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使用Google鍵入關鍵詞「樓梯間監視器」可查得相關的參考資料。 (more...)
關於鄰居於夜間拉動房門撞擊牆面、疑似跳舞踏步聲、半夜使用洗衣機巨響等,應屬於「近鄰噪音」,如溝通無效,恐需透過報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 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這種發生時間不固定,不易測量,而且沒有持續性的近鄰噪音不是環境部(也就是... (more...)
此部分還需要詳細論述,該水管漏水是屬於個人住戶使用的水管還是共管。 若是共管應由全體共有人一同負擔該費用,若是個人分支水管或自拉的管線就需要由該管所有人自行負擔。 另外要注意個個抓漏師傅的判斷基準與經驗都有落差,漏水是極度專業與有各種因素的... (more...)
在道路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消除障礙外,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依照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由警察機關裁罰。 (more...)
區分建物頂樓平台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部分,對於頂樓平台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應該要符合它原本的使用方式,或者要在法律的限制裡有經過區分所有人的合意而為使用,如果對方沒有經過你們全體的同意,增設水塔在你們的頂樓平台,可以提起訴訟... (more...)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你家跟樓上親戚的漏水問題,原則上是要一起負擔修繕費用,不過如果鑑定出來是他沒有好好照顧自己房子才導致你家漏水他就要負擔修繕費用,這部分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詢問。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 (more...)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使用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排除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會有成立竊佔罪的可能。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 (more...)
提問人您好,因不確定您所提問的情況是「您不在現場,小孩未經您同意讓陌生人進入」還是「您在現場,也表示反對陌生人進入,小孩執意讓陌生人進入」,以及這邊說的「小孩」是否為「未成年人」,因應不同情形要思考不同的判斷標準。 侵入住居罪規定在刑法第3...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鄰居房屋大翻修造成的噪音污染,簡單回答如下: 什麼時間不可以施工?   以人口稠密度極高的臺北市為例,營建工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 (more...)
請使用Google鍵入「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查詢相關規定以供參考。具體步驟及其協調甚至訴訟程序,請洽詢律師意見。 (more...)