要透過很多人力一一標記文字建立機制,才能讓推出來的服務對話內容不至於有種族或性別歧視問題,進而維持某種中立價值觀。請問:OpenAI將網路上各種資料蒐集起來,成為訓練自己AI系統的學習素材,這樣的是否侵害到各資料的著作權所有人的權利...
問答
肖像與肖像權的法律問題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不管是用照片、繪畫、雕塑等方式呈現都一樣。只要其他人可以藉由照片、繪畫、雕塑認出這是哪一個人,就會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每個人針對自己的肖像都享有肖像權,是屬於個人人性尊嚴的表現,在法院實務跟理論上認為肖像是民法第18條第1項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就可能侵害肖像權、負賠償責任最常見侵害肖像權的情況,是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例如製作他人的肖像(拍照、繪畫都算)、公開他人肖像,或者是以營利、商業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問答
哪些東西可以用來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要件商標是指具有識別性(或區別性)的標誌,是最重要的要件。要註冊商標就必須要讓消費者可以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跟別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又分為先天識別性(原本就能夠跟別人的相區別)跟後天識別性(在市場上使用後,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標的形式,除了常見的Logo圖樣之外,也包含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或這些形式的組合。漫畫、電影,或卡通人物可以註冊商標嗎?設計出來的卡通人物如果具有上述的「識別性」要件,而且沒有商標法所規定不許註冊商標的...
問答
我將作品投稿後,媒體平臺請我讓與著作財產權,如果我簽署了讓與協議書,還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自由發表、改寫我的作品嗎?特別想知道著作權法第15條提到的「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是什麼意思。是指著作人就作品享有「首次」公開發表的權利,還是說無論讓與或授權後,仍然可以隨時自由公開發表。
問答
手邊有歷史悠久的黑膠唱片,已經無法確定歌曲的著作權人是誰(創作者或是出版黑膠唱片的公司),我可以自行轉成數位檔案保存嗎?數位檔案可以上傳到Youtube,或是對外販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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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主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求通俗易懂起見,先用一句句子的構造談起。以敘事句為例,有主語+述語+賓語三個部分(如同英文句子的Subject+Verb+Object)。在「張三偷李四的錢」這句句子裏,「張三」是主語。把這個敘事句和竊盜罪聯結,「偷」是犯罪行為,「張三」是行為人,他便是犯罪主體。刑法分則裏的各種犯罪,其犯罪主體以自然人(個人)為限。但是在特別法中,法人也可能成為犯罪主體。例如依照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對於法人(譬如出版公司)也要科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