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由於同一問題似乎有在文章區的《結婚登記怎麼做?》一文留言提問,並經該文作者留言討論,可以再參考文章區留言的內容。 (more...)
您好: 您跟生母之間是「直系血親一親等」,也就是靠真實血緣成立的「自然血親」(民法第967條),因此,生母與養父有無結婚、姓氏是否相同,都不影響您和生母之間的關係。假若日後您不幸較生母先行離世,生母仍為您的繼承人而得繼承您的財產;同樣的,生... (more...)
女方原有的房子和車子,都已登記在案(地政事務所、監理所),能夠充分證明是婚前財產,依照民法第1017條第1項及第1018條的規定,在結婚之後仍然屬於女方獨有,與男方和他的前妻所生女兒無關。 (more...)
分居、離婚之後,父母雙方依然都要扶養未成年子女 民法規定父母要扶養未成年子女,即使離婚,雙方都還是要扶養小孩,任一方不可以藉口小孩沒跟我、親權不在我這,就不付錢、不養小孩。所以無論父母雙方有沒有同居,或是離婚,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依然... (more...)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 (more...)
收養的意思 收養,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經過收養程序後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所以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原本不是直系血親的關係,而是經由法律創造的血親關係,稱為「擬制血親」。 收養的年齡限制 原則上,收養者的年齡必須大被收養的人20... (more...)
阿嬤的遺物是民法所稱的「遺產」,究竟價值多少,是另一回事。您的大伯、兩位姑姑和您都是法定繼承人(您是代位繼承),假使您要處理這些遺物,在法律及倫理上,理應通知他(她)們。如果都是不值錢的生活用品,除非是有紀念價值的東西,大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more...)
提問所述情形,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已經超出民法第969條所稱「姻親」的範圍。 (more...)
提問人您好,您的提問牽涉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其他民、刑事法規,由於從您的描述來看,已經有明顯個案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者致電113保護專線。以下僅簡要說明提問中涉及的法律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提問中的情況是「家庭暴力」嗎? 首先... (more...)
未成年子女的現金或物品,可以先以未成年子女是不是無償取得,區分為特有財產和非特有財產(一般財產)。 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 如果未成年子女是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的方式取得的財產,法律上認為這是「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