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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汽車借給我弟開(我以及我弟都有駕照),但我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的車借給無照朋友開(他表示他不知道他無照,因為看過他開車上班)並出了車禍,雙方都沒有人受傷,請問這樣情況我是車主,我會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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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時候達到免運資格,但退貨之後的交易金額未達免運標準,因此店家在退款收回的標的金額時,表示會扣除原賣家負擔的運費,請問這是對的嗎?一開始的免運為雙方的交易內容,之後消費者在鑑賞期內退貨屬維護自身權益,請問網路賣家補收原運費屬合理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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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專櫃品牌正櫃需要裝修工程,請員工到它間百貨做公司的特賣會,特賣會折扣最低到38折,但是特賣會的地點是百貨的走道沒有監視器,每天盤點時都發現有遺失物品,後來發現是被竊盜,也有報案,遺失總共16件洋裝,公司牌價23萬,要求員工負責,以四折的價格去賠償,請問沒有監視器,然後被竊盜算在員工身上是合理的嗎?薪水也才3-4萬,公司要求我們給現金或轉帳給公司,如果不賠償會違法嗎?公司堅持讓員工賠償,收回成本價四折,老闆不願意多幫員工負擔,但是這樣的賠償金額對員工來講損失很大,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或者有違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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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分期買了一台Honda白牌小車貸了23萬,因為有意願要提前繳清並且有詢問要結清金額,問完才知道有綁約有毀約的問題當初分期辦了48期目前繳5期再簽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提起提前解約會有多少的毀約金或要綁約多久當初簽的合約書是先簽名蓋章其他該填寫的都是空白最近有申請合約書才知道空白處有填寫提前解約有負擔本金的10%這樣是合理的嗎這一份合約書是有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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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兒子騎自行車準備左轉,被同向後方來車撞上,因為是攝影機視線死角只能照到撞上後的畫面,又找不到有利於我們的證據,結果法院判決下來自己負全責,但上面又有一句對方有超速事實但不影響結果。本來想想也就算了,但事情經過一個月又收到法院的傳票,肇事者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當下只覺得很錯愕,因為車禍之後造成我兒子右眼失明,只是想說他沒負擔我們的醫療費用,還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心理真的不是滋味。請問我要怎麼做才不用賠償他的車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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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一間台北還算小有名氣的手工皂門市買了一個創業班課程一萬元(刷卡)上得很開心~對手工皂也有興趣,對該品牌也很有信心!當他們跟我介紹公司正在推無負擔創業專案可以扶植對手工皂產業的人,又有全套服務:設計LOGO到包裝、倉儲、甚至還有回購機制!當哪一天不想做的時候因為公司還是有三間門市,所以你的手工皂可以回賣給公司(當時失業想說給自己一個機會就買了)2022-2023這一年來上面所述LOGO、包裝、文宣設計完全沒有一項有服務到,我自己還是很努力甚至自己設計努力銷售努力到甚至該公司說如果我銷售的好甚至可以扶植我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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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自己」法則(resipsaloquitur)起源於英國,後為美國所繼受。在民事案件,原告能證明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就推定被告有過失,且被告的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一)若無過失存在,原告損害通常不會發生。(二)被告對於損害發生的工具或方法,具有排他性的控制力。(三)原告對於損害的發生,必須無故意行為或具有任何原因力。因醫療事故經常涉及複雜的醫師診療、判斷、醫治等行為,非一般人所能瞭解;且在許多手術過程中,病患經常因麻醉而處於無知覺狀態,因而在法律上要求病患對於被告醫療行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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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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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就在本人平台上裝置社區總水表已41年多,最近要換表要求我們要拆地上磁磚,我們調建物謄本確定那是我們家之專有區域,當初建商申請裝設自來水總表,地點是在公共區才對(就在隔壁這棟大樓的門前方公共區域)自來水公司表示那地址只是裝表之代表號碼,還限定我們家在2/16前須完前拆磁磚供他們換表,否則社區會因我們家造成全部停水。我們可以行使建物所有權告他們拆表還地,還有每次抄表都踏入私人專有區域他們有妨礙我們家的隱私權,並請他們遷移水總表回復我們家現狀其費用由他們全額負擔,以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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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父親、母親、3名子女c1(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c2(未婚)、c3(未婚)a有領老農年金、b有領國民年金、c1、c2、c3都有工作有收入目前是不知道c2、c3有多少資產,月收入是多少也不知道,只知道c2、c3未婚而已。目前b住在安養中心,月費用都只由c1在負擔,另外兩名子女c2、c3拒絕支付,。c1目前還能夠支撐,目前想法是想母親走後向c2、c3請求代墊費用。而父親的年金也不夠養自己的情況下是否就不算在扶養費用分攤的人數裡?譬如母親醫藥費上,負擔比例上c1、c2、c3各出1/3,父親不用。另一個問題,c1除了扶養母親外還要扶養自己+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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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網路上買了三件衣服,實物與賣家照片不符我們想退貨,但賣家在產品說明的地方寫說,退貨要買家自付運費,想請問這是我們買家必須負擔的部分還是賣家依舊要照法律規定不能跟買家收取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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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鑑賞期內提出並退貨,原先溝通面交,但賣家要求以物流寄回,且我也事先通知運費應由賣家負擔,而我使用的購物平台不允許留下個資、帳戶或藉外部平台溝通,因此我選擇運費到付,以免無法向賣家索討運費,但賣家等貨到了才跟我說不接受負擔運費,改成面交,造成我必須自行負擔來回運費,請問這部分支出可以要求賣家支付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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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夫妻離婚時,法院在判斷子女親權行使,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其中諸如子女意願、人格發展、經濟能力、感情狀況……等,都是法院的考量範圍。由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具體判斷標準。所以法務部就學者提出的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民法規定後,整理出一些參考原則,用來協助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的審酌判斷。幼兒從母原則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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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租了一台共享機車騎回家租車前app上顯示電量超過55兩顆電池均有電上路不到一分鐘電量瞬間掉到15過了幾秒就變成0車子在路上突然熄火油門也催不了這條路很偏僻也沒有限速後面都是大客車我們突然停在路中間都被嚇到了這條路旁邊就是田我們連暫時停靠的地方都沒有我當下馬上就撥打客服電話打了4、5通都沒接我就撥打最近的門市電話工作人員跟我說他們「沒辦法採取任何措施」因為車子不是他們門市管理的他只能幫我查是哪個門市然後就不了了之了這段時間共享機車都還在收費(計時收費)因為這段路非常偏甚至不在它們的服務範圍內客服電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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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深夜遭遇有人開啟門把,徹夜無法入眠,也報警求救,但警察說明無任何意外無法立案偵查前往,向房東反應以其它房客朋友拜訪無方向感誤以為是出口處而誤觸,但三分鐘後有另一房客回來,立即訊問是否有遇見誰,但他說沒有人,自此心感受恐懼恐慌無法入睡,想搬離此屋,但是否有違約問題,需負擔違約金呢?謝謝郭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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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發現浴缸外側下方漏水,隔天確認非洗澡造成積水,即通知房東代理人並提供影片及照片,代理人回覆,可能頭髮造成堵塞致水管破裂導致,需要使用相關產品疏通,一周前即已疏通過水管,也明確告知,但對方仍認仍是如此,故又執行一次管道疏通,仍有滲水產生。代理人告知,租屋時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是使用不當所造成,過程中一再表示,要是需要修繕使用上也不方便,所以最好趕快想辦法解決,如果無法解決,是租客造成,所以一切費用是由租客負擔,造成樓下住戶財產損失亦是。當下也回覆,房屋並非新屋,也是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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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保險人(最常見的是各保險公司)同意在保險期間承保的最高保險額度,也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應依照保險契約給付給受益人的理賠金額。註腳保險法第72條:「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保險法第102條:「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依保險契約之所定。」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法第2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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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請原告當連帶保證人,貸款約莫40萬的汽車,被告過程沒有使用詐術,原告本身有輕度身心障礙:自閉症患者社交障礙,證人供述皆是原告動作比一般人慢,原告成為連帶保證人後,被告繳四期車貸便沒再繳,原告對被告提告準詐欺後,原告也另外對車貸公司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法扶律師,再民事判決撤銷連帶保證人(主要原因是因為原告薪資不足以負擔)問題一、那麼請問各位專業律師上述被告是否構成準詐欺?問題二、原告沒因為這件事繳到車貸,連帶保證人也已經撤銷,這情況假如有成立準詐欺會是既遂還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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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國法律已經定有相關雇主責任抵充的規定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後,得基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民法」 的規定請求相關損害賠償。雇主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以下的規定抵充雇主責任,而且因為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後,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同細則第34-1條的規定,理算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額度時,是以勞工的「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間差額,作為雇主須要負擔的差額。二、中央主管機關及最高法院多採取肯定見解勞動部認為,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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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