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 2019年5月29日總統三讀通過新修正的刑法第284條後,已刪去原本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的規定,並於2019年5月31日生效。 也就是說,就算職業是司機,現在載小孩上學不小心出車禍,或是運送商品途中不小心發生車禍,都不涉及「『... (more...)
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 如果是,那麼不行。 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 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 (more...)
要從種植目的判斷,才能知道會不會涉及犯罪,說明如下: 如果單純只是想觀察大麻這個植物的生長狀況而種植的話 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 (more...)
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 (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more...)
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 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 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 (more...)
準強盜罪和強盜罪不同。 準強盜罪指行為人著手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 強盜罪和準強盜罪的分別介紹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匿名(2019),《什麼是準強盜罪?》、 匿名(2018),《什麼是強盜罪?... (more...)
本案 以本案而言,由於行為人(公車司機)的行為,並不滿足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這個要件,故其不成立犯罪。因為司機僅能停靠在指示站牌處,而乘客亦僅能於站牌處上下車,故本案中沒有看到被害人被迫作不應該作的事情。 相... (more...)
本文就提問者的問題,簡要答覆如下︰   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呢? 保護法益作為刑事立法的目的 原則︰〈刑法〉的設立是為了禁止「任何人造成他人法益的侵害」,這也是刑事立法的要求,即刑法的每一個法條必須要有想要保護的「法益」(保護法益成為... (more...)
一、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所涉及的刑事罪責部分: (二)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如果B受傷,且保有驗傷單當作受傷的證據,A的家長便已涉及刑法的傷害罪,依《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 (more...)
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4條強制性交罪,茲述如下︰ 由於A、B為合意性交,因此不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強暴、脅迫)。 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B不成立本罪。 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茲述如下︰ 由於A、B已經年滿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